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5).docx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5).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5).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5/8/8ded9308-ee56-4be1-8f9f-4d46811b4bfe/8ded9308-ee56-4be1-8f9f-4d46811b4bfe1.gif)
-注册税务师《税收相
关法律》刑事诉讼法
(5)
二、辩护和代理
(一)辩护
1.辩护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控告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制度。
2.辩护的种类按照辩护产生方式,可将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三种。
【例题】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2006年)
A.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选项BCD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只有选项A属于“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3、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①律师;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②本案的证人;③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牵连的人;④现职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⑤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此外,⑥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补充:
④⑥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4.辩护人的权利
【例题】在刑事诉讼中,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2007年)
A.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会见在押被告人
B.在法庭调查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
C.自行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D.自行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
其他公民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或通信。
选项BCD都是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代理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起,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权限的行为。
三、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拘传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留人。
拘传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
(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没有逮捕必要;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被逮捕,但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
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例题】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监视居住。
对王某和张某来说,他们都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2006年)
A、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B、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家属和律师以外的人
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答案:
ABE
解析:
本题考核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四)拘留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决定拘留。
拘留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1、拘留的期限
2、拘留适用的条件
3、拘留适用的程序拘留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拘留证,由两名以上公安人员执行。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单位;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4、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五)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要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
(3)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后,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