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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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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方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

学院:

财经学院

专业:

会计学

学生姓名:

高荣荣

班级:

1103

学号11415100309

指导教师名:

刘继红王宜刚

职称

最终评定成绩:

2014.1

内容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激烈的竞争使企业产生了对成本控制的需求。

而企业作为主要纳税人,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对缴纳的税款有所影响,要减轻成本费用产生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运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通过对企业内部会计处理方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的分析,来进一步研究企业对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的控制,来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

进而实现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会计处理方法;节税

 

目录

引言·······························································1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4

(一)几种常用的存货计价法·····································5

1、先进先出法····················································5

2、个别计价法····················································5

3、加权平均法····················································6

(二)存货高低对所得税负的影响································7

(三)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比较···································7

(四)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8

1、物价上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8

2、物价下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9

3、物价上下波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9

4、企业处于免税期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9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10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0

1、年限平均法····················································10

2、工作量法······················································10

3、加速折旧法····················································10

(二)各种折旧方法的比较·······································11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12

1、处于税收优惠政策时期的企业································12

2、连续取得盈利的企业··········································13

3、确定折旧年限,对于亏损企业用较大意义·····················13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需要注意的问题··················14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14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视企业状况而定······················14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14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15

结语······························································16

参考文献·························································16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竞争日益激烈。

企业要想更好地生存下去,必须要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

而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主要来源,对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

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税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带以及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

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通过对企业内部会计处理方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的分析,进行税收筹划,以期达到节税效益。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

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因此,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应当慎之又慎,长短期利益兼顾。

(一)几种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这样的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

在每次发出存货时都是假定发出的是库存最久的存货,期末存货则是最近入库的存货。

优点:

可以随时结出存货发出成本和结存存货的成本。

缺点:

计算工作量比较大,特别是存货进出频繁的企业更加繁琐。

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发出存货的成本偏低,当期利润较高,而期

末结存的存货成本则接近市价。

2、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逐一辨别认清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时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优点:

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

缺点:

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3、加权平均法

(1)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存货单位成本=全月可供发出存货总成本/全月可供发出存货总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本月结存存货成本=本月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优点:

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

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2)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存货单位成本=现有存货总成本÷现有存货总数量

优点:

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

缺点:

采用这种方法,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二)存货高低对所得税负的影响

销货成本=期初存货+[进货-(退货+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存货

由计算公式可知,期末存货金额的大小,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比。

期末存货金额越小,销货成本越大,销货毛利变小,全年所得额及所得税负均随之减少,对经营者有利。

(三)不同存货计价方法的比较

例:

山东济南钢板厂2007年3月1日结存黑铁3万吨,每吨实际成本为1000元;3月6日和3月21日分别购进黑铁9万吨和6万吨,每吨实际成本分别为1100元和1200元;3月11日和3月26日生产领用分别发出黑铁10.50万吨和6万吨。

2006年该厂共有16.50万吨钢板出售,市场售价每吨钢板为2000元。

此外,加工钢板发生的其他费用每吨为500元。

哪种计算方法对企业纳税最为有利。

方案一:

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

材料成本3×1000+7.50×1100+1.50×1100+4.50×1200=18300(万元)

营业成本18300+16.50×500=26550(万元)

销售收入16.50×2000=33000(万元)

利润33000-26550=6450(万元)

应纳税额6450×25%=1612.5(万元)

方案二: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发出材料

材料成本16.50×1116.67=18425.06(万元)

营业成本18425.06+16.50×500=26675.06(万元)

销售收入16.50×2000=33000(万元)

利润33000-26675.06=6324.94(万元)

应纳税额6324.94×25%=1581.23(万元)

方案三: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发出材料

材料成本10.50×1075+6×1175=18337.50(万元)

营业成本18337.50+16.50×500=26587.50(万元)

销售收入16.50×2000=33000(万元)

利润33000-26587.50=6412.50(万元)

应纳税额6412.50×25%=1603.13(万元)

由此可知,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能够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移动加权平均法次之,而采用先进先出法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相反,如果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能达到“节税”目的,移动加权平均法次之,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四)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

1、物价上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企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来计价较为有利,因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于发出的材料、商品等按存货中加权后的平均价格进行核算,销售成本中包含后期进货的部分成本,比先进先出法要高很多,期末结存的成本数额较低,可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数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税负增加净利润的目的。

2、物价下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余额按最后的进价计算,使期末存货的价格接近于当时的价格,真实的反映了企业期末资产状况;期末存货的账面价格反映的是最后购进的较低的价格,对于市场价格处于下降趋势的产品,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能抵御物价下降的影响,减少企业经营的风险,消除了可能亏损的隐患,从而避免了由于存货资金不实而虚增企业账面资产。

价格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降低,销货成本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物价上下波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物价的上下波动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具体表现。

从内部管理及业绩评价的角度出发,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时期,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存货进行会计处理更为合理。

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造成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筹措和安排资金的难度。

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利润和期末存货估价,并对企业的税收负担、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所以市场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存货进行会计处理,可使企业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各个时期趋于平衡。

4、企业处于免税期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

固定资产折旧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在企业成本费用中进行的系统分摊。

《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成本和费用,又称为直线法。

这是我国大多数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2、工作量法

根据固定资产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各期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各期实际工作量。

3、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额,在使用期初计提的多,在后期计提的少,从而相对加快了折旧速度的一种方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2)年数总和法

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额-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x(折旧年限+1)/2]x100%

(二)各种折旧方法的比较

例:

广东某鞋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

如表1-1所示,该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资金成本率为10%。

表1-1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

年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计

466000

4660

表1-2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及现值单位:

年限

直线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16500

15880

7000

10833.5

第二年

14000

14292

11700

11166.75

第三年

21500

19056

23520

21500

第四年

11500

12704

16390

14333.5

第五年

10500

12068.75

15390

16166.75

总计

74000

74000.75

74000

74000.5

现值

57084

56722.69

54418.76

55047.22

从表中可知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后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

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

原因在于:

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因而冲减的税基较多,使应纳税额减少,相当于企业在初始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这样,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

在运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工作量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工作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从而较多地侵蚀或冲减了初始几年的税基。

因此,工作量法较直线法的节税效果更显著。

在比例课税的条件下,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企业节税,因为它起到了延期缴纳所得税的作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

1、处于税收优惠政策时期的企业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企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选择直线法,把税收优惠政策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有利于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比平均年限法折旧每年增加税负总额。

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

但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所以在制定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好国家的优惠政策,尽量减少税负。

2、连续取得盈利的企业

盈利企业应采用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可以加速固定资产价值的回收,使计入各期成本费用的折旧费用前移,应纳税额尽量后移,由此增加纳税人前期的现金流量。

同时,由于较大地降低税基后,有可能使企业享受两档照顾性税率,从而可相对或绝对地降低税负。

亏损企业不应采用加速折旧法。

因为企业所得税规定亏损的最长弥补期限为五年,即企业亏损额只可以用今后五个连续纳税年度的税前利润来弥补。

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利润后移,相对加大了前期亏损年度每年亏损额,这样很有可能就导致以前年度的亏损不能全部弥补或最大限度的弥补,从而产生最终税负加重。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年限平均法可使亏损最大限度的弥补,减少企业税负。

3、确定折旧年限,对于亏损企业用较大意义

对亏损企业,确定最佳折旧年限必须充分考虑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规定。

如果某一纳税年度的亏损额不能在今后的纳税年度中得到税前弥补或不能全部得到税前弥补,则该纳税年度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就不能发挥或不能全部发挥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有通过选择合理的折旧年限,使因亏损税前弥补不足对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消极影响减到最低程度,才能降低税收负担。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在进行折旧方法选择时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超出法律规定选择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等损失。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应采取年限平均法。

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才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视企业状况而定

盈利企业、亏损企业、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应选择哪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更有利于企业实现“节税”的效益。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

从会计账面上看,无论企业采用什么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

但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

企业应该采用动态的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将货币时间价值考虑进来,将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加速折旧法的抵税作用显得更为突出。

因为,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的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

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企业按历史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

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加快投资的回收限内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最大折旧抵税的折旧方法。

 

结语

存货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会对企业所得税有所影响,因此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通过对会计处理方法在税收筹划中的运用的分析,能更加深刻地了解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长短利益兼顾,还要考虑各种因素,这样才能使企业实现其目标,增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艳纯.企业纳税筹划[M].长沙: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4

[2]宋效中.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2

[3]计金标.税收筹划[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

[4]汤健.中级财务会计[M].长沙:

湖南大学出版社,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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