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处接办件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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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处接办件流程
建设用地处接(办)件流程
1、重庆市XX区(县、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设XXXXX工程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请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
XXXXX工程已经国家XX部委(局)批准立项(立项批准文号)或市XX委办(局)批准立项(立项批准文号),市(或:
区、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预审(文号),可研报告已经国家XX部委或重庆市(或:
区、县、市)发改委批复(批复或备案表文号)。
该项目拟用地范围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压覆矿产资源。
现将征收(转用)土地等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占用基本农田。
(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XXXXX公顷)
二、该项目拟将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社等XX个社集体农用地X.XXXX公顷(耕地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它土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X.XXXX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X.X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XX公顷、水利设施用地X.XXXX公顷)。
[另使用国有土地XXXXX公顷,将其中国有农用地XXXXX公顷(耕地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
以上共计申请建设用地X.XXXX公顷(其中征收土地X.XXXX公顷)。
土地征收后,拟采取划拨(或:
出让)方式供应给XXXX单位(单位名称),作为XXXXX工程建设用地。
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将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名、XX社XX名(共计XX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
鉴于XX镇XX村XX社、XX社的土地已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拟撤销上述XX社建制,纳入城镇管理。
四、该项目用地拟转用的农用地X.XXXX公顷,在市200X年下达给我区(县、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内使用[或:
在200X年度市级农用地转用预留指标内单独安排(渝国土房管规计[XXXX]XX号)]。
拟转用土地XXXXX公顷,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区(县、市)按照财综字[2002]93号文规定的XX元/平方米缴纳,合计金额为XXX.XXXX万元,我区(县、市)已全部筹措齐备,并承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5日内如数解缴。
五、该项目用地所转用的耕地X.XXXX公顷,由XXXX单位(单位名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规定的标准(XX元/平方米),向市缴纳耕地开垦费XXX.XXXX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平衡[或:
由我区(县、市)国土(房管)局在已验收的新增耕地中抵冲(渝耕补字[XXXX]XX号)。
六、有关此项建设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由我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XX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妥否,请批复。
附件:
1、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2、关于XXXXX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意见。
X年X月X日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XXXXX)
2、重庆市xx区(县、市)关于建设
xxxxx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意见
我区(县、市)申报的XXXXX工程已通过重庆市(或:
区、县、市)国土(房管)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预审文号)。
可研报告已经重庆市发改委(批复文号)批准,该工程征(转)用土地报件资料已由xx区(县、市)国土(房管)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组件备齐,现将征(转)收土地的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xx(单位)建设xxx工程,申请将xx镇xx村xx社,xx村xx社土地农用地xx.xxxx公顷(耕地x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它土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征收;另征收建设用地x.xxxx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X.X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XX公顷、水利设施用地X.XXXX公顷)。
[另使用国有土地XXXXX公顷,将其中国有农用地XXXXX公顷(耕地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
以上共计申请征收土地X.XXXX公顷。
作为XXXX工程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选址在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充分考虑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用地数量控制在国家颁布的定额指标[或:
可研批复;或:
初设批复]范围内。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
经审查,该项目拟转用的农用地X.XXXX公顷,在市200X年下达给我区(县、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内使用[或:
已在200X年度市级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内单独安排(渝国土房管规计[XXXX]XX号)]。
拟转用土地XX公顷(农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区(县、市)按照财综字[2002]93号文规定的XX元/平方米缴纳,合计金额为XXX.XXXX万元,我区(县、市)已全部筹措齐备,并承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5日内如期缴纳。
四、补充耕地方案
经审查,该项目占用的xx.xxxx公顷耕地,由xx(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规定的标准(xx元/平方米)向市缴纳耕地开垦费xxx.xxxx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平衡[或:
由我区(县、市)国土(房管)局在已验收的新增耕地合格证中抵冲(渝耕补字[xxxx]xx号)]。
五、征收土地方案
经审查,该项目建设申请征收土地xx.xxxx公顷。
涉及农业人口安置xx人(其中劳动力××人)。
我区(县、市)拟将xxxxx镇(街道)xxxxx村xxxxx社xxxxx名、xxxxx社xxxxx名、xxxxx社xxxxx名(合计xxxxx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安置方式拟采用货币安置xxxxx人(其中储蓄式养老保险安置xxxxx人),用地单位安置xxxxx人,留地安置xxxxx人,民政部门安置xxxxx人;拟对未转为城镇居民的xx人全部采取调整承包地的方式予以安置。
该项目用地涉及住房安置约xxxxx人,拟采取货币安置、统建房安置、自建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其中采用货币安置住房xxxxx人,货币安置款额xxxxx元/平方米(当地购买经济适用房均价为xxxxx元/平方米);统建房安置xxxxx人,其中现房安置xxxxx人、过渡房安置xxxxx人(统建房建设工期为xx年);自建房安置xxxxx人,还建房和自建房地块已初步选定。
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我区(县、市)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鉴于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社的土地已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拟撤销上述XX社建制,纳入城镇管理。
]
该宗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等费用预计xxx.xxxx万元,xx(单位)已存入区(县、市)国土(房管)资源局(或:
分局)征地安置补偿专用帐户(银行进帐单附后),能够确保实施征地时补偿安置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六、供地方案
xx(单位)申请建设用地xx.xxxx公顷,作为建设xx工程建设用地,拟采取划拨(或:
出让)方式供应给xxxx单位,作为xxxx工程建设用地。
七、该宗土地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压覆的矿产资源经专家评审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地质灾害评估经专家评审通过。
八、经审查,该项目建设用地报件资料齐备,被征收土地类别、面积、界址清楚,土地权属明确,报件程序合法,且补偿安置等费用已筹措齐备,可报请市政府审批。
xxxx年x日x日
3、重庆市XX区(县、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城市(XX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请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或:
XX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规划的要求和我区、县(市)城市(镇)发展建设的需求,拟以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方式征收土地,作为我区(县、市)城市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征(转)收土地等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符合我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建设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二、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拟将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社等XX个社集体农用地X.XXXX公顷(耕地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它土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X.XXXX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X.X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XX公顷、水利设施用地X.XXXX公顷)。
以上共计申请征收土地X.XXXX公顷。
土地征收后,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将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名、XX社XX名(共计XX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
鉴于XX镇XX村XX社、XX社的土地已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拟撤销上述XX社建制,纳入城镇管理。
四、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拟转用的农用地X.XXXX公顷,在市200X年下达给我区(县、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内使用[或:
已在200X年度市级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内单独安排(渝国土房管规计[XXXX]XX号)]。
拟转用土地XX公顷(农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区(县、市)按照财综字[2002]93号文规定的XX元/平方米缴纳,合计金额为XXX.XXXX万元,我区(县、市)已全部筹措齐备,并承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15日内如期缴纳。
五、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所占用的耕地X.XXXX公顷,由我区(县、市)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规定的标准(XX元/平方米)向市缴纳耕地开垦费XXX.XXXX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平衡[或:
由我区(县、市)国土房管(资源)局在已验收的新增耕地合格证中抵冲(渝耕补字[xxxx]xx号)]。
六、有关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事宜,由我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XX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妥否,请批复。
附件:
1、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2、关于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意见。
X年X月X日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XXXXX)
4、重庆市xx区(县、市)
关于实施城市(xx镇)规划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意见
我区(县、市)根据重庆市[或:
XX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规划的要求和我区、县(市)城市(镇)发展建设的需求,拟以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方式征收土地后,作为我区(县、市)城市建设用地。
现将有关征(转)收土地的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拟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社等xx个社农用地x.xxxxx公顷(耕地x.xxxx公顷、园地X.XXXX公顷、林地x.xxxx公顷、牧草地X.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x公顷)连同未利用地x.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X公顷、其它土地X.XXXX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征收;另征收建设用地x.xxxx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X.X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XX公顷、水利设施用地X.XXXX公顷)。
经审查,用地充分考虑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以上申请征收土地X.XXXX公顷。
土地征收后,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经审查,农用地转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
转用的农用地x.xxxx公顷,在市200x年下达给我区(县、市)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内使用[或:
已在200X年度市级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内单独安排(渝国土房管规计[XXXX]XX号)]。
该宗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xxx.xxxx万元,我区(县、市)已准备齐备,并承诺可以在收到市国土房管局缴款通知书15日内如数缴纳。
三、补充耕地方案
本次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所占用的耕地x.xxxx公顷,由我区(县、市)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规定的标准(xx元/平方米)向市缴纳耕地开垦费xxx.xxxx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平衡[或:
由我区(县、市)国土(房管)局在已验收的新增耕地中抵冲(渝耕补字[xxxx]xx号)]。
四、征收土地方案
经审查,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申请征收土地xx.xxxx公顷,涉及农业人口安置xx人(其中劳动力xx人)。
我区(县、市)拟将xxxxx镇(街道)xxxxx村xxxxx社xxxxx名、xxxxx社xxxxx名、xxxxx社xxxxx名(合计xxxxx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安置方式拟采用货币安置xxxxx人(其中储蓄式养老保险安置xxxxx人),用地单位安置xxxxx人,留地安置xxxxx人,民政部门安置xxxxx人;拟对未转为城镇居民的xx人全部采取调整承包地的方式予以安置。
该宗用地涉及住房安置约xxxxx人,拟采取货币安置、统建房安置、自建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其中采用货币安置住房xxxxx人,货币安置款额xxxxx元/平方米(当地购买经济适用房均价为xxxxx元/平方米);统建房安置xxxxx人,其中现房安置xxxxx人、过渡房安置xxxxx人(统建房建设工期为xx年);自建房安置xxxxx人,还建房和自建房地块已初步选定。
人员安置、住房安置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我区(县、市)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程序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鉴于我区(县、市)xx镇xx村xx社、xx社的土地已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已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拟撤销上述XX社建制,纳入城镇管理。
]
该宗土地的征地补偿等费用预计xxx.xxxx万元,我区(县、市)已存入区(县、市)国土(房管)资源局(或:
分局)征地安置补偿专用帐户(银行进帐单附后),能够确保实施征地时补偿安置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五、经审查,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报件资料齐备,被征收土地类别、面积、界址清楚,土地权属明确,报件程序合法,补偿安置等费用已筹措齐备,可报请市政府审批。
xxxx年x月x日
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xxxx区(县)建设xxxx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意见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xxxx区(县)人民政府报来《关于建设xxxx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xx府文[200x]xxxx号)。
经我局组织现场踏勘和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现将有关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x区(县)建设xxxx工程(项目),已经xxxx(文号)批准立项[或:
已经xxxx(文号)核准、备案],可研报告已经xxxx(文号)批复,初步设计已经xxxx(文号)批复。
该工程(项目)申请征收xxx镇(街道)xxxx村xxxx社、xxxx社、xxxx村xxxx社等xx个村,xx个社集体土地xxxx公顷,其中:
农用地xxxx公顷(耕地xxxx公顷、园地xxxx公顷、林地xxxx公顷、牧草地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公顷)、建设用地xxxx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x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x公顷、水利设施用地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公顷(未利用土地xxxx公顷、其它土地xxxx公顷);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xxxx公顷;申请转用并使用国有农用地xxxx公顷;申请转用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xxxx公顷。
该工程(项目)共计申请使用建设用地xxxx公顷[,国土资源部已以xxxx(预审文号)通过了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
]
经审查,该工程(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选址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规模充分考虑了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要求。
我局已以渝国土房管规计[200x]xxx号文件下达了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用计划,其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我市200x年度指标内安排。
[或:
该工程(项目)用地须报送国务院审批,由国土资源部在200x年度全国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转用、耕地占用计划指标内安排。
]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该工程(项目)申请转用的xxxx公顷农用地和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区(县)已按照财综[2006]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每平方米xxxx元)全额缴纳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共计xxxx万元[或:
xxxx区(县)承诺在收到国土资源部缴款通知书的20日内全额缴纳。
];申请占用的xxxx公顷耕地,xxxx区(县)用已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指标予以抵冲(渝耕补字[200x]xxxx号)。
[或:
xxxx(用地单位名称)已按照市政府令第54号规定的标准(每平方米xxxx元)全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共计xxxx万元,拟占用的耕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平衡。
]
三、征收土地人员和住房安置情况
该工程(项目)征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xxxx人(其中:
劳动力xxxx人),拟将该区(县)xxx镇(街道)xxxx村xxxx社xxxx名、xxxx社xxxx名、xxxx社xxxx名(合计xxxx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以实施征地时按有关规定测算的人数为准),其安置方式为:
货币安置xxxx人,用地单位安置xxxx人,留地安置xxxx人,民政部门安置xxxx人;拟对未转为城镇居民的xxxx人全部采取调整承包地的方式予以安置。
[鉴于xxx镇(街道)xxxx村(居委会)xxxx社、xxxx社的土地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拟撤销该xx个社建制,纳入城镇管理。
]
该工程(项目)征地需要对约xxxx人进行住房安置,拟采取货币安置、统建房安置、自建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其中:
货币安置xxxx人,货币安置标准为每平方米xxxx元(当地经济适用房购买均价为每平方米xxxx元);统建房安置xxxx人,其中:
现房安置xxxx人、过渡房安置xxxx人(统建房建设工期为x年);自建房安置xxxx人。
统建房(自建房)建设地块已选定在xxxx(具体地块名称)。
该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等费用预计为xxxx万元,已拔入该区(县)国土(房管)局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能够确保实施征地时补偿安置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经审查,该工程(项目)征地土地征收方案、住房安置方案符合市政府令第53号、第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四、土地供应
该宗土地共计xxxx公顷,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并实施完毕后,(如为工业项目用地,表述为: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如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条件,表述为: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划拨给xxxx单位,作为建设xxxx工程的用地。
)
五、审查意见和有关建议
该工程(项目)用地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压覆的矿产资源经专家评审,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通过专家评审。
经审查,该工程(项目)用地符合规划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上报资料符合建设用地报件的相关要求,补偿安置符合有关规定,同意上报市政府审批。
(或:
同意上报市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建议该宗土地转用和征收经市政府批准后,其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xxxx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xxxx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和渝府发[2005]6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xxxx区(县)政府应将有关该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情况及土地供应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建议该宗土地转用和征收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报告。
附:
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和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二OO年月日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X)
6、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x区(县)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意见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xxxx区(县)人民政府报来《关于xxxx区(县)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x府文[200x]xxxx号)。
我局对上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x区(县)实施该区(县)xxxx镇规划建设,申请征收该区(县)xxx镇(街道)xxxx村xxxx社、xxxx社、xxxx村xxxx社等xx个村xx社集体土地xxxx公顷,其中:
农用地xxxx公顷(耕地xxxx公顷、园地xxxx公顷、林地xxxx公顷、牧草地xxxx公顷、其它农用地xxxx公顷)、建设用地xxxx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xxxx公顷、交通运输用地xxxx公顷、水利设施用地xxxx公顷)、未利用地xxxx公顷(未利用土地xxxx公顷、其它土地xxxx公顷)。
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建设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充分考虑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要求,初步确定的xxxx、xxxx等xx个拟用地项目符合有关规定。
我局已以渝国土房管规计[200x]xxxx号文件下达了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耕地占用计划,其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我市200x年度指标内安排。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本次实施城市(镇)规划建设申请转用的xxxx公顷农用地和xxxx公顷未利用地,该区(县)已按照财综[2006]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每平方米xxxx元)全额缴纳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共计xxxx万元;申请占用的xxxx公顷耕地,该区(县)用已经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指标予以抵冲(渝耕补字[200x]xxxx号)。
[或:
该区(县)已按照市政府令第54号规定的标准(每平方米xxxx元)全额缴纳了耕地开垦费共计xxxx万元,拟占用的耕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平衡。
]
三、土地征收人员和住房安置情况
本次申请征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xxxx人(其中:
劳动力xxxx人),拟将该区(县)xxx镇(街道)xxxx村(居委会)xxxx社xxxx名、xxxx社xxxx名、xxxx社xxxx名(合计xxxx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以实施征地时按有关规定测算的人数为准),其安置方式为:
货币安置xxxx人,用地单位安置xxxx人,留地安置xxxx人,民政部门安置xxxx人;拟对未转为城镇居民的xxxx人全部采取调整承包地的方式予以安置。
[鉴于xxx镇(街道)xxxx村(居委会)xxxx社、xxxx社的土地全部征收,农村居民全部转为城镇居民,拟撤销该xx个社建制,纳入城镇管理。
]
本次申请征地需要对约xxxx人进行住房安置,拟采取货币安置、统建房安置、自建房安置等方式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