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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的思考

一、标题解读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

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

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王燕同学,东盟十国是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和东盟各国应在加快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上,通过保障服务贸易良好发展的一系列协议,采取不同策略逐步发展服务贸易,消除服务贸易中产生的摩擦,以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的解读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领导人共同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过长时间协商和谈判决定2010年正式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TheChina─ASEANFreeTradeArea,CAFTA),然后双方相继于2005年7月、2007年1月和2009年8月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参照了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模式,规定了各方开展服务贸易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和义务,同时附件中包括了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定义和范围。

其规定了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定义和范围,如商业存在、法人、服务贸易等,协议适用的各缔约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及不适用的范围。

第二,义务和纪律。

其包括透明度、国内规制、承认、商业惯例、保障措施、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补贴、合作等条款,规定了双方在CAFTA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具体承诺。

其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附加承诺、承诺的适用与扩大、逐步自由化、具体承诺减让表和减让表的修改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四,其他条款。

其包括联络点、审议、修正、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和交存等条款,规定了实施协议的程序性问题。

《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在CAFTA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是继《货物贸易协议》后中国与东盟开展全面经济合作的里程碑。

此外,为促进服务贸易的便利化,中国与东盟国家间还签署了一系列服务业方面的多个双边、多边协议。

如中泰、中菲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运输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东盟信息通信合作谅解备忘录》等。

服务贸易作为贸易规则的重要调整对象,为绝大多数一体化组织所规范。

①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涵盖的只是一小部分范围,对于CAFTA的服务贸易总量的影响不是太大,中国和东盟双方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业的特点进行渐进式开放的。

这些协议对CAFTA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需进一步深入开展下去。

为加速服务贸易的发展,中国与东盟各缔约方尽快完成服务贸易协议谈判,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禁止针对服务贸易采取新的或增加歧视性措施,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所作出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的基础上,继续扩展CAFTA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

根据《服务贸易协议》,中国将分别在建筑、环保、运输、文体和商务服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作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放宽一定限制等。

另一方面,中国和东盟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服务领域的合作也将日益加深,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部分,随着服务贸易法律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日益健全与完善,对CAFTA服务贸易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面临机遇

服务贸易在全世界发展速度相当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东盟,服务贸易成为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重要力量。

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发展面临新的合作机遇: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CAFTA内服务市场是新兴市场,服务贸易市场发展潜力广阔,对各国服务提供者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中国和东盟国家可以适当放宽服务业贸易限制,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更好地利用一些国家的技术优势,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全面推动CAFTA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

2.《服务贸易协议》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服务贸易提供了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服务部门的合作,推动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的增长。

双方正确运用WTO相关规则,根据《服务贸易协议》逐步减少对服务部门的一些限制,扩大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这会对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3.中国和东盟双方将有步骤地对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开放进行谈判。

谈判将着眼于逐步加强成员间旅游服务、商务服务方面的合作,对金融、保险和电信等服务业将按照WTO承诺稳步推进。

这将有利于彼此深入参与国际服务领域的合作,开展服务贸易谈判,进一步拓展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与东盟国家服务部门的合作水平,丰富CAFTA的服务内涵,相互吸取对方服务业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更要迎接挑战

《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和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对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中国与东盟目前的服务贸易发展状况,同样也面临着自身和外界的双重困难与挑战,不利于发展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服务贸易。

1.中国服务贸易起点低、基础差,缺乏国内的产业支撑,服务领域总体对外开放水平不够,影响了对东盟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资金、先进管理经验和制度的引进。

中国服务贸易抗冲击能力较差,易受国内外形势影响,服务贸易法律、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服务贸易管理滞后。

2.服务贸易存在许多法律障碍,不能毫无顾忌地开放服务业,否则有可能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一方面,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的开放部门和规模仍较小,市场竞争能力不够,市场准入的限制却多。

另一方面,某些部门存在法律空白,透明度不够。

例如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出台《旅游法》,对这些零散的规定,外国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难以了解。

3.东盟10国服务业虽然在总量上超过中国,但整体上仍然处于发展阶段。

东盟国家与中国的贸易量占中国的总贸易量比重不是很大,东盟10国服务贸易水平、特点不一,存在不同程度的服务贸易壁垒,而且服务贸易发展极不平衡。

因此,对于服务贸易不能设立太多的限制。

中国与东盟国家进行服务贸易的同时,还要注意防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减少贸易壁垒。

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时,必须尊重东盟和中国的不同利益,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现实出发,减少矛盾,更好地保障各国的经济利益在加快服务贸易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应各自发挥本国的比较优势,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三、进一步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发展的建议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0年要深化多边双边经贸合作。

加强和改善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关系,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合作,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

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如今,中国与东盟10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经济合作快速推进,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呈上升趋势。

根据数据统计,2008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了233.6亿美元,同比增长30.4%。

2010年,中国与东盟的服务贸易将会继续增长。

但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服务贸易大多集中在旅游、教育服务等低端领域,金融等高端服务贸易的部分则较为落后,需要针对劣势扩大合作,使双方的服务贸易形成较强的互补性。

(一)对于不同的服务贸易方式,可以采取不同策略逐步发展CAFTA服务贸易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将服务贸易分为跨境服务、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四种。

中国可以采取以下发展策略:

(1)对跨境服务方式应持谨慎的开放态度,同时加强国家间监管的合作。

跨境服务通常涉及信息技术、网络等高尖端技术,且服务提供者不在境内,对其难以实施有效控制。

(2)境外消费方式一般不会对国内服务业和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带来直接冲击,应给予市场准入(3)商业存在能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商业存在服务有利于服务提供者的批量生产,取得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和价格。

(4)对于自然人流动方式,中国、东盟的服务贸易大都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对专业高级人才比较缺乏,因此应着重吸引国外高级人才。

(二)开展CAFTA服务贸易时应规范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近20多年来,中国服务贸易呈持续发展的势头,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规定同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一样,正在形成自己的体系,但国内有关服务贸易法律规定对中国—东盟服务贸易规范的不足也有很多。

中国对东盟各国的法律交流和研究刚起步,我们可以从东盟国家的法律、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方面学习,使我们适应中国一东盟经济发展和合作的要求。

例如参加研讨会增进东盟成员方之间对各自法律制度、规范的了解,促进成员国服务贸易的全面协作。

中国政府应鼓励开展服务贸易的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一个整体,中国和东盟各国在制定本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时,应利用世界服务贸易飞速发展的时机促进本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针对自己的劣势,利用各国的比较优势发展本国的服务业,实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充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消除服务贸易中的摩擦,促进服务贸易的良好发展

CAFTA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协调服务贸易的要求,在服务贸易领域发生纠纷时,可以适用争端解决机制来提供制度保障。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适用于《服务贸易协议》,保证了CAFTA服务贸易的正常运转。

CAFTA应吸收WTO及其他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合理恰当地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政府在促进服务贸易中的作用,以保护服务贸易的顺利进行。

争端解决机制模式更体现出一种自愿、协调和自我约束的特点。

因而,CAFTA内成员国之间可以设立一个属于自己的争端处理机制。

此外,CAFTA应注重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逐步形成司法化或准司法化的具备强制性的解决机制。

应当掌握和运用中国与东盟签署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完善各项协调机制,更好地解决服务贸易纠纷,实现CAFTA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与建设。

针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目前面临的不足,一是应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的交通合作。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关键是要着力解决中国与东盟互联互通问题,加快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要努力加大与东盟国家的服务贸易力度,放宽对东盟欠发达国家的贸易限制,进一步扩大双方服务贸易与合作规模,提高整体竞争力。

此外,为应对挑战,消除服务贸易障碍,CAFTA的各国应加强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研究,努力掌握CAFTA相关的规定及贸易规则,针对具体情况切实进行服务贸易合作。

中国和东盟10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的服务贸易相对来讲发展比较缓慢,但前景很广阔,中国和东盟各国要抓住机遇,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建立完整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加快服务贸易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实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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