林权实地勘界规范化技术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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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实地勘界规范化技术探讨

林权实地勘界规范化技术探讨

摘要:

通过对部分县林权信息实地勘界工作的组织准备、技术规程、方法步骤及图纸转绘等工作的实践体会与调查研究,找出了林业部门在林权信息实地勘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规范化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以供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此项工作的林业部门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林权勘界规范化技术

林权实地勘界工作是建立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通过林权实地勘界工作,将各山林地块四至实地界线勾绘到地形图上,为理清林业产权关系,明确林业经济主体和责任主体,建立林权信息数据库和林业信息系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林业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而建立一套相对科学规范的林权实地勘界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是确保准确勘测界定各山林地块权属界线,建立精确有效的林权信息化资源数据库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

由于林权实地勘界尚属于试点阶段,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操作细则和工作流程,因此,各地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形式、责任主体和参与对象各不相同,缺少规范的技术操作规程和统一的工作流程,部分县市甚至事后也没有经过质量检查验收等技术环节,以致林权实地勘界测量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难以评价和无法保障,严重影响了林权信息化资源数据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为今后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等工作埋下隐患。

笔者通过自身的实践体会及对部分县市林权信息实地勘界工作中组织准备、技术规程、方法步骤及图纸转绘等工作环节的调查研究,找出了林权信息实地勘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林权实地勘界的规范化技术和工作流程,以供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借鉴和参考。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组织体系不顺畅

建立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虽然是林业部门的工作任务,但因其林地林木经营权属主体主要是各村组集体或村民,林权实地勘界也需要村干部和村民的大力配合,而村干部的行政管理隶属乡镇而不是林业部门,而当前各县市的普遍做法都是由林业局发文给各乡镇林业工作站,由林业站工作人员直接找村里的干部或带路村民到山林现场核定界线,这样的组织体系,在林业经济效益较好的农村或林业干部在村民中威望较高的地方是可行的,因为村民本身关注山林效益或尊重工作人员,但在林业效益差或林业干部与村干部或村民并不十分熟悉的情况下就难以顺利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村干部不愿找人带路或随便找一个村民应付一下工作了事,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和调查质量。

1.2宣传工作不到位

林权实地勘界不仅工作量大、技术质量要求高、而且涉及面非常广,单凭林业工作人员单方努力难以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只有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乡村干部大力支持、广大村民积极配合,特别是需要当时参加过林业“三定”工作和分组分山,熟知山林地界的老一辈村干部和各权属主体当事人的积极参与才有可能完成此项工程。

而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和村委对此事不重视,没有组织宣传和落实相关事宜,广大村民和权属当事人不知道此事,林权实地勘界工作整个过程仅仅是由当地林业干部到村里临时找几个带路村民,让村民根据林权证上地块四至记录指出实地界线,再由林业技术人员将村民指出的实地界线勾绘到1∶10000地形图上。

这种模式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找不到村民带路指界或临时找来的带路人村民并不熟悉山名地界,而熟知山林地界的村民又不在家等诸多情况,以至正常工作难以开展。

1.3边界认定不严谨

林权实地勘界作为林权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第一手数据资料的野外调查环节,其信息数据采集和边界认定过程应该是慎重和严谨的,因此必要对参与调查的技术人员、指界村民进行资格审定,要求地块各方代表人员现场确认签字等,而在实际工作中,调查技术人员临时抽调或频频更换,带路指界人没经过村民认可、相邻山林地块权属主体双方只有一方到场甚至双方都不到场,而仅凭第三方指界村民核定为准的情况也相当普遍,这种不严谨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核定界线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4信息记录不规范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地籍管理的要求,林权地籍管理内容要有具体的数据指标、采集标准、记录标准等内容,对林地的属性、权利人、面积、四至、具体边界等均实现统一标准记录,即采用1∶10000地形图和1∶10000航片或高分辨率卫片等,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行政界线到乡、村)进行录入。

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林权地籍实地勘界操作规程,以至各调查组间对山林地块的编号、属性、权利人、面积、四至边界等信息记录标准不一,信息记录不规范,双方当事人信息记录不全等现象较为普遍。

1.5林权纠纷难定断

开展林权四至确认时,纠纷问题难以回避。

林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有:

(1)四至填写含糊:

由于前期确权工作粗糙,权属记载的技术手段落后,出现界线标记物含糊(以相邻权利人姓名为界等)、面积不准确等,陷入林地座落位置由人任意解释的困局。

(2)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农村权属经过了土地改革、合作社、四固定、林业“三定”等过程,同时村民迁徙、婚嫁、葬坟等使山林权属不断变更,在变更中造成了纠纷。

1.6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不强

由于部分地块面积小,加上偏远山区山高路远地形地貌复杂,条件艰苦,工作难度较大,要求勾绘技术人员不仅能熟练地掌握形图判读能力,而且要具有吃苦耐劳的作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技术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和培训,识图能力不熟练,对一些地形复杂,面积不大的地块界线勾绘不准,对一些山高路远的地块不亲临现场,仅凭对指界人员的简单询问就在图上判断勾绘的现象也时有发现,严重影响了核定界线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对策与建议

2.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是中央〔2008〕1号文件提出的一项有关林业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搬活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理顺开展林权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2.1.1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调查队伍

成立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技术专家为组员的林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林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调查队,各村级组织要及时通知权属当事人,选派熟悉地名山界,具备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认真负责、作风品质良好的村民配合林业技术人员开展本次林权实地勘界工作。

2.1.2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召开以乡镇分管领导、林业局与林业工作站站长为主要对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题会议,并以县政府的名义发文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好实地勘界、信息录入、数据库建设等各项工作,明确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2.1.3加强宣传力度,争取群众配合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告示等多形式、多角度、多方位广泛深入宣传集体林权改革和林权勘界工作的重要意义,让群众了解本项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切身利益的相关性,发动和引导群众关注、参与、配合和监督此项工作。

2.2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质量监管

林权实地勘界工作涉及到权证清册核对、图纸资料准备、指界村民确定、实地界线勾绘、信息登记填写、内业图纸转绘等一系列工作环节,为确保工作有条不紊、信息真实可靠、资料全面完整和格式统一规范,在开展工作之前,务必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统一技术规程,并在工作全过程中加以质量监管和检查。

2.2.1强化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举办专项技术培训班,对全体调查人员就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要意义、技术能力、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学习、训练与考核,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2.2.2听取多方意见,慎重确定界线

本次核定的林地界线不仅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也会成为日后山林纠纷的基础依据之一,所以要求技术人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现场确认等,以慎重确认界线,确保实地勘界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和有据可查。

2.2.3信息反馈通报,广泛征询意见

在每一个村调查结束后,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将本次集体林权改革和林权勘界工作的重要意义、调查方法、参加人员及调查结果、存留问题等具体内容向全体村民作详细通报,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各组组长或代表在《林权勘界相关信息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村民提出有异议的面积和四至等问题,要重新取证核实调绘,对一时难以核定的问题,要分析和查明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详细注明处理意见。

2.2.4实行过程监管,全程抽查验收

由专家组组成督查机构,对调查全过程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各工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以指导和纠正,把问题降解在工作环节和过程中,在各工组完成调查任务后,按要求抽查一定比例的村和地块,对抽查的地块信息,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工组进行质量评价,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其性质和问题的严重性要求工组及时纠正和整改,对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伪造资料、弄虚作假等性质恶劣的工组要求全面返工或作废其所有调查资料并取消调查员资格,以确保调查质量不留隐患。

2.3其它注意事项

2.3.1图纸和边界线处理

外业勾绘包括县边界、乡边界、村边界和地块边界的勾绘,应采用最新的各县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所用的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所有权地块勾绘,以便于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

2.3.2相关人员“四到位”

在开展林权勘界外业工作中,要求指界人员、林权权利人、相临地块林权权利人、现场勾图技术人员“四到位”,现场核实每一块地的面积、四至边界、树种、林种等,同时把能够确认的插花山边界勾绘出来,并签字认可,以便提供依据,现场勾图技术人员对每一能单独区划的地块应尽量单独勾绘,力求更加准确。

但是,由于林权的细碎化,存在面积小于1亩,界线不明显,即使借助GPS也难以进行定位,利用1∶10000地形图无法进行勾绘的,可采取联户勾图、分户发证或联户勾图、联户发证的办法解决。

2.3.3勘界结果公示留档

参加勘界人员要现场填写《林权勘界相关信息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外业勘界结果、面积量算和林权登记结果等内容应进行通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林权权利人姓名、山地小地名、宗地编号、四至描述、面积、林种、树种等。

公示材料是重要的林权档案,一式五份,一份张榜公示,其他分别备县、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存档。

2.3.4纠纷调处

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做好调处工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

并及时将调处结果予以公布,做到户与户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乡与乡纠纷不出县,努力把矛盾化解到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酿成事端,影响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柳培隆,黄献章,林伟东.林权的外业勘界探讨[J].现代农业科学,2009,16(6):

85~86.

[2]雷存见.林权外业勘界的基本方法及其适用范围与利弊分析[J].四川林业科技,2008,29(4):

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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