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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酒镇部门预算及

2017年卖酒镇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

《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

《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

《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

《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兴业县卖酒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国防、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农林水、城乡社区等工作。

2.承办县局交给任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兴业县卖酒镇共有预算单位13个。

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卖酒镇人员编制总数为5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32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4人。

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53 人,其中行政在职21人,事业在职32人,退休人员24人。

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人。

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编制2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5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人。

 

2.事业编制3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22.73万元,同比增加31.93万元,增长5.4%。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2.73万元,同比增加31.93万元,增长12.2%。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22.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2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1.93万元,增长5.4%;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降低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31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79%,同比增加16.6万元,增长5.53%。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7.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7%,同比增加8.86万元,增长105.47%。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39.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44%,同比增加64.39元,增长85.39%。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4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47%,同比增加10.45万元,增长28.94%。

 

(5)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9.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9%,同比减少0.54万元,降低5%。

(6)农林水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63.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19%,同比增加20.16万元,增加46.55%。

(7)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2%,同比增加6.11万元,增长26.2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2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1.93万元,增长5.4%。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6.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7%,同比增加31.56万元,增长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6.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3%,同比减少95.99万元,降低55.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9.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44%,同比增加96.36万元,增长103.3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降低0%。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2.7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22.7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71.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兴业县卖酒镇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35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6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兴业县卖酒镇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兴业县卖酒镇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2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根据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经费20.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根据县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9.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兴业县卖酒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要求简要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增支(减支)原因和使用计划)。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2万元(全口径),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2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5.68万元,增加3.52万元,同比增长61.97%。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2万元,同比上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乡镇有关领导到我镇参加各类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4.48万元,同比增加3.52万元,增长78.57%,根据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兴业县卖酒镇公务用车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总数4辆,2017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卖酒镇行政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镇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

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26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为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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