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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xx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管理办法》《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推进课题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规定的管理工作,包括校级教学研究课题和省级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的立项、开题、中期管理、结题、评优等事项。

第3条本办法在学校高等教育研究室的组织、指导下,由具体管理教研课题的责任人负责实施;各教学单位的教研课题管理工作,由其教学科研管理科在分管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落实。

有关业务管理工作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对教研课题的相关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与管理。

第4条凡从事教学课题研究的课题组成员、业务管理工作者,都应当认真执行《赣教高字[2007]43号》《赣教高字[2007]90号》《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熟悉本细则要求,确保学校教研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

第5条省级教研课题的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同时严格执行《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申报与立项

第6条申请教研课题立项的主持人,应具有不少于2年的从事高校实际工作的经历。

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业务管理责任人,根据《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教研课题立项的主持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7条申请教研课题立项,在当年发布的《课题指南》范围内申报。

不属于教学研究问题的,不予受理。

申请人在确定课题名称时根据《课题指南》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名称。

选题要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符合《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第八条的规定。

第8条申报人正式确定立项选题前必须进行检索,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学校对重复立项申报的行为人,以通报形式取消其学年度的申报资格。

第9条学校受理校级教研立项课题申报,采用先网络申报获得批准后,再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其中,网络申报方式,根据高教研究网站《关于教学研究课题实行网络系统化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网络申报截止后,主管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

初评合格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

第10条申报人按要求制作一式五份的“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申请表”:

申请者从校园网·高教研究有关网页下载《xx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填写有关内容,注意基本数据完整,承担课题研究的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论证简明扼要、内容完整;研究的问题具有现实针对性,突出实践性;对不同层面的问题研究,内容互相关联,表述具体、明确;研究方法科学,计划进度安排得当,可操作性强;申报资助课题的经费预算合理。

省级课题还需要提交与申请书内容相符的活页论证材料(一式五份)。

“申请表”尽可能保持原有表格结构;如确系需要增大篇幅、页码的,应当整页设置。

第11条课题申报所有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或学院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依据本细则第7条要求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部门的学术分会委员会予以审议;委员会针对其选题价值、研究方法、队伍情况、科研基础、科研条件保障、计划进度、成果预测等论证情况,以及该课题组的学术品质等,逐项进行认真评审、排队、签署、盖章。

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以申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到高等教育研究室。

各单位、部门报送材料时,须提交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含纸质稿和同质电子稿)。

第12条课题申报的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通知”规定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第13条教研课题实行限额申报。

申报校级教研课题,各教学单位控制在本部门总在编人数的10﹪内,职能管理部门的申报数控制在本部门总在编人数3﹪内;申报省级教研课题,各教学单位申报数控制在本部门总在编人数的6﹪内,职能部门申报数依其建制原则上控制在1-3个指标范围内(选题特别典型或重大的立项申报除外)。

各教学单位推荐教研课题立项申报,应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的申报课题比例不少于80%。

第14条校级教研课题立项,由高教研究室组织有关学科专家根据年度“立项评审方案”进行统一评审,并按照申报总数的40-45﹪比例,择优提出拟立项名单。

对获得立项提名的,根据其研究价值确定其项目等级。

其中,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立项经费自筹课题的比例数,原则上分别为立项总数的10﹪、30﹪、60﹪。

第15条省级教研课题的申报材料,报送江西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按规定进行评审。

开题与中期管理

第16条以年度教研课题“立项通知”为依据,教研课题实行开题报告制度。

各课题组的开题报告工作,在高教室统筹指导下,由各相关课题所属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课题组对开题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开题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具体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分工、主要内容(课题问题研究框架)、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主要方法、进度安排与具体措施、研究条件分析、预期阶段性结果与最终成果、专家组的审议意见。

课题组根据现场记录,认真制作并提交《开题报告书》;对其统一的格式与完整的内容要求,不得任意更改。

课题《开题报告书》后并附经由所属单位盖章的“开题情况纪要”。

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经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课题“开题报告”、调研计划的书面材料,统一交高教室。

其中“调研计划”须附录经由有关专家审读、签署的调研样卷。

调研样卷的问题设置,注意按主题分解问题,力求全面、系统;省级、校级课题问题量分别不少于30个、20个题目;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填空或简答题;选择题的选项明确,不雷同或重复。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经高教室验收、盖章后返还一份给课题组保管,作为该课题结题时的原始依据(复印)使用。

课题项目的所属单位,对本单位开题报告的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报道。

第17条《开题报告》和调研计划获得批准后,各课题组须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管理办法》《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与之相对应的课题申报书设定的各项研究任务得到落实。

各有关部门主管教研课题工作的责任人,及时督促各项目组根据调研计划安排,开展调研活动、撰写并发表调研分析报告和专题论文,为落实课题研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督促当年立项的省级教研课题负责人按照《关于教学研究课题实行网络化管理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校园网·高教研究网页:

在“课题管理”栏中对当年该批次立项的课题有关信息进行补充登记。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高教室对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组织检查。

对检查结果,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第18条在研项目负责人须及时、自觉履行中期报告义务。

课题从获准立项之日起研究工作超过半年以上的,主持人填写《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报告书》并向课题管理部门提交“年度研究报告”;其书面形式作为课题经费使用报帐、进入课题结题程序的重要依据。

课题中期报告1次/年。

第19条在课题研究与实施过程中,研究工作要充分体现教学研究项目的应用性,保证研究时间的充足性,加强对课题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过程管理,发挥课题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

教研课题成果必须接受教学实践检验。

其中,理论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不少于一年。

课题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的计算,从该成果被发表或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或其它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算起。

第20条对获得资助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要求按照研究计划开展实际工作,并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对未能按计划规定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或者虽按时办理结题手续但其研究未能实现其预期效果(经专家评议)的资助课题,取消其资助资格。

获得资助的课题,其经费的发放和使用管理,采取办理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正式发票经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一次性报账方式支付、兑现。

第21条课题立项后,确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或顺利开展研究工作,需要调整、变更项目或终止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

其中,原课题组成员因调离学校需要调整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署、单位盖章,并经由组织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单位盖章;涉及人员调整的,须专业对口,其学历、职称相当,同时提交原参与人亲笔签名的“同意调整申请书”。

调整课题项目,须填写、提交相应的《教学研究立项课题项目调整申请书》。

该“项目调整申请书”报经所在部门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签署(盖章)后,再报送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项目调整”事项不予办理:

变更原申报书中研究主题(问题)的;

缩小原申报书中实体研究对象或问题研究范围的;

降低原申报书中问题研究难度的;

课题组成员调整,在其职称、学历、研究方向不对称,或者出于纯功利性目的进行人员调整的;

延期结题超过原定计划1年以上的;

年内连续调整相同项目的。

第22条课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课题组有关人员的当年申请结题或立项申报的资格,同时限制其两年内申报教学研究课题: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人员、研究内容的;

拒绝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或经中期检查发现课题研究工作仍未启动的;

未经审批,擅自延期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

立项1年后,课题研究无实质性进展且不设法应对的;

已经办理延期结题但到期依然没有完成研究任务的。

第23条对超过正常结题期限1年以上且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课题,学校根据“教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属于省级教研课题的,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对其享有资金资助的,学校追回其全部的资助经费。

第24条课题组注意积累和妥善保管课题研究的原始资料,以备办理结题之用。

结题与推优

第25条教研课题结题的基本依据是《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结题程序规范》和《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

第26条申请结题的基本条件:

完成了课题立项申报书设定的研究任务,且实现了预期目标;结题时间正常;研究成果真实且无权属争议。

第27条省级课题、校级重点课题执行集体会审结题,其他等级课题采取简易程式结题。

办理结题所需的费用,由课题组支付,经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合理使用。

第28条每年办理2次课题结题,分别在当年的6月份、12月份进行。

拟办教研课题结题的,由课题组负责人向高教室提出书面“结题申请”;省级教研课题结题申请一经受理,中途不得退出。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须提前申请,并提前2个月将全部结题材料交职能管理部门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经由特聘校外有关专家集中进行评审并出具有效评议意见,报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签署后,才予受理。

第29条课题组办理结题,需要做好材料的整理工作,具体包括:

撰写结题申请、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复印立项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论文等研究成果原件,提供成果应用效果的举证材料,编制材料目录等。

其中,课题组提交的“课题立项申报书”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依据《赣教高字[2007]43号·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予以通报并延期一年结题。

第30条课题组从校园网·高教研究网页中下载有关表格,填写有关内容。

结题材料的制作与审查,除符合《江西省高等院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程序规范》和《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外,还须注意以下若干问题:

成果形式。

体现立项课题研究的主题内容,即与原申报材料的提法完全一致;有具体数量标示;

成果去向。

列出成果的具体名称,并说明其“发表”或“被采用”的真实情况。

成果为论文形式的,外稿要提交原件验收;成果为教材、专著的,须提交原件存档;

成果概述。

概括说明已经取得的主要成果的主要内容,层次分明,内容完整。

整体内容注意保持或体现与原立项课题的研究主题、基本内容的一致性;

原件复印。

课题组附上已公开发表的成果时,须将该书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课题成果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完整复印,并提供原件验收。

所有纸质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每份独立材料的最后一页除外)。

课题组向业务主管部门借阅有关原件复印,不得涂改、删除或增添任何内容,否则一经查实,比照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成果举证。

属于没有公开发表的成果,或系实践应用性的成果,应附课题成果已被有关院系、学校、单位、行业协会或其它学术组织采用、交流的原件书面证明,并经由其主要领导签署、加盖单位公章。

有关教学单位为课题组实践性成果出具相关效果证明,须尊重事实、客观评价,涉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须经由该主管单位领导审核、签署、加盖公章;

撰写报告。

区别《结题报告》与《研究报告》的不同;

材料审查。

课题负责人将完整的结题材料提交给课题组其他人员审阅,收集合理化建议并对该结题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将1份材料样本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业务分管领导进行全面审阅、并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业务分管领导将初审验收的样本材料,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提交给课题组所在部门学术分会委员会(学科专家组)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其中,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对课题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研究成果水平、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等内容依次进行评价;形式审查,主要看该结题材料是否符合结题规范。

学科专家组对各课题的结题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提供1份书面的评价意见。

评价意见应对该课题的研究任务、目标、方法、研究成果水平、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等分层、逐项进行客观评价,并以“关于‘……’课题的评审意见”形式,A4纸打印,经由其学术委员会主任(组长)签字并加部门盖章,统一提交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专家鉴定参考。

所有申请结题的项目,经由该单位汇总造表,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报送高教研究室接收。

高教室聘请相关专家对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后,向课题组反馈验收意见。

对复审合格的,课题组按规定的份数打印、装订后正式报送高教室。

经复审不合格的,该课题的结题时间顺延到下一批次。

材料包装。

结题材料的装订顺序按本细则下款中的要求执行,并用统一设计的封面进行外包装,注意整体美观:

封面→目录→研究报告→结题申请→立项申报书→(项目调整表)→结题报告→研究成果附件(调研报告(含问卷样卷)、实验报告、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教学指导书、课件、教学软件、论文等)→其他附件(非成果材料,比如成果应用效果的举证材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调研问卷的答卷,等等)。

所有结题材料,统一编制页码;

省级课题结题材料中的《结题鉴定表》,单独装置。

第31条制作与审查“结题鉴定表”注意以下几点:

“基本情况”栏目中,课题研究人员名单必须与备案的名单一致;其名次顺序,按个人在课题实质性研究中的贡献大小排列;表中“实际承担和完成的课题研究工作”必须具体、明确,并与提供的结题材料中的相关署名完全一致;“经费支出情况”必须真实,经由课题组所在部门业务领导审核、签署,单位盖章。

“研究成果”栏目中的“成果形式”包括理论性研究成果与实践应用性成果;具体成果,必须注明其所属种类及其去向,其中已发表的成果,须标出该发表成果的载体名称、时间,没有公开发表的成果如果被采用,须说明被采用的单位名称、时间;“成果的主要观点与内容,实践效果或应用情况、社会影响等”,以适当篇幅分层表述,层次清楚,客观全面,简明扼要。

表中其他栏目的内容,由有关专家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根据具体程序出具相关意见,予以填写。

统一制作的封面,必须保证与A4纸张一样大小的规格。

第32条实行课题组材料质量责任制。

成员须认真审读本课题项目的全部材料,确保课题的问题研究与原申报书设定的内容相符;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周详;确保提供的结题材料行文中的标点、用词、句段、结构层次、内在逻辑无问题。

所有的书面材料,符合社科文献的学术规范。

课题组下载表格制作结题正式材料时,原表格括号中的说明性的文字不予保留。

第33条校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由高教研究室聘请或者经业务主管部门授权由课题组择优聘请3-5名有关专家对其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高教研究室对专家评审组的鉴定意见进行全面审核,决定该课题是否办理结题手续。

省级课题结题鉴定专家,经由省教育厅聘请或指派;具体组织工作,由高教研究室负责。

对主题相属而等级不同的教研课题的结题情况,按照《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34条教研课题管理部门对结题材料质量、审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在结题工作完毕后,连同结题结论进行信息发布或情况通报。

对工作质量极差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之第2款规定处理。

第35条课题组切实做好“会审答辩”的准备工作,尽可能搜集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一切材料并熟识之,同时对课题的研究过程各阶段性工作、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要胸中有数;认真梳理结题材料,研讨并尽量发现其中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应对的办法;预测“会审答辩”可能的局面,做好“现场答辩”的分工安排与应急方案。

课题组制作好PPT汇报材料(时限为10分钟左右)。

PPT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课题来源;申报的宗旨、研究的主要问题、预期目标;研究的基本过程及阶段性成果;成果的主要形式、主要观点;成果应用情况及应用效果;问题与展望。

第36条凡有办理结题的二级学院负责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及教学科研管理科负责人须参加会审答辩工作会。

有教研课题在研任务或即将办理结题的研究人员可以自愿列席会议。

题组全体人员参加答辩,提前到会,不缺席;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有本单位行政领导签字的准假条。

参加现场答辩的课题组成员,注意以下几点:

按确定的顺序答辩,做好必要的现场记录;

现场汇报,突出重点。

回答专家提问,科学安排时间;

注意礼貌,欢迎专家进场,答辩完毕致谢;

答辩现场,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注意会场纪律,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的声音,不大声议论,不随意走动,中途不任意出进,全程参与;

答辩中若出现争议,尊重专家意见;

宣布答辩结果后,课题负责人领回本课题的全部材料,按有关要求作出恰当处理。

结题的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届时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第37条会审答辩结束后,经专家组评议,对申请结题的课题区分情况作出处理:

偏题、跑题的课题不予通过;符合结题要求的,直接进入办结程序;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但其结题材料不完备的,按要求进行整改合格后,进入正式办结的程序。

第38条教研课题业务管理责任人,在课题组整改材料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指导工作,确保整改课题(结题)的后续工作顺利进行,要求课题组:

全面整改。

逐条认真落实省厅专家下达的整改意见,不遗留,并针对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后,明确列出一个整改内容的清单;

按时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后的材料经由高教室验收合格,再按要求包装、装订(一式三份);

主动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对整改意见的领会可能有偏差的,或者其他未尽事项及个性化(整改)问题,应当主动向有关业务管理责任人或者相关专家询问、请教。

第39条对省级教研课题的整改情况,经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办理结题手续,并将其课题组主持人及参与人列入监控名单。

对进入监控名单的课题组成员,如其有参与其它项目的,答辩时将从严掌控,且今后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作为主持人申报省级教改课题;如其作为参与人申报,则将其名单提交给省级教改课题评审专家组备案,作为从严控制其今后申报省教改课题重要参考依据。

第40条符合有关简易结题条件的,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结题。

其他情形,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41条凡是正常办理结题手续、符合《xx学院优秀教研课题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教研成果,或者符合《xx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的教研成果,在自愿申报前提下,可以作为“优秀教学成果”评优的推荐对象。

其它

第42条凡论文之类的理论性教研成果,须公开发表,xx学院主办的《现代高教论坛》优先发表获得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和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方面的各种研究论文。

属于专著类的理论性教研成果,须由出版社或者有资质的印刷厂排版付印、出版。

其他应用性研究成果,须相关单位正式采用的有关手续或证明材料。

第43条本细则关于课题研究与管理其他操作层面的未尽事宜,参照校园网·高教研究·管理文件之“示例”有关要求执行。

第44条根据变化的情况,其他未尽事宜,业务主管部门在报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前提下,可以适当合理的调整有关内容或补充相关意见,按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理。

第45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注意事项与本细则规定不相符的,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第46条本细则由高等教育研究室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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