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ISO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实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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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ISO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实现

电力ISO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实现

产品实现

7.1产品实现的策划

1.总则

为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有效运作,对产品实现过程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以确保满足规定要求。

本节描述了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控制及相应的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控制要求。

2.控制要求

2.1策划的时机

本局根据ISO9001:

2000标准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顾客和相关方要求,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

文件式包括: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应的作业文件、记录表格等。

本局产品实现过程如下图所示。

针对特定的产品、项目和合同需编制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以确保其实现策划的要求。

上级电源

输电线路

变电站

配电线路

配电房

低压线路

客户

设备运行

(线路)

操作

(变电)

设备检修

(线路)

设备抢修

(线路)

设备运行

(变电)

操作

(变电)

设备检修

(检修)

设备抢修

(检修)

远动通讯

设备运行(线路)

设备检修(线路)

设备抢修(线路)

操作(线路)

抄表、服务

安全

调度

2.2策划的要求

在策划过程中,本局应确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a.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确定相应的过程,并建立生产过程所需要的文件,在文件中规定运行准则,以及所需提供的资源和设施;

c.明确生产过程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督、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验收准则;

d.对产品质量及生产过程运作的符合性提供依据,做好记录。

2.3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

1、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编制的时机

针对以下特定的产品、项目和合同需编制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

a、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顾客对电压、电流、波形有特殊要求的;

b、对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专线产生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谐波源的顾客;

c、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如电气化铁路、大型化工、冶炼)顾客;

d、对产生冲击负荷、闪变负荷超出国家规定的10KV专线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顾客;

e、新设备投运、新工艺应用、大型基建/技改项目,可根据需要编制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

2、控制要求

2.1市场营销部负责汇总顾客提出的各项特定要求及污染电网的计算数据,以及提供双方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

生产技术部负责用户电能供应、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的编制。

2.2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a、所有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均应符合我局质量方针;

b、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是对体系文件的补充,凡体系文件已有规定的相同部分,应尽量引用,一般不再重复。

应着重对新增加的特殊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并予以优先执行;

c、制定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之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策划,所制定的计划具有可操作性。

2.3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编制内容2.3.1电能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的内容a.封面:

名称、编制、审核、批准、日期等;b编制说明,介绍供用电合同的基本情况及顾客对电能质量的特殊要求;本局为满足顾客要求采取的对应措施,可包括以下全部或多项:

-建立的组织机构,必要时成立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时间和进度;-合理配置人员,必要时进行人员培训;-确认的设计方案;-必要的设备购置(含生产设备和检验、试验设备);-质量控制手段(实施方案)和措施:

包括质量检测和监督;相关文件:

包括引用的国家标准、我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质量记录:

涉及质量计划实施过程中各项活动记录。

2.3.2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a封面:

名称、编制、审核、批准、日期等;工程项目描述:

详细描述工程项目在合同情况下的基本情况及顾客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及工程项目经理(控制者)。

工程项目设计复审,包括一下内容:

─可施工性;─原材料(设备)可得性、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项目设计方案验证;─顾客可接受程序;─安全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实施中的质量保证手段。

可包括以下全部或多项:

─人员培训─绘制工程项目工作顺序中关键步骤的流程图。

─描绘控制的阶段、控制方式方法、判断的基准、必要的记录;─试验计划;─现场试装方案;─现场质量监督方式方法等。

2.4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的审批、实施、修订和存档。

2.4.1电能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由市场营销部主任审定,主管局长批准,电能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内的基建工程项目由生产技术部审定,主管局长批准。

2.4.2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由该阶段的编制部门提出修订意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合同有规定时,更改建议应在被执行之前,提交用户征得同意。

2.4.3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实施后,由制定部门负责整理归档并对质量计划或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妥善保存,可供电网规划和改造借鉴,必要时还可作为顾客证据使用。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⒈总则

了解顾客及相关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转化为本局对输变电及供电服务方面的要求,从而确保满足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本节适用于对顾客及相关方要求的确定、评审及与顾客的沟通。

2.控制要求

2.1与顾客及其他相关方要求的识别

主管经营的副局长负责全局供用电合同评审的领导工作。

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局供用电合同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和重要顾客供用电合同的评审工作,是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农电管理中心、供电所负责组织局相关部门对各自管辖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顾客的供用电合同评审工作。

2.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各供电所及用电营业室根据顾客的申请,确定“顾客的要求”(明示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隐含的要求。

如:

电能使用安全性要求、服务方便快捷要求等),按照《业扩报装控制程序》进行有关业扩报装手续。

2.2与服务有关的要求评审

2.2.1市场营销部、供电所在供电方案和计量计费方式确定以后,合同承办人拟定供用电合同初稿。

市场营销部、供电所组织相关人员对《供用电合同》进行评审。

2.2.2评审内容

a、顾客提供的用电文件及资料是否齐全;

b、供电能力能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c、合同规定内容的技术、质量要求是否准确并可实现;

d、合同中有无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内容;

e、附件是否完整、齐全。

2.2.3一般顾客的评审

10KV非专线及报装容量在315KVA以下的电力顾客,由市场营销部、辖区供电所和供用电合同管理负责人按管辖范围的具体情况组织评审,评审意见和结果填入“报装申请单”中。

2.2.4重要顾客的评审

10KV及以上专线及报装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顾客由市场营销部组织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安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将评审内容与意见填入,报主管领导签批。

2.3合同签约

合同评审结束后,对符合签约条件的《供用电合同》,市场营销部、供电所根据各自营业范围与顾客进行《供用电合同》签约。

2.4合同修订

2.5.1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与约定不一致时,供用电双方立即协商解决。

如需修订合同须将合同修订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传递给局内有关部门,必要时可对修订的内容进行评审。

2.5.2《供用电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为两年,合同到期后,重新履行合同评审控制程序,签订合同或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经双方认定后,合同继续有效,但变更补充的条款须按正常合同评审程序办理。

2.5.3合同履行期内如有一方提出变更合同,须经供用电双方同意后,方可对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变更合同,按正常合同评审程序办理。

2.6合同的解除

对符合《供用电规则》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的合同,可以解除供用电合同。

2.7保管、存档

所有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文本及评审记录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编号、按局《供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保管、存档。

2.8顾客及相关方沟通

2.8.1本局应采取多种方式与顾客及相关方就输变电过程和供电服务进行沟通。

主要包括:

1)主动沟通:

向顾客及相关方通报输变电过程和供电服务信息(如:

与上级调度主管部门的沟通,发布供用电法规、政策,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用电的好处宣传等)、征求意见、电话交流、定期回访等;

2)被动沟通:

接受、反馈顾客及相关方的建议、抱怨和投诉;

2.8.2市场营销部、纪委监察部负责建立与顾客有效的沟通渠道,本局各部门负责建立与相关方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沟通的顺利进行。

2.8.3对顾客及相关方的来信、来函、来访,各责任部门应予以积极接待和答复,确保顾客及相关方满意。

具体执行《抄、核、收控制程序》《用电需求测控制程序》《客户服务控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7.3设计和开发(因本手册已将设计和开发,故本章不予描述。

7.4采购

1总则

确保电能采购过程及进入电网的设备、器材、物资采购和对工程分承包单位的录用进行有效控制,使其符合规定质量要求。

2控制要求

2.1电能采购

2.1.1本局制定的负荷管理办法,保证电能采购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市场营销部负责电能营销计划的编制,营销计划充分考虑顾客的需求或负荷预测。

2.1.2市场营销部按营销计划进行电能采购,并按年、季、月、日做好营销记录。

2.1.3因本局所采购的电能都是从“大网”采购的,其电能质量是否合格,本局无权评价。

2.2物资采购

2.2.1我局制定《电力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等文件,保证电力设备、器材的采购得到有效控制。

2.2.2合格供方的评价

2.2.2.1生产技术部会同物资公司负责对电网提供电力设备、器材、备品配件的供方进行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可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a、产品质量及质量历史;

b、技术能力、价格、交货期;

c、供方的信誉,售后服务;

d、质量体系及确定的质量保证能力。

2.2.2.2生产技术部建立合格的供方名单,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物资采购部门保存。

采购时,要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

2.2.2.3如特殊需要采购合格供方名单之外的供方的电力设备和器材时,必须对其做详细调查,并书面报主管领导批准。

2.2.3采购资料

物资公司依据基层单位编制、局有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准的设备器材清册、图纸、需求时间以及现有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制定统一的《采购任务表》,采购产品的技术资料,要明确规定采购要求,标明采购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条件、类别、形式、数量、日期等。

特别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应确保在采购文件发放前,经负责人或授权人批准,确保要求的准确性和适宜性,符合规定要求,并依据《合同法》规定签订购销合同。

2.2.4采购产品的验证

坚持采购到货验证制度,所采购的物资必须有合格证明(质量证书或合格证),检验应包括产品标识方面的要求。

对某些产品如需到供方处进行产品验证时,需在“采购任务单”中直接标明。

2.2.5对我局承建的顾客电力工程,当合同有规定时,顾客有权对承包方的物资进行验证,但我局仍应承担其质量承诺责任。

2.3工程承包方的录用

2.3.1生产技术部负责、生活服务公司参与共同对工程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a、必须具备的证件、证书;

b、综合施工能力;

c、施工历史和工程优良率;

d、资金、信誉、工期等情况;

e.对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进行评价。

2.3.2建立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名单,由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工程管理部门保存,包括工程承包方的基本情况、质量记录等,择优选用。

2.3.4合格工程承包方的选择录用。

a.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合格工程承包方录用工作的管理。

b.合格工程承包方的录用可采用工程招投标或择优推荐、领导批准两种方式进行。

c.如特殊需要录用合格工程承包方名单之外的工程分承包单位时,提出部门必须持其调查的报告及原因说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3.5对分承包方的管理和监视控制

a.向分承包方传达我局质量方针、目标及总体要求;

b.对分承包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生产的原则要求。

2.3.6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生产技术部组织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安全监察部和工程交付管理部门,按《工程验收移收控制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表,作为下次评价和择优录用的依据。

2.4采购过程管理具体执行《电力物资管理控制程序》、《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控制程序》、《物资采购管理标准》、《物资招投标管理标准》《设备大修技改工程控制程序》的规定。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1.总则

通过控制输变电及供用电服务过程,以确保满足顾客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本节适用于对输变电及供用电服务过程的控制和和其过程的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顾客财产、产品防护的控制。

2.控制要求

2.1供电过程程序图:

2.2职责

生产技术部负责输变电过程的实施和管理,包括对生产计划、工程计划、设备管理和输、变、配电过程实施的控制,包括输、变、配电验收过程的控制及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

市场营销部、辖区供电所负责供用电服务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包括用户咨询投诉过程的管理控制。

调度运行部负责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包括调度自动化、通讯通道的畅通控制。

农电管理中心负责对配电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包括对配电生产工程验收过程的控制。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从事输变电及供用电服务过程运行、检修、检验和试验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保证合格后持证上岗。

高压输电

变电过程

低压配电

用户

调度

巡线

检修

安全管理

通讯

抢修

工程管理

调度

设备巡线/监控

检修

操作

安全管理

通讯

工程管理

抢修

输配电

巡线

检修

安全

抢修

操作

工程

营销

报装申请巡线

工程

装表

抄表

帐务查询

咨询

上级电网

2.3局各有关部门应确保输电、变电、配电及抄表服务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并应对受控条件进行策划/计划,受控条件包括:

a.在输电、变电、配电及抄表服务过程中确保各项“规程”等上级文件的落实;执行《调度管理控制程序》、《通信及自动化管理控制程序》、《继电保护运行及定值管理控制程序》、《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输电线路运行控制程序》、《变电站运行控制程序》、《抄、核、收控制程序》、《配电设施运行维护控制程序》、《农电安全管理控制程序》、《供电所基础管理控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b.根据岗位作业的复杂性,对输电、变电、配电及抄表服务的相关岗位编制作业指导书,控制生产过程中各项要求的实施;

c.按电能质量的实现要求对输电、变电、配电及抄表服务配备安全工器具、设施,执行《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程序》的规定;

d.按照输电、变电、配电及抄表服务的要求,对岗位配置量具、测量仪器,并保持量具、测量仪器的有效性,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规定;

e.对输电、变电、配电及抄表服务过程规定监视和测量方法并予以实施,确保输电、变电、配电及抄表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实现质量目标,执行《用电检查控制程序》、《客户服务控制程序》、《电压检测控制程序》的规定;

f.在输电、变电、配电及抄表服务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工作的特点,规定适当的交付方法,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半成品的不投入使用,对发现的不符合执行《不合格电能控制程序》、《供电可靠性控制程序》、《采购物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线损管理控制程序》的规定。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确认

1.总则

电力企业的“发、供、用”同时进行,同时电网运行对其安全性要求也较高,对供变电过程不易或不能经济地对其产品特性进行验证的过程成为特殊过程,把那些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有重大影响地过程称为关键过程。

关于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是通过对人员、设施、设备、方法和环境、测量结果进行连续监控,达到为顾客提供满意电能的目的。

2.控制要求:

2.1根据本局实际,确认现有的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是:

调度作业,运行方式改变,电网运行,供用电服务、110kv及以上变电运行过程、重大设备检验、试验及检修,电力故障抢修过程等,具体执行《调度管理控制程序》、《设备大修技改工程控制程序》、《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控制程序》等有关程序规定。

2.2对这些过程的确认方法主要包括:

—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安全监察部规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评审和确认的准则;

—人员确认:

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对人员资格进行鉴定;

—设备确认:

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安全监察部对设备的可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进行认可;

—方法确认:

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安全监察部对特定的作业方法和程序进行工艺试验和评定,确定适宜的工艺参数和方法;

—工作环境确认:

现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环境中安全状况的确认。

2.3.当人员、设备、工作方法发生变化时应对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进行重新确认。

7.5.3标识与可追溯性

1总则

通过对输电、变电过程和供电服务过程中电能质量和对在输变电运行过程中电力设备进行标识及记录,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在需要或异常时实现可追溯。

2控制要求

2.1调度运行部负责制定线路、变电设备标识,由设备所在单位实施运行位置标识和设备特征标识,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以便进行责任追溯。

安全监察部负责各项安全警示标识的归口管理。

2.2我局制订《设备标识管理标准》,确保电能在输送过程中实现连续记录和可追溯性。

2.3调度运行部负责在送、变电过程中设定频率检测点,组织相关的生产运行部门进行连续检测和记录,以便对特殊情况下的频率进行追溯。

2.4生产技术部负责在送、变、配电过程中设定电压连续记录检测点,谐波检测点并组织相关的生产运行部门对电压、谐波和供电可靠性运行检测和记录。

2.5基层各生产部门对各自承担的电能输送过程中各电压等级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供电可靠性)进行实施监测记录,在需要或异常时实现可追溯。

2.6变电设备缺陷记录为可追溯的依据,变电设备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由变电站值班员记录,并及时汇报调度运行部进行记录。

2.7线路设备缺陷记录为可追溯依据,线路缺陷从发现到消除,由线路设备所在单位记录,并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线路专责进行记录。

2.8物资公司及仓库应按照《仓库管理标准》对所存物资做出标识。

2.9各部门、岗位负责对标识的正确使用,包括对安全警示的正确使用,对重点场所要有安全警示标志。

7.5.4顾客财产

1.总则

通过对顾客提供的配电电力设施的检查、检验和试验,保证顾客提供的配电电力设施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控制要求

2.1市场营销部遇到接受顾客要求提供电力设施或无偿移交配电电力设施的要求时,应向顾客解释办理程序,解答疑问。

2.2市场营销部组织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安全监察部现场勘察、验收顾客提供的电力设施。

在验收中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由市场营销部监督顾客按要求进行整改。

市场营销部组织各部门验收,并通知顾客准备文件资料。

2.3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在验收时,对其外观完好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对顾客移交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并由顾客代表签字认可。

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监察部按职责范围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填写验收报告,由市场营销部、安全监察部及运行单位保存归档。

顾客根据整改意见消缺。

2.4验收合格后,市场营销部负责将资料转交各相关单位,由市场营销部、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同顾客签订资产移交协议书,并存档。

接收后的设备由供电所维护。

2.5市场营销部负责顾客自己管理配电房的安全用电巡视、指导工作。

协助顾客做好安全用电,防止越级跳闸。

2.6市场营销部将顾客容量及负荷情况书面通知调度运行部。

7.5.5产品防护

1.总则

通过对所购电力设备、器材等物资搬运、包装防护、储存、交付环节的控制,保持原有质量不受损害。

2.控制要求

2.1我局制订《仓库管理标准》、《物资储运管理标准》、《物资出入库管理标准》《备品配件管理标准》,对入网供电所用设备、器材的搬运、包装防护、储存进行控制。

2.2物资公司负责全局的电力设备、器材搬运、包装防护、储存、交付的控制管理,并对我局各有关单位监督、指导责任;各部门对二次搬运、储存负责。

2.3搬运过程中的防护

a.要依据工程/产品、原材料的体积及重要性,设计和配置合适的搬运方法的工器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案,防止电力设备、器材在搬运中发生碰撞、变形和损坏;

b.搬运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跌落、碰撞、丢失或损坏,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c.易损、危险物品应制定专门措施,使用特殊运输工具。

d.搬运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网。

2.4贮存过程中的防护

严格执行电力设备、器材入库验收、保管和发送规定,并定期检查库存状况,防止物品损坏变质;仓库存放实行定置管理,做到存放移动有序,账、卡、物一致,并有识别标志。

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专人专管,并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

2.5施工及交工过程中的防护

a.对工程的半成品,在工序交接时应包括防护状态的交接。

b.设计规定的特殊部位的防护,应符合规定要求。

c.已竣工工程在交付前发生损坏、物品丢失时应及时修补。

d.新建的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用。

e.工程在上述任一过程中发生损坏时,应根据情况按不合格品处理,以保证工程质量。

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1.总则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使监视和测量活动有效开展,保证满足产品质量监视要求。

本节适用于本局输电、变电、配电及供电服务所涉及的监视、测量装置的控制。

2.控制要求

2.1计量管理中心制定《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2.2生产技术部、调度运行部、安全监察部和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确定各部门所需的监视和测量点和监视测量装置,物资公司负责监测装置的采购,计量管理中心负责监视测量装置的管理和日常检修工作。

2.3各部门所使用的有关输变电运行和供电服务方面涉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调整,并有标明校准状态的标识,检测仪器由计量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或进行送外检测,检定校准的结果应有证据和记录。

2.4各使用部门应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

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和丢失。

2.5发现偏离校准状态时,各使用部门应评价其以往监视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并采取纠正措施。

当监视和测量装置损坏时应及时送有资格的单位检修,并重新检定。

2.6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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