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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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内容: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1)全额负担
(2)负担部分税款第一种:
定额负担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二种:
定率负担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个体工商户的工资费用,从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全年为24000元。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1、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提示:
1、承包费用只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并不能减除。
2、承包者个人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扣除,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可以扣除的。
注意两个特殊问题:
1、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每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后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注意“次”的概念:
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是跨县提供劳务,应该分别计算。
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注意加成征收的问题: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注意:
减征30%★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不论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的,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连载取得的所得视为一次。
连载后又出书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的稿酬,视同再版稿酬所得。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1、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2、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资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
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3、由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财产原值-相关税费区别:
不能再减除800元或者是20%的费用。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