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第六章第二节.docx

上传人:w**** 文档编号:5506864 上传时间:2023-05-0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9.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第六章第二节.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第六章第二节.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第六章第二节.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第六章第二节.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第六章第二节.docx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第六章第二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第六章第二节.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第六章第二节.docx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

  理实务》预习:

第六章第二节

  第二节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一、工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

  

(一)供应阶段

  1.按价税合一记账的情况:

即进项税不能抵扣。

  ①发票不符合规定:

包括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认证手续;例如教材中的例6-1;

  ②相关固定资产的抵扣情况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应票据,其进项税允许抵扣,同时,支付的相关运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但假如该固定资产属于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如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那么取得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相应的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例如教材例6-2;

  ③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或者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1年新增)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上述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补充知识】:

此时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管理不善的,不能抵扣,如果是自然灾害产生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按价税分别记账的情况:

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是指取得了可以抵扣的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7%,农产品收购发票13%,海关进口完税凭证)并经过认证抵扣,而且用途符合抵扣规定的货物及劳务。

  相关知识汇总:

借:

材料采购(尚未入库的外购材料)原材料(如:

例6-3)周转材料(如:

例6-5)固定资产(如:

例6-5)管理费用(用于行政部门且税法允许抵扣的货物或者劳务,如办公用品等)销售费用(用于销售部门且税法允许抵扣的货物或者劳务)委托加工物资(如:

例6-6)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管理不善,如:

例6-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如:

例6-5)应付票据(如:

例6-8)应付账款

  3.对运输费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上的所列运费金额(包括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依照7%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常见考点补充】★★★

  1.运杂费写在一起的不能抵扣;

  2.2009年1月1日发生可抵扣进项税的属于货物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可以按规定抵扣。

  3.以邮寄方式购进和销售货物发生的邮寄费,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参照教材

  【例6-1】至

  【例6-9】教材P83-85

  

(二)生产阶段

  1.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借:

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则需要视同销售,依法确定销项税,而非“进项税额转出”。

  参照教材

  【例6-10】教材P86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完税凭证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适用税率②两个特殊项目计算方法:

  (凭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农产品的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1-13%)×13%运输费用的进项税转出=与损失相关的运费金额÷(1-7%)×7%

  【补充例题】某企业本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买了农产品一批,金额为10000元,那么,在购入时,企业计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额是8700[10000×(1-13%)],另外的1300元(10000×13%)计入进项税中抵扣;假如本月损失了这批农产品中的一部分,假定核实的账面金额是8700元,那这时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是:

8700÷(1-13%)×13%=1300(元)。

  ③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账面价值×在产品或产成品耗用的原料或劳务的成本所占比例×适用税率

  【例6—11】A企业2009年8月由于管理不善,一批产品发生霉烂变质,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则:

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300,000÷420,000)=57,144(元)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4×17%=9,714(元)相应会计分录为: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9714贷:

库存商品

  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