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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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

金融保险

二、招生对象与学制

1、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生。

2、学制:

三年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身心健康,熟悉金融与保险法规、掌握金融保险学基本知识、金融保险实务经营能力与基本技能,能够从事寿险理财规划及业务拓展、员工福利计划及管理、保险企业防灾防损及风险咨询、非保险企业风险管理、金融保险实务等工作岗位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四、培养规格

本专业培养以金融保险职业能力为本位,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特长明显、职业技能熟练,具备终身学习本领,能够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健全的心理品质,团队合作精神,踏实肯干的作风和健康的体魄;

2.全面理解并掌握金融保险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熟悉金融保险实际业务操作流程,拥有较强的业务操作技能。

能胜任银行柜台业务处理、保险业务操作及保险代理与经纪工作,具有较全面的金融投资分析能力;

4.具有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和能力,并具有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事金融保险活动的技能;

5.具有较丰富的商务公关、商务交流、保险营销策划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6.有良好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商务礼仪。

五、职业面向

学生毕业后可在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财务租赁公司)的业务部门、政府机关、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服务部门、金融经济类新闻报道部门、相关企业的财务和融资部门,从事金融保险实务及管理工作。

1.保险公司业务员、银行业务员、社会保险部门业务员;

2.金融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及业务主管;

3.金融产品投资顾问;

4.保险业务培训师;

5.保险经纪人;

6.证券公司客户经理。

六、应取得的资格证书

为实现毕业生零距离上岗,按照教育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及要求,本专业实施“双证书”教育,规定学生在毕业时应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为此,在培养方案中,我们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等相关课程融入教学计划,参考资格证考试用书,并在时间上与考证时间相衔接,实现了课证的深度融合。

本专业学生除应获得学院统一规定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一级证书外,还需获得以下职业资格证书之一:

①保险经纪人;

②保险公估人;

③寿险管理师或寿险理财规划师;

④员工福利规划师;

⑤风险管理师、理财规划师

七、专业核心课程

根据本专业就业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要求,我们设置了本专业的核心课程,分别是《保险原理与实务》、《风险管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货币银行学》、《金融企业会计》、《保险承保与理赔》等7门课程。

1、保险原理与实务:

本课程主要讲授保险原理和保险实务。

保险原理包括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督管理。

保险实务包括财产保险实务、运输工具保险实务、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责任保险实务、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工程保险实务、特殊风险保险实务、人寿保险实务、意外伤害保险实务、健康保险实务和再保险实务。

2、风险管理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应对风险的能力,能独立完成风险评估及风险评估报告的写作工作。

3、财产保险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财产保险的基本理论,包括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汽车保险、工程保险等内容,了解财产保险公司的实务流程,具备较强的财产保险展业、承保、核保、核赔等能力。

4、人身保险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人身保险的基本理论,了解寿险公司的实务流程,具备较强的人寿保险展业、承保、核保、核赔等能力。

5、货币银行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货币与货币制度;信用及信用工具,利息及利息率,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与经营及其信用创造、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与监管、货币供应机制、货币需求理论及模型,金融市场,通货膨胀,对外金融关系等方面的知识。

6、保险承保与理赔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中的两个主要环节——承保与理赔的基本理论知识,实务操作方法及流程,掌握保险承保与理赔工作的基本技能。

7、金融企业会计:

本课程主要介绍:

金融起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存、贷款及结算业务的会计处理;金融机构往来的会计处理;信托、期货、证券、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会计处理;所有者权也以及费用、收入与利润的会计处理等。

 

八、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

为实现既定的培养目标,更好的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按照模块设置课程体系,将课程体系分为3个模块:

通识模块、专业模块(专业基础、专业核心)、职业培训模块。

如下表所示:

金融保险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度表

课程

类别

序号

课程名程

课程编码

考核方式

课内学时

学期周数及周课时分配

总计

其中

1

2

3

4

5

6

理论

实践

15周

18周

18周

18周

18周

18周

通识模块

专业模块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610005

考试

48

30

18

2(10)

2(14) 

 

 

 

 

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0610067

考试

54

36

18

 

2(16)

2(11)

 

 

3

形势与政策1、2、3、4

0610007

考查

14

14

1(14)

 

 

4

心理健康教育

0610022

考查

14

12

2

1(14)

 

 

5

就业指导1、2

0610008

考查

40

30

10

2(5)

2(15)

 

6

体育1、2、3、

0610010

考查

130

30

100

2(14)

2(17)

2(17)

 

 

7

新编实用英语1、2

0310001

考试

124

80

44

4(14)

6(17)

 

 

8

计算机基础

0410001

考查

56

26

30

4(14)

 

 

 

9

经济数学

考查

56

56

4(14)

10

保险应用写作

考查

34

28

6

2(17)

11

会计基础

考查

34

18

16

2(17)

12

统计学原理

考查

28

16

12

2(14)

13

商务礼仪

考查

34

22

12

2(17)

14

市场营销学

考查

28

16

12

2(14)

 

 

 

15

财政与金融

考查

68

38

30

4(17)

小计

762

452

310

1

保险学概论

考试

56

38

18

4(14)

2

保险销售技术

考试

34

16

18

2(17)

2

保险原理与实务

考查

68

38

30

4(17)

3

货币银行学

考试

68

38

30

4(17)

4

金融企业会计

考查

68

38

30

4(17)

5

保险经纪实务

考试

68

38

30

4(17)

6

保险公估实务

考试

68

38

30

4(17)

7

保险法

考试

68

38

30

4(17)

8

风险管理

考试

68

38

30

4(17)

9

人身财产保险

考试

68

38

30

4(17)

10

理财规划

考查

68

38

30

4(17)

11

保险投资技术

考试

68

38

30

4(17)

12

机动车辆保险实务

考查

68

38

30

4(17)

13

保险承保与理赔

考查

68

38

30

4(17)

小计

 

 

906

510

396

 

 

课内总学时

 

 

1668

962

706

职业培训模块

2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30

30

保险经济人资格证书

30

30

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

30

30

3

毕业实习(顶岗实习)

考查 

720

 

720

 

 

 

16周

8周

小计

 

 

810

90

720

 

 

 

 

 

合计

 

 

2478

1052

1426

26

26

26

26

系主任签字:

公章:

2011年月

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公章:

2011年月

院领导批准签字:

公章:

2011年月

九、各类课程学时分配

课程模块学时及比例分配表

序号

名称

学时数

占总学时比例

1

通识模块

762

31%

2

专业模块

906

37%

3

职业培训模块

810

32%

合计

2478

100%

十、金融保险专业实践性教学进程

从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将实践教学环节分为校内模拟仿真实训、专业实训、校外实训基地专业实训、毕业实习、职业技能及岗位培训、毕业设计(论文)等。

主要实训项目安排如下:

(一)实训实习项目

序号

实训实习项目名称

考核

学期

执行学期

执行

系部

1

市场营销

1

2

会计核算流程

2

经管

3

保险原理与实务

3

经管

4

货币银行学

2

经管

5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

3

经管

6

保险经纪实务

3

经管

7

保险公估实务

4

经管

8

风险管理

4

经管

9

财产保险

2

经管

10

人身保险

3

经管

11

保险投资技术

4

经管

12

机动车辆保险实务

4

经管

13

保险承保与理赔

4

经管

合计

(二)实践技能考核项目

序号

实践技能

考核项目

考核

学期

执行学期

执行系部

1

会计基础核算能力

1

经管

2

保险实务处理能力

2

经管

3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能力

3

经管

4

保险经纪实务处理能力

3

经管

5

保险公估实务处理能力

3

经管

6

财险实务处理算能力

4

经管

合计

(三)顶岗实训实习(综合实训实习或课程设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执行学期

考核

学期

执行系部

1

保险实务

5、6

2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

5、6

合计

(四)多证(职业资格、计算机、外语)项目

序号

名称

可考核学期

开课系部

备注

1

获得国家外语等级证书

外语系

2/证

2

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

信息工程系

3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经管系

合计

注: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任选其一)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人、银行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

金融保险专业课程设置与职业证书对应表

社会考试项目

相关对应课程

取得例证

认定部门

保险代理人

保险原理与实务等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中国人民银行

保险经纪人

1.保险原理与实务

2.保险法

3保险经纪实务

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

保险公估人

1.保险原理与实务

2.保险法

3保险公估实务

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

中国保监会

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基础

2会计电算化

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安徽省财政厅

(五)毕业论文(设计)

序号

实训项目名称

执行学期

执行

系部

1

毕业论文(设计)

经管

合计

(六)军训及顶岗就业实习

序号

实训项目名称

执行学期

执行

系部

1

岗位就业实习

16

8

经管

2

军训

05

学生处

合计

十一、实训基地与产学结合

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金融保险专业力求做到专业与行业、企业对接,专业群与职业岗位群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职业应用能力的培养,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融教学做于一体,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委员会所任职务

1

赵素华

44

副教授

系主任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主任

2

尹光明

44

副教授

系书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副主任

3

刘雪雁

41

副教授

系教研室主任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副主任

4

朱丽

34

副教授

系教研室主任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委员

5

刘峥

34

副教授

系秘书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委员

6

尹锋

42

副教授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委员

7

王玉侠

37

讲师

教研室主任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委员

8

张杰

37

讲师

系副主任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委员

(二)实习基地与产学研结合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设有证券交易实验室、模拟金融投资实验室、模拟会计师事务所、模拟手工会计实验室、模拟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等,多年来始终为在校学生和教师提供实践实训场所,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除本校基地外,还有多处校外基地可供学生实习、实训。

如平安保险公司、工商银行宿州支行等,可以充分满足学生参加生产实习的需要。

序号

基地名称

隶属

关系

实训条件

实训项目

1

平安保险公司

校外

名师有关资料、各单位实际情况

保险相关内容

2

工商银行宿州支行

校外

名师有关资料、各单位实际情况

金融相关内容

3

宿州农业银行

校外

名师有关资料、各单位实际情况

财产保险等内容

4

财会模拟实验室

学院

成套会计模拟实习设备及配套模拟教材、资料

金融会计实训

5

多媒体教室

学院

多媒体演示系统等

综合实训

(三)专业教师要求

根据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计划,本专业要求专业教师和专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保险金融或相近的专业毕业,应取得理财规划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年以上到企业一线生产实践的工作经历,具有“双师”素质;教学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能独立到企业指导学生岗位核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习,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十二、成绩考核

(一)课程教学考核

1.考试课程:

学习成绩是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平时考勤、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

具体规定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2.考查课程:

学习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阶段性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出勤、听课、作业、课堂讨论等情况评定,具体规定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考核

1.实训实习

实训实习1)指某门课程实训实习2)专门化实训实习(综合实训实习或课程设计)3)岗位就业(毕业生产)实习。

(1)本系(部)依据《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教学工作规范》,学生按照实训实习或专门化实训实习(综合实训实习或课程设计)大纲要求完成每项实训实习项目后,撰写实训实习报告,依据《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成绩评定质量标准》由任课教师批改后,凡评定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可获得该项目规定的。

(2)根据《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教学工作规范》,本系(部)制定岗位就业实习(生产实习)指导书;学生按照指导书写好岗位就业实习日记、撰写岗位就业实习总结;岗位就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向系(部)上交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就业实习鉴定;系(部)主持,教师依据《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成绩评定质量标准》凡成绩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可获得该项目规定的。

2.实践技能考核项目:

学生依据学院各系(部)所制定的实践技能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在规定的学期内组织考核,考核结束后,凡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该项目规定的。

(要求各系(部)制定本专业的每项技能考核标准)。

3.多证(职业资格、计算机、外语)项目

实行多证书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性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面向基层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级实用型人才。

多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水平的体现和证明,特别是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是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能够直接从事某种职业岗位的凭证。

因此应实施多证制。

(1)外语等级证书:

要求本专业学生毕业前应获得全国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级证书,或获得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者是最低标准是通过学院组织的外语等级考试。

(2)计算机等级证书:

要求本专业学生毕业前必须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非计算机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计算机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证书;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除外。

(3)职业(从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要求本专业学生毕业前必须获得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尚未试行国家行业职业资格证的专业除外。

4.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系(部)依据《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工作。

(1)本专业每名同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本系(部),由本系(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根据《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质量标准》组织专家评定,凡评为合格以上者可获得相应的。

(2)凡参加本系(部)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者可获得规定的。

(3)凡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学生可获得规定。

以上三项数之和构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应获得规定的。

5.学生军训实践

凡参加军训并完成每天的训练科目的同学可取得规定的相应。

十三、毕业

本专业的学生在全课程必须合格,方能准许毕业。

 

系主任审核签字:

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教学院长审核签字: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二〇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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