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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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解

关于基本情况,第一局部,行政处分的性质、作用、遵循的原则。

我们知道,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的重要保证,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于依法行政的这种要求越来越高,加强行政法的建设、标准行政权的运行显得越来越重要,意义应该说是非常大。

行政处分程序是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组成局部,它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分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分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行政处分程序具有法定性,它一般的工作步骤和工作安排是不一样的,有一些工作安排、工作步骤根据情况可以调整,可以随意变动,但是行政机关这种执法程序的要求随意改变的话,那你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第二个,要严格的遵守行政处分的三个基本要素,也就是步骤、方式和期限。

我们知道,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结果和实体的公正。

行政处分程序的作用主要是表达为三个方面,一个是标准和控制行政处分的实施,通过将行政处分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步骤的程序化,使得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有所遵循,防止行政处分的随意性。

第二个,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赋予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等程序性的权利,加强当事人的参与程度,将行政处分置于民主监督之下,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行政效能,从外表上看,你走这个程序似乎慢了一些,但是实际上按程序走,就会减少事后的纠纷,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的行政效率。

行政处分程序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

我们觉得应当表达效率、民主和公正三个基本原则。

从效率原则而言,效率是行政管理,包括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有的人认为行政处分程序会束缚行政执法机关的手脚,影响行政处分的效率,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行政处分程序对你随意执法确确实实对这种随意性是一种限制和束缚,但是这种限制和束缚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可以减少抵触和摩擦,防止专断,促使行政处分水平的提高,保证行政处分的及时性,减少因行政处分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民主原则,行政处分程序怎么表达呢?

应该说是行政民主化的基本要求,对于行政处分来讲,民主原则具体表现为两块,公开和参与。

应该说行政处分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局部,行政处分应当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它的过程应当对当事人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处分的时候,必须允许公民参与并发表意见,允许当事人质证和辩白,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

第三个原则是公正原则。

我们知道,行政处分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执法,具有制裁性,因而必须表达公正原则。

也就是说具体的行政处分程序应当通过程序设计,均衡地安排这种行政处分的处分权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性。

也就是说对行政处分权和当事人的权利之间,要实现平衡设计,均衡安排。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一视同仁,一体对待,不偏不倚,不得厚此薄彼,要排除对行政处分的干预和干扰,维护行政处分的公正性。

所以,我们说这三个原则都是非常重要的,效率原则保证了你的执行力,民主原则保证了听取当事人意见、维护权益的目的,公正原则实现了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性。

我们知道,及时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行政活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密切相关,因此,行政处分应当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我们在设计邮政行政处分程序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标准。

一个,是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分,必须查清事实,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防止行政处分随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方面,就是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这样规定既可以让当事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和社会危害,起到教育、预防违法的目的,又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第三个方面,是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这样规定既明确赋予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又相应的依法给邮政管理部门施加了充分听取意见的义务。

这是从行政处分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保障,表达了当事人参与行政处分的民主原则。

我们知道,兼听则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对于邮政管理部门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坚持的第三点做法,就是把标准行政处分程序作为立法的重点。

刚刚我说了,立法质量重在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的问题,就像有位领导同志讲过,一部法律主要问题、主要矛盾、重要条款可能就几个,抓住主要矛盾就能够提纲挈领,问题也就解决得差不多了。

所以,我们把标准行政处分的程序作为立法重点。

英国有一位大法官有一句名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就是强调程序的意义。

我们中国人确确实实程序意识,由于千文化传统的影响对这块是不重视的,昨天对这个问题,有关的老师也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我们知道,公正完备的行政处分程序,有利于平衡行政处分主体与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保证行政处分的公正,也有利于对行政处分的监督和理解。

根据《邮政法》,根据《行政处分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们研究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这方面的要求,对以下的邮政行政处分程序作了重点标准。

一个是明确行政处分的基本环节。

一般来讲,一个行政处分行为包括说明身份,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环节。

第二,对于行政处分行为的各个环节,具体的程序要求,我们也作出了规定。

比方说在调查取证环节,应当明确方式、形式和步骤,在告知有关事项的环节,应当明确规定这些事项的内容,在听取陈述和申辩的环节,应当明确采用何种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第三,是明确各个环节和具体程序的时间或者是期限的要求。

比方说说明身份的行为应当在开始行政执法的时候作出,办理行政处分案件的时间以及如何延长、可以延长多少等等,这个在这方面都提出了要求。

第二局部,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规定的主要。

邮政行政处分规定共七章64条,有总则、管辖、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执行和结案、附则。

第一,总则,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行政处分的主要原则。

行政处分遵循什么样的原则,第一,处分法定原则,内涵主要是这样几个。

一个是依据法律,行政处分涉及到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关系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你哪些违法行为应当处分,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分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分,所以说它们都是行政处分的依据。

第二方面是实施行政处分的主体法定,一个是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第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三是受委托实施行政处分的事业组织。

第三是程序法定,在实施行政处分的时候,如果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比方说立案、调查取证等等。

行政处分的第二个原则是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分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分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的原则说了,要求你不偏不倚,不能徇私枉法,要站在公允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

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违法事实要查清楚,这些事实有相应的证据作为佐证,而且各证据之间不是孤证,形成证据链。

第二个方面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不能搞特权适用法律,不能搞等级层次区分,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面前都是平等的。

第三,对违法行为的过罚要相当,不能用大炮打蚊子,行政执法本钱也是非常高昂的。

所以,我们讲这方面一定要把握基本原则,要做到处分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当,这是三个方面。

公开的原则有四个要求,一个是你处分依据要公开,第二是处分的程序要公开,第三行为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必须公开进行。

第四,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必须告诉当事人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不能把这些东西都锁在抽屉里。

第三,要遵循处分与教育相结合。

按照《行政处分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分,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我们知道,处分虽然是一种制裁和惩戒的手段,但是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使相对人不再违法法律。

法律实施最主要的保障是人民对法的认可与拥护,因此制止违法行为要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块要把握好。

第四,是无救济及无处分原则,包括处分权,你要告诉人家有这种权利,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处分作出后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还有就是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实现公权力行使和私权利保障制度的平衡设计。

这表达在《行政处分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当中,这也是我们在制定规定的过程当中所遵循的原则。

第二个问题,执法监督,我们是在第四条作出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对本级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分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大家看这条就发现,说你这条我怎么弄?

这一条应该说还是比较原则的,起码有两个方面,我怎么监督检查,除了上位法之外,具体到邮政监督管理部门,我怎么监督检查?

一个是本级,起码涉及两个内容,一块是政策法规部门,一块是业务部门,怎么实现平衡设计,还有本级的领导层次,怎么来监督。

另外一个,三级邮政管理部门,上级邮政管理部门怎样来监督,是不是也应该有一定的程序性的标准和要求?

这里没有。

包括本级之间的,上级对下级的目前都没有。

比方说监督检查发现错误了,及时纠正,我怎么纠正?

毕竟没有一个程序性的东西,所以说这两块,怎么样监督检查、怎么样来进行纠正,恐怕我们还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性文件,这也是我们在积极探索的东西。

比方我们现在所做的执法证的问题,我们明天讨论的时候还要说到执法综合管理,执法综合管理的内涵是什么?

如果说它有两块,一个是执法的指导,一个是执法的监督,怎么进行指导?

你不能参与到执法的第一线,你怎么样来进行监督,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样的程序,所以在执法监督这一块恐怕还要加大工作力度。

这是给大家留一个工作的点,大家可以思考,在明天讨论时再深入研究讨论这个问题,以后在这块要加大力度,也在积极推进。

第二个问题,管辖。

管辖遵循一个什么样的原则?

我们知道,邮政行政处分按照规定的要求是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这也是《行政处分法》的要求,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为管辖范围,这是一个基本原则。

什么叫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包括你行为的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这是管辖的一个原则。

第二就是级别管辖,国家局管全国的重大复杂案件,省局管辖省区域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实际操作中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是对重大复杂的认定,一个是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第二是法律责任的轻重,比方说处分的种类,第三个是实施处分在本辖区、本领域内的影响程度,第四个是案件发生跨区域的事故需要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这都是你在级别管辖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把握什么是重大、什么是复杂。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于你在执法当中发现重大复杂情况的时候,要研究是不是由邮政部门管辖。

第三移送管辖,上级部门你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办理下级部门的案件,下级部门认为有上级部门管理的重大复杂案件,需要报上级认定。

上级办理下级部门管辖的案件,认为必要时,什么叫必要时呢?

这个认为必要时一般是指他在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也属于重大复杂的,比方说存在用户邮件或者快件数量巨大,涉案的金额特别高,违法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需要与更高级别的其他部门进行协调配合的,这种情况之下,可以认为是必要时。

比方还有一些影响比较大,媒体比较关注,舆论广泛关注的这些事。

另外,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由于客观事实,我对这个案件难以形成判断。

一个是你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判断,第二个就是上级部门要通知你向我移送案件管辖,第三个就是下级部门要填写案件移送函,并且对相关物品以及取得的证件材料一并移送上级部门,对于已经涉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也要向上级部门办理移送手续。

第四个工作就是接收移送案件的上级部门应该在送达之后予以盖章。

有关的通知,案件移送函还要注意归档保存。

下级要向上级报请管辖的,对重大复杂案件怎么判断?

应当由我管辖的案件存在用户的邮件快件数量巨大,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的,或者需要更高级别的其他部门进行配合的,这种情况之下要上报。

同时,过去有关类似的案件,被上级部门直接管辖过的,这样也可以,具体步骤也是四步,一个是下一级要向上一级书面提出请示,第二个,上级部门对你这种请示要批复,第三个步骤,同意你移转,你要填写相关的案件移送函,还要相关的材料、物品、清单以及证据等等,一并移交给上级部门。

对涉嫌违法的财物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也要向上级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个步骤是送达之后需要上级部门盖章的。

第四个管辖是所谓的指定关系,就是同级邮政管理部门因为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解决指定管辖的问题。

具体步骤四个,一个是两部门之间发生管辖争议的,要书面请示共同的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两个省局就是向国家局报告,两个地市局就同等省级。

由上级部门发出指定管辖通知书,第三步骤是你按照这个通知书编写案件移送函,把相关的物品证据材料移交给相关邮政管理部门。

比方说A、B地市局,中间发生争议了,法院就出现这样的情况,你不是让甲地的法院移交给乙地吗,甲就让乙地法院来取,乙就让甲送,所以就造成案件拖延很长时间。

另外,还要在接收移送的邮政管理部门应该在送达文件上签字盖章。

还有一个关于特殊指定,特殊指定适用于有管辖权的邮政管理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比方说办案力量严重缺乏,由于身体等其他方面的原因,案件涉及利益复杂,不利于公开公正地开展执法工作的情况,这样也可以做特殊指定。

所以说,这时候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从公正办理案件,办案力量和办案能力这方面来进行考虑,认为其他邮政管理部门办理更为适宜的,可以搞特殊指定。

具体步骤上,也要遵循四个步骤,有管辖权的下级管理部门要向上级进行书面请示,或者是上级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也可以直接下发指定管辖通知书。

第二个步骤,对于下级的请示,你这个上级部门要及时决定是否同意指定管辖,同意管辖的,要下发指定管辖通知书。

下级部门这块要填写案件移送函,把相关文件进行移送。

接收案件的管理部门还要在接收文件上签字。

关于移送管辖的问题适用什么情形呢?

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被移送管辖的,主要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这个时间段到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之前,通过案件调查,我发现这个案件不属于管辖的,要按照以下五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是立案的有关管理部门填写案件移送函,把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管理部门。

第二,受移送的管理部门,要接受案件移送函及材料,并且在送达回复上签字盖章。

第三,对案件有疑义的应该报请上级管理部门,第四,上级管理部门应该进行批复。

第三,介绍一下回避制度。

我们知道,办案人员,听证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按照规定的要求,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和处理的应当回避。

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第一是本案当事人,第二是与本案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有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第三是本人与当事人亲属关系,第三是存在利益关系。

回避申请怎么提出来?

办案人员、听证人员的回避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来,一个是办案人员听证人员主动提出,如果说办案人员、听证人员认为自己提出回避信息的,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书面提出。

第二是由案件当事人提出,如果案件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听证人员存在回避清醒的,有权要求其回避,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口头提出还要记录在案。

关于回避决定的作出,对于办案人员、听证人员,以及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或者调查,符合条件的提请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也就是说一般的人员有邮政管理负责人,包括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进行批准就可以了,作出书面回避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回避的决定。

对于邮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也就是地市局的局长、省局的局长,他的回避由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作出。

也就是说一般的人员由本局局长作出就可以了,对于一把手,他本身要参与办案和听证的,他的回避是由上一级,也就是省级的邮政管理部门来作出。

第四个问题,讲一下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归纳为七大环节,一个是立案,第二是调查取证,第三是案件审核,第四是依法告知,第五是送达,第六是执行,第七是记案归档。

咱们按照这七个环节来介绍一下一般程序的内容,应该说是规定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内容。

第一个环节,立案。

立案这一块首先是案件的线索从何而来,案件的线索主要有这样几个,案件的来源,邮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行使监督检查时,发现涉嫌违法了,我就可以开展相关的活动,启动程序。

第二个是举报,提供相关的线索,老百姓举报,咱们这块应该说还是不少的。

第三个是新闻媒体的披露,比方说3·5,类似这样的节目报出的,咱们相关的地市局开展执法工作。

第四个方面,其他机关移送。

第五,上级管理部门的交办。

案件的来源一经审查,了解了这个案子,就要进行立案。

立案的条件是什么呢?

按照规定的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四个方面,一个有证据初步证明有违法行为,或者有违法的嫌疑,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第二个,属于行政处分的职权范围,如果属于平安的、属于公安的就不归你管了。

第三,在法定两追溯期内,按照行政处分法的规定,违法行为两没有方法,一般情况下不能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你发现这个行为是两前的,一般不给予行政处分,要在法定两追溯期限内。

第四,属于本部门管辖,属于你来做的。

第二个是延期立案,需要延长立案审查期限的,这时候应当由开展前期调查的办案负责人,在7日届满之前,你要向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局长或者分管副局长书面请示延长期限,填写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和一把手审核,延期审核应该在—2个工作日之内决定。

手续上要把握四点,一个决定立案的,前期的调查人员应该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比方说属于上级交办的手续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等等,送给开展前期调查的办案负责人进行审核。

第二是开展前期调查办案的负责人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且把立案审批表报邮政管理部门局长、副局长审批。

第三点强调的是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立案的,要同时确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案件调查的工作。

第四,不予立案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归档留存,对于不予立案的实名举报,还应当告知人家具体的举报人。

第二个环节,是调查取证环节。

强调这样几点,第一个是调查取证的要求。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应当向当事人出示邮政管理执法证件,就是我们这一次培训拿到的那个证件,来说明你的执法身份,对调查取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调查取证应当把握全面、客观、公正,什么叫全面?

就是指办案人员既要收集正面违法的证据,也要收集反面的证据,既要收集情节较重的证据,也要收集从轻的证据。

什么叫客观?

就是指调查取证时,你不能先入为主,到那一看肯定是你的错,存在哪方面的问题,不是这样的。

我们不能够主观臆断,我们要以客观存在的证据作为收集对象。

什么叫公正?

办案人员要全面收集证据,不能凭个人好恶进行取舍,遇到回避情况时应该予以回避。

关于证据,我们知道证据的种类结合上位法的规定,一个是书证、一个是物证、视频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电子数据。

对证据有什么要求呢?

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的载体作为证据。

如果你获取原始凭证或者原始载体确实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件、隐秘件,或者抄录本,有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注明情况,并且由办案人员签名盖章,如果证件提供人拒绝签章确认的,还要注明。

对于视听的资料,电子数据,你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可以收集复制件,但是复制件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的时间,还有制作人的情况。

声音资料还应该附有这个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三点,在证据形成规则上怎么办?

在证据形成规则上,在内部的指引上,我们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假设干问题的规定提了一些要求,我们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有行政诉讼的话,我们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来标准我们的证据工作,证据形式的要求,对提高我们的胜诉率是很有帮助的。

比方像书证,最高法院就有规定,应当行使哪些要求。

关于物证,文件中的条提出了要求,比方说人家第一点说,物证应当是原物,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件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我们的指引也是这样写的,你就遵循这个要求和规定就可以了。

第三个视听资料也是这样,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人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的鉴定资格说明、并且还有鉴定部门的签名盖章,以及分析的鉴定意见。

我们在规定里写得比较清楚,你应该找有法定资格的进行鉴定,如果说我的鉴定有特殊性法定资格的做不了,也要找相应的有能力的,否则的话,鉴定力就大为减弱,对于司法鉴定这一块,当时全国人大前几发布了一个关于司法鉴定相关规定,大家在执法过程中也可以参考。

对于取证手段上,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依法需要当事人配合调查的,办案人员应该通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配合工作,如果他拒绝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执法文书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上载明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使用拍照、录像、录音的方式记录现场的情况。

对于询问笔录的制作,我们用的也很多,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强调一下。

就是办案人员在调查案件时,询问当事人证人以及有关人员,询问前应当确定他们的身份证明,告诉他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而且这个笔录要对他进行比对,有阅读困难的你还要给他宣读,有遗漏的还要让他进行补充,涂改的局部还要让他进行盖章签名来确认,认为经过核对无误以后,可能在法院工作的同志知道这一点,有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确认。

如果他拒绝签章的,要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关于第六个,就是现场笔录或勘验笔录的制作。

要求办案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这两个笔录,现场笔录更多的是现场了解情况的记录,就是我的现场笔录可能也包括对现场情况的了解,对在场人员的询问等等。

勘验笔录更多的是对现场物理存在状况的描述,一种客观的记录,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确有必要时,要采取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现场的情况。

所以我们也强调这一点,尽管我们现在地市局可能条件目前比较困难,但是相关的执法设备和装备,还是要配的,相关拍照的相机、录像机、录音笔这些东西一定要配齐,否则你执法时面临的困扰和风险是比较大的,一定要锁定证据、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事实起到一个有利的证据力的作用。

第七,鉴定委托。

第八是抽样取证,办案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还要填写抽样取证记录,应该对抽样的情况以及样品加工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且还有当事人鉴定人的签字和盖章,而且还要制作抽样取证的物品清单,详尽的记录抽样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

在备注栏当中,有其他需要说明问题的还要证明。

如果抽样取证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写明理由。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知道可能会出现当事人不在场,或者虽然在场但拒绝签名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由见证人签名盖章,办案人邀请见证人的时候,应当尽可能选择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人,比方说不要选择案件的举报人作见证人,因为他盯着这个事,以免当事人事后对证据的异议。

第九,强调的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如果这个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有这种危险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你要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填写现行登记保存表,然后报由局长批复。

配合使用使用保存证据的清单,这个清单应当详尽载明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有当事人在场,不在场的同样采取上述的处理方法。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天内作出下述处理决定。

一个是需要鉴定的,要送鉴定机构及时鉴定。

第二,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要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处理。

第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封扣押的,要决定查封扣押。

第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是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的,你要解除现行登记保存的措施。

违法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没有形成证据链条;没有证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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