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 《税法二》辅导: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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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

  辅导:

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购入、自建、实物投资和融资租人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列支。

  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个体工商户的固定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

  

(1)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允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工器具;

  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及以经营方式租出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方式租人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O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计价方式所确定的资产价值和规定的资产折旧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按固定资产原价的5%确定),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3)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可以分别不同的固定资产,按以下方式计价:

购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计价;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以实物形式投资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扩、建增加的支出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费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4)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最短年限分别为:

房屋、建筑物为20年;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个体工商户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须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o

  (5)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和工作计量法计算提取O①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的公式为:

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1-5%(残值率)]÷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②按工作量法计算折旧的公式为:

单位里程(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一残值)÷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

  2.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无形资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

  

(1)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的计价应当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为准。

具体是:

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以协议、合同规定的合理价格为原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为原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确定原价;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认o

  

(2)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分期均额扣除。

作为技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法律、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按该使用年限分期扣除;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扣除期限不得少于10年。

  3.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之外,可作为递延资产中的开办费,并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均额扣除O

  4.流动资产的税务处理及存货计价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

所谓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的核算,原则上采用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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