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槽机头硐室破碎机技术规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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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槽机头硐室破碎机技术规格
总则1
一、工作环境2
二、工程概述3
三、标准和规范3
四、技术参数4
五、技术要求5
六、安全与环保6
七、质量和寿命保证7
八、检验及验收7
九、安装调试及培训9
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9
十一、备件和专用工具9
十二、包装和运输10
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冯家塔矿业分公司双
齿辊破碎机采购项目。
2、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
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本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合同签订的同时,按性能验收标准和方法要求,供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
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需方,需方确认。
一、工作环境
1.地质构造
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冯家塔矿业分公司现采煤层为石炭二叠纪系下统山西组煤层,该组最硬岩石为长石石英砂岩,在古河流冲刷带偶见河卵石、砾石,属坚固岩类,莫氏硬度不小于7,按照普氏硬度系数:
f=12-14。
2.井下温度、湿度和海拔高度
环境温度小于25℃,相对空气湿度97%,海拔不高于+1010m。
3.井下瓦斯和煤尘
井田内各煤层瓦斯含量低,变化在0.02~0.18ml/gr之间。
其中各煤层沼气(CH4)含量为0.02~0.18ml/gr,均属于低沼气等级。
各煤层煤尘爆炸时,火焰长度≥80mm,抑制性煤尘爆炸岩粉用量均≥55%,均有爆炸危险性。
4.工作面参数
工作面长度为240m,采高2.5~4m,设计年生产能力6Mt,下设两个综采工作面。
5.安装使用地点
安装于顺槽溜煤眼上口,与顺槽胶带输送机机头搭接。
6.巷道概况
煤巷断面为矩形断面。
巷道尺寸(宽、高均为净宽、净高):
辅助运输巷长宽×高=5.2m×3.6m;
皮带巷宽×高=5.0m×3.5m;
回风巷宽×高=5.2m×3.6m;
溜煤眼直径=2.5m
7.配套设备
配套带式输送机:
带宽:
1400mm、功率3×400kW、输送能力:
2500T/h、带速:
4m/s。
二、工程概述
冯家塔煤矿设计生产能力6.0Mt/a,井下设有两个综采工作面,计划购置三台双齿辊破碎机,其中两台分别安装于顺槽溜煤眼上口,与顺槽胶带输送机(带宽:
1.4m)机头搭接,另一台备用或备采面安装;防止大块煤、矸石堵塞溜煤眼或划伤主运胶带输送带、或造成洗煤厂主要洗选设备损坏,为确保正常生产,需在顺槽溜煤眼上口安装双齿辊破碎机。
三、标准和规范
卖方在设计及制造时必须遵照中国最新版国家标准(GB)或在国际范围内被接受的具有不低于下列标准的标准。
本技术规格中使用的标准如下。
但不限于此:
JB/T5000.1-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产品检验》
JB/T5000.3-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
焊接件》
JB/T5000.8-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
锻件》
JB/T5000.10-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0部分:
装配》
JB/T5000.15-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5部分:
锻钢件无损探伤》
电气防爆基础标准GB3836系列
GB19517-2004中国国家电气安装技术规范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MT/T951-2005煤用分级破碎机
GB18452-2001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T13306-1991产品标牌
2011版本煤矿安全规程
机械设计制造加工最新标准规范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混合区评价标准GB1234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标准GBZ159-200
四、技术参数
生产能力:
3500t/h—4000t/h
入料粒度:
L×H×W=长度不限×1000×150mm
出料粒度:
≤300mm
破碎物料硬度系数:
≤f14
破碎物料:
原煤、矸石
过矸率:
25﹪—30﹪
破碎、行走、注油电动机:
矿用隔爆型电动机
电压等级:
1140/660V
电压频率:
50HZ
运行噪音≤85dB
破碎效率≥95%
外形尺寸:
满足顺槽溜煤眼上口空间安装要求
高度:
最大限度高度不得≥1600mm
安装形式:
轨道式
五、技术要求
5.1设备应取得中国国家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和“MA”标识牌。
5.2防爆电控设备为国内知名品牌,容量及功能必须满足控制使用要求,具备过流、温度、失速、润滑以及自动退出等保护功能。
5.3电控设备能够在隔爆箱快开门上通过观察窗对设备运行的各类参数进行观察。
5.4保护功能可通过菜单来选择“打开”或“关闭”,方便选择所需功能。
可
在分闸或合闸状态下,免开门进行查询和修改参数。
5.5电控设备的箱体侧面装有急停按钮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柄并设有机械联锁
机构,保证当隔离开关闭合时,不能打开箱门,而当箱门打开时,用正常的操作
方法不能使隔离开关闭合。
5.6采用电动机+液力偶合器+减速器+蛇形联轴器形式驱动,防爆电机冷却方式为水冷,防护等级IP65、绝缘等级为H级;防爆电动机为国内知名品牌、减速器为SEW或弗兰徳品牌,液力偶合器为国内著名品牌,且具有易熔塞保护装置;减速机与齿辊之间采用蛇形联轴器,蛇形联轴器采用美国福克品牌。
5.7设备零件将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具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5.8破碎机要适应硬夹矸煤层条件,保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自动化程度高;
安装、操作、维护方便;工作稳定性好、零部件互换性强;标准化设计使其容易
升级。
5.9破碎机应具有和顺槽胶带输送机联动装置。
5.10破碎机进料口必须安装灭尘装置以达灭尘效果。
5.11各转动件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外露的转动部件均设置防护罩,且便于拆卸,润滑部分密封良好,无油脂渗漏现象。
5.12破碎机应有可靠的机械保护和电气保护,电气可实现电控、实时在线监控破碎机运行状况。
5.13破碎机应实现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
5.14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的制造加工工艺和技术,并能满足现场的环境使用条件。
5.15电机、减速机等传动装置必须放置同一完整底座上,保证整体牢固、稳定。
5.16破碎机箱体轴承座应采用整体铸造,保证传动部及箱体平行度、同心度、运转平稳。
5.17破碎机设计和制造工艺上应采取措施,减小设备工作时的振动和噪音。
轴承的润滑采用可靠自动注油系统,轴承最高温度≤75℃,运行中无向外泄露现象。
5.18破碎齿采用C.Si.Mn.Cr.等特种合金材料耐磨钢制造,使用寿命保证不低于18Mt/a(即出料粒度满足要求、总量大于等于16Mt/a情况下破碎齿不用更换),箱体选用高强耐磨钢板。
不满足协议要求,卖方免费更换破碎齿。
5.19破碎机齿辊轴承:
瑞典SKF轴承,寿命7000小时(标准维护)。
5.20设备整机保质期一年,安装使用起12个月。
5.21在以上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损坏和故障由卖方免费负责更换和赔偿,对所供设备实行终身服务制,终身技术指导。
常年备有所提供型号设备的易损件、轴承等标准件。
5.22整机出厂前经试验平台检验,并经过破碎硬度系数≤f14的物料进行试验合格后,并附有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方可出厂。
六、安全与环保
7.1设备噪音要低于85dB
7.2各运行部件要设有防护装置。
7.3各种标识清晰、易懂、防腐蚀,位置明显,应有中文标识。
七、质量和寿命保证
8.1整机质保期:
井下验收合格后,12个月
8.2齿辊大修周期:
≥8Mt过煤量
8.3齿辊寿命:
≥20Mt过煤量
8.4整机大修周期:
≥12Mt过煤量
8.5整机寿命:
≥16Mt过煤量
八检验及验收
9.1设备生产过程中,买方不定期按供货方提供的加工、检验及符合国、部标的标准去供货方进行中检。
9.2设备整机在厂内组装调试,卖方应通知买方到厂做出厂前调试检验。
9.3设备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后,双方进行清点,做最后验收,做出检验记录,双方签字。
对于因不能安装运行,发现不了的质量问题,买方发现后电话通知卖方,卖方必须在3天内赶到,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解决。
9.4对于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发现的不符合国标、部标和设计要求的,供货方应在5天内处理完毕或重新更换,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9.5设备中检既不能免去合同中属于供货商质量担保期范围内的责任,也不能替代设备抵运买方现场的质量检验。
9.6设备到货时卖方随机提供出厂检验报告、防爆性能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成套供货清单及装箱单。
设备采用的外购、外协件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检验合格证书。
地面试运转符合要求后设备方可入井。
设备在井下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双方进行验收,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及有关验收标准时为最终验收。
9.7验收内容
9.7.1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性能
9.7.2电器设备的安装和性能
9.7.3控制系统的调试和性能
9.7.4环保性能
9.7.5生产安全有关要求
9.7.6货物、数量及清单
9.8验收标准:
合同的规定要求、最新的中国国家标准、中国煤炭行业标准、国际标准。
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出据验收证明并由卖方确认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
九、安装调试及培训
10.1设备到货后,卖方按用户通知日期派遣有经验并身体状况良好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
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必须是正确的,如果出现由于非正确技术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卖方将负责免费维修、更换或补偿损失部分。
卖方应提供所有的关于装配与调试所用的专用工具。
10.2卖方对操作人员在矿区进行不少于1周的技术培训,保证操作人员能
够独立、熟练操作,并能排除设备运行中的一般故障。
10.3培训资料及内容:
卖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结合合同设备装配,向买方培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的性能、参数及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等方法。
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回答和解决买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1.1质保期应为设备最终以开始使用日起12个月后。
11.2质保期内设备若出现问题,卖方接到用户通知后需及时答复,特殊情况应
在12小时内(一般情况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质保期后如设备发
生故障,卖方应积极协助用户处理。
如确属设计、制造缺陷,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11.3卖方对产品实行终身服务,质保期后对设备维修只收取成本费。
11.4卖方要对设备大修周期、使用寿命及各主要部件的寿命承诺。
11.5卖方定期对用户进行回访,并对用户提出的设备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十一、备件和专用工具
11.1备件和消耗品必须满足设备组装、空载试验、带载试验、试运行、质保期内的需求,包括润滑油脂、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并在设备交货时提供。
11.2卖方还将进一步提供机械与电气设备上所需的备件、易耗品及标准件的货源地,包括润滑油脂的可靠信息。
11.3卖方应保证长期以最优惠的价格供给易损件和备件。
如果备件发生设计变更,应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用户。
11.4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1.5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十二、包装和运输
11.1卖方负责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应能适应中国境内的运输及气候变化。
卖方应把小的和电器元件包装在集装箱内。
11.2应方便安装吊索来卸货。
如果安装额外的吊索不安全,应提供附带的吊索、吊环螺栓或起吊设施,用以方便处理。
11.3在每个包装箱内,应附带一份详细的装箱清单和质量证明书。
11.4由于包装不当而产生的关于运输方面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
11.5如果在运输过程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尽快提供替代品。
在确认责任方之前,费用卖方负担。
一旦确定了责任方,上述费用由责任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