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六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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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章).ppt

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法(第四版),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引例:

甲向乙购买1000辆Y牌自行车,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合同规定,乙公司分四次发货,每批货到后甲公司即付款。

第一批250辆自行车到货后,甲公司即上架销售,但购买者寥寥无几。

甲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后三批的订货,乙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

问题:

合同的效力状态发生了什么变化?

合同法(第四版),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引例分析:

甲、乙之间合意“部分解除”了原合同。

“部分解除”的本质,是变更。

本案因已经履行了一部分,“部分解除”导致了合同终止。

合同法(第四版),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本章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了解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2.了解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3.掌握法定解除的条件4.掌握法定抵销的条件5.了解合同解除的效力,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第三节抵销,第二节合同的解除,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第四节提存,第五节免除与混同,第六章练习题,合同法(第四版),第一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概述,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三、合同后义务,合同法(第四版),第二节合同的解除,一、合同解除概述二、合意解除

(一)协商解除

(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三、法定解除

(一)法定解除的含义

(二)法定事由解除,参考案例6-1,合同法(第四版),第二节合同的解除,甲方在乙方处订购了1万台电扇,要求4月份到货。

甲方订购的这1万台电扇预定在6月初上架零售。

乙方到期未交货。

合同法(第四版),第二节合同的解除,此种情况下,依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不能直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应先催告,要求其在5月底以前交货(这样不影响6月初上架销售)。

至5月底乙方仍不交货,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参考案例6-2,合同法(第四版),第二节合同的解除,甲定于5月4日举办中学生运动会,其与乙订立承揽合同,要求乙将特制的在运动会开幕式上使用的大钟于5月3日前送到。

至5月3日,乙没有送货。

甲了解到乙还没有将钟装好,根本不能保证5月4日的使用,遂通知乙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经过催告程序。

(三)法定任意解除,四、合同解除的效力参考案例6-3,合同法(第四版),第二节合同的解除,甲公司采用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按合同标的额(100万元)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后甲公司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可如何选择救济方式?

合同法(第四版),第二节合同的解除,乙公司有两种选择。

其一,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追究甲方的缔约责任,但乙方须就自己的损害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其二,乙公司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当然,也不影响以违约金弥补损失的权利(违约金是预先约定的赔偿金)。

有了30%违约金的约定,乙公司无须就损害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两种方案进行比较,第二种方案对乙方更为有利。

合同法(第四版),第三节抵销,一、法定抵销

(一)法定抵销的概念

(二)法定抵销的要件,参考案例6-4,合同法(第四版),第三节抵销,甲方向乙方提出,如能借给我200万元,我就将工程发包给你们。

乙方借给甲方,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

乙方迟延交付工程3个月,按约定要支付60万延迟履行的违约金。

请问:

甲方能否在还欠款时,扣除60万的违约金?

本案中甲方能在还欠款时扣除60万的违约金,因为符合抵销的条件。

(三)法定抵销的效力参考案例6-5,合同法(第四版),第三节抵销,6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得人民币5万元,约定同年9月1日前还款。

至9月1日,甲某称同年4月乙某欠其5000元粮食款至今尚未归还,因此只还给乙某4.5万元。

乙某的律师认为,粮食款与所欠借款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合同法(第四版),第三节抵销,本案中甲某只还4.5万元应当允许,甲的抵销权依法成立。

抵销制度,使两个相互独立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能够充抵,才有意义。

而同一合同,即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作为对价关系的债务,是不能抵销的,否则合同就不可能有约束力。

二、合意抵消参考案例6-6,合同法(第四版),第三节抵销,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0万元,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甲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而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的账户有款项时,可以扣划款项。

后甲公司未能按期还本付息。

乙银行发现甲公司的账户上有100万元,就划到自己的账户上。

甲公司对银行划扣的行为一无所知,以致给他人开出了空白支票。

对乙银行的行为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乙银行有权扣划,另一种观点认为乙银行是侵权行为。

合同法(第四版),第三节抵销,本案中乙银行有权扣划。

乙银行是在合意的基础上行使抵销权。

即以自己的100万元债权,充抵自己的100万元债务。

如果甲公司的账户上还有钱,乙银行还可以扣划约定的利息。

乙银行实施扣划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有通知甲公司的随附义务。

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甲公司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合同法(第四版),第四节提存,一、提存的概念二、提存的条件

(一)提存的主体适格

(二)有合法的提存原因(三)提存的标的物符合要求三、提存的效力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二)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三)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合同法(第四版),第五节免除与混同,一、免除

(一)免除的概念

(二)免除的成立(三)免除的效力二、混同

(一)混同的概念

(二)混同的成立(三)混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版),第六章练习题,一、名词解释合意解除法定解除抵销提存,合同法(第四版),第六章练习题,二、思考题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2.法定抵销的要件有哪些?

3.试述提存的要件,合同法(第四版),第六章练习题,三、案例分析1.北京市某高校在3月份向天津某家具公司订购600张双层床,要求家具公司8月26日前将货送到,双层床系入学新生使用,新生定于9月1日至3日报到入学。

至8月26日,家具公司未能送货。

27日,该高校书面通知家具公司解除合同,并在北京市购买600张双层床。

家具公司主张:

“高校未经催告程序直接解除合同是违法的。

”高校主张:

“在北京购买双层床多花了3000元,此3000元应由家具公司赔偿。

”,合同法(第四版),第六章练习题,问题:

本案谁的主张正确?

为什么?

分析要点提示:

开学在即,家具公司的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高校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解除合同。

而且,家具公司要赔偿因自己的违约行为给高校带来的损失。

所以,高校的主张是正确的。

合同法(第四版),第六章练习题,2.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由乙企业为甲企业在两年内生产一套设备,自合同签订一年半时,设备已经大部分完成,但乙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被甲企业吞并。

问题:

此案中的合同债权债务是否仍然存在?

为什么?

分析要点提示:

不存在,因为此案中债权债务已发生混同。

合同法(第四版),第六章练习题,3.甲公司卖给乙公司10万双棉鞋,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将该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将转让的事实通知乙公司。

后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书面通知指出:

甲公司尚欠乙公司60万元煤炭货款,在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就已经到期,因此只能给丙公司40万元。

丙公司表示反对,指出甲、乙之间是另一种纠纷,另一法律关系,与己无关,不得抵销。

问题:

丙公司的观点是否正确?

合同法(第四版),第六章练习题,分析要点提示:

丙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据此,乙公司主张抵销的通知是发生效力的。

而且,迟延利息应当一并抵销,支付给丙公司的数额应少于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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