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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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汇总
安全监理细则汇总(讨论稿)
为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落实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施工阶段依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国家有关法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是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规模:
3、工程投资:
4、工程设计:
5、业主单位:
6、监理单位:
7、施工单位:
8、安全监督单位:
二、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标准,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实施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机械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合同或协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其他文件相关;
7、建设单位提供的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8、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及周边环境原有的地下管线图纸及有关资料;
10、对周边地段可能产生安全事故及有安全影响的周围环境的相关资料;
11、有关安全检测、监测、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
12、经相关单位审批(论证)通过的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范、规定、法规及相关政策和批文等。
三、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组织和管理
(1)明确安全责任目标;
(2)成立以总监为核心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
(3)坚持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2、完善安全制度和措施: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具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施工专项方案。
在工程实施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三项措施:
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技术措施。
3、必要时参与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重大作业项目作业指导书的会审。
对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的正确性、必要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评估。
4、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大型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报告及特殊工种人员(起重、焊接、电工、架子工、无损检测、爆破工等)合格证书,监督持证上岗。
5、督促各施工单位坚持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督促做好外用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新进人员和换岗人员的三级教育;坚持开工前的全员“安规”学习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6、审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网络的设置及其运行有效性;安全规章制度完备性和执行严肃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7、审查各施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督促做好危险作业的预测预控。
8、复核各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根据实际情况向工程管理承包商提出处理建议。
9、审查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工器具(机械、电气)检验制执行情况,确保消防设施和工器具安全性能良好。
10、督促各施工单位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11、根据安装作业危险等级分别实施旁站、见证、停工待检的安全监理。
12、参与春冬季定期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督促纠正不合格项。
13、督促各施工单位按附表《工程安全检查记录表》做好自查自纠。
实施安全平行检查,对不合格项责令纠正,并进行整改复查。
14、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5、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监理日志、月报和总结。
16、必要时参与重大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活动。
四、监理程序
1、安全监理(控制)应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委托监理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说明书等文件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安全监理的途径和方法
(1)在监理程序上应充分注意互相及时沟通情况,比较重大又非立即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及时作好处理并有反馈记录。
a、安全监理人员主动与工程承包商安监人员密切联系配合工作。
通过安全例会,掌握各时段隐患控制重点和工作要求,协同一致对危险源做好预测预控。
b、根据施工进程和现场实际,安全监理人员适时地向工程管理承包商提出工作建议,并将反馈意见记入监理日志。
c、安全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习惯性违章应立即纠正,并直接与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沟通,对纠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作出明确交代,并经事后核查已落实,即可终止处理。
d、各种联系、建议、处理均应按闭环管理的方式进行,责任明确务求实效。
(2)安全监理人员按.规定设定参加旁站、见证、停工待检点的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人员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
比较重大的隐患及处理经过,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安全监理既要坚持安全技术的专业性,又要充分体现安全与质量的相融性。
安全监理工作必须贯注在质量监理之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安全第一的方针。
(4)安全控制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
a、施工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监理人员向参建单位提出书面联系后,对方在规定时间内不作反馈,也不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
b、对已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事件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施工;
c、无安全施工措施,或不按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规定的安全措施施工,擅自进行施工;
d、使用没有合格证书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e、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经复审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及施工人员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暂时停工指令的实施,应由安全监理人员填写《暂时停工指令》单,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处理。
f、出现安全事故时。
(5)安全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见证、旁站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当即指令暂停作业,随即通知承包商安监人员到现场,一般宜由工程承包商指令停工整改。
上述处理经过由安全监理人员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补办《暂时停工指令》备查。
(6)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所有安全不符合项、事故及隐患予以登记,实施闭环管理,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强化安全管理。
工程结束,安全监理人员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作出总结。
五、工程监理安全监控要点
(一)施工前安全监控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监控要点:
详见下面有关章节
(三)安全文明管理:
1、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3、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4、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5、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6、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一节物料提升机监理要点
一、物料提升机必须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关部门审批。
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并有施工详图,若基础架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需经设计单位书面认可。
二、物料提升机应有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及制造单位、制造日期。
三、物料提升机应有图纸、计算书及说明书,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员按规范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时监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安装拆卸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取得许可证书。
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必须有统一指挥,有专人负责。
2、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配套及节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缆风绳锚固及墙体附着连接处进行检查;
3、物料提升机架体应随安装随固定,节点采用设计图纸规定的螺栓连接不得任意扩孔;
4、物料提升机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钢丝绳。
附墙杆必须与物料提升机架体材质相同,严禁将附墙杆连接在脚手架上,必须可靠地与建筑结构相连接。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与附墙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物料提升机采用旋转法整体安装或拆卸时,必须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拆卸时必须待起重机吊点索具垂直拉紧后,方可松开缆风绳或拆除附墙杆件;安装时,必须将缆风绳与地锚拉紧或附墙杆与墙体连接牢靠后,起重机方可摘钩;
6、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应安装在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
钢丝绳应能在卷筒上整齐排列,其吊篮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钢丝绳。
五、对于安装断绳保护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在物料提升机重新安装时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外,对正在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应督促施工方定期(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班前作业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在每班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架体、缆风绳、附墙架及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经空载运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机。
物料提升机作业时,应设置统一信号指挥,高架提升机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或设置摄像显示装置。
八、井架出入口与建筑物连接的平台必须架设牢固,宽度不得小于1.5m,平台两侧应架设防护栏杆和挂安全网,并设置常闭停靠防护门。
非工作状态时,应关闭防护门。
地面进料口上方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在显眼处挂有安全操作规定牌子和警示标志。
架体三个外侧面要满挂密眼安全立网,安全网的重叠位置不应少于10cm,并绑扎牢靠。
九、严禁人员攀登物料提升机或乘其吊篮上下。
物料提升机司机下班或司机暂时离机,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十、不得随意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发现安全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十一、控制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电梯金属结构、设备外壳必须做好保护接零。
架体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十二、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装避雷装置。
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检查记录表
监理项目编号:
被监理方(全称):
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
情况
整改
结果
1
保证项目
架体制作
制作时有设计计算书并经过上级审批,架体制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具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
2
限位保险装置
吊篮设有停靠装置,停靠装置形成定型化;设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不得采用断电方式;高架提升机设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超载限制器。
3
架
体
稳
定
缆风绳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缆风绳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或角度符合4560;地锚符合要求。
与建筑结构连接
连墙杆连接牢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位置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符合要求。
4
钢丝绳
钢丝绳不能拖地、锈蚀、缺油,并设有过路保护;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报废标准;绳卡符合规定要求。
5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设防护栏杆或防护严密;平台脚手板搭设牢固、严密;平台设防护门,防护门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设防护棚或符合要求。
6
吊蓝
吊篮设安全门;安全门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须使用吊笼;不得违章乘坐吊蓝上下;吊蓝提升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
7
安装验收
安装验收有手续和责任人签字;验收单有量化验收内容。
8
一般项目
架体
架体安装拆除设有施工方案;架体基础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不超过规定;架体与吊蓝间隙不超过规定要求;架体外侧设立网防护严密;摇臂把杆满足设计要求并设有保险绳或安装符合要求;井字架开口处加固。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整齐、卷筒设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滑轮与钢丝绳匹配;滑轮翼缘不能破损或与架体刚性连接;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不小于15倍卷筒宽度。
10
联络信号
信号方式合理、准确,并有联络信号。
11
卷扬机操作棚
卷扬机设操作棚,操作棚符合要求。
12
避雷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符合要求。
参检人员:
检查时间:
年月日
第二节施工升降机安全监理要点
一、施工升降机必须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详细的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关部门审批。
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并有施工详图,若基础架设在建筑物的结构上,需经设计单位书面认可。
二、安装拆卸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取得许可证书。
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必须有统一指挥,有专人负责。
三、在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时监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升降机处于安装工况,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及说明书的规定,依次进行不少于两节导轨架标准节的接高试验;
2、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随接高标准节的同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行附墙连接,导轨架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3、施工升降机吊笼与吊杆不得同时使用。
吊笼顶部应装设安全开关,当人员在吊笼顶部作业时,安全开关应处于吊笼不能启动的断路状态;
4、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或拆卸过程吊笼处于无对重运行时,应严格控制吊笼内载荷及避免超速刹车;
5、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导轨架作业不得与铺设或拆除各层通道作业上下同时进行。
当搭设或拆除楼层通道时,吊笼严禁运行。
6、施工升降机拆卸前,应对各机构、制动器及附墙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时,方可进行拆卸工作。
四、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及说明书规定,施工升降机应安装限速器、安全钩、制动器、限位开关、笼门联锁装置、停层门(或停层栏杆)、底层防护栏杆、缓冲装置、地面出入口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装置。
五、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有关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及升降机的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全面进行检查,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对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应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
正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应督促施工方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班前作业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每班使用前应对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导轨接头、吊笼、电源、控制开关在零位、联锁装置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及试验制动器可靠度;
八、施工升降机额定荷载试验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应从最低层开始上升,不得自上而下运行,当吊笼升高离地面1~2m时,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九、施工升降机吊笼进门明显处必须标明限载重量和允许乘人数量,司机必须经核定后,方可运行。
严禁超载运行。
十、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并按指挥信号操作,作业运行前应鸣声示意。
司机离机前,必须将吊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十一、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不得任意拆检调整,应按规定的期限,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鉴定或检修。
十二、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常闭防护门。
全行程四周内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十三、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施工升降机安全检查记录表
监理项目编号:
被监理方(全称):
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1
保证项目
安全装置
吊笼安全装置经过试验或反应灵敏;门连锁装置起作用。
2
安全防护
地面吊笼出入口设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符合要求;每层卸料口设置防护门,设置防护门必须使用;卸料口搭设符合要求。
3
司机
司机持证上岗作业;每班作业前按规定试车;按照规定交接班或交班记录。
4
荷载
超过规定承载人数、重量时有控制措施;并加配重载人。
5
安装与拆卸
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拆装队伍取得资格证书。
6
安装验收
电梯安装后验收或拆装时交底;验收单内有量化验收内容。
7
一般项目
架体稳定
架体垂直度不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8
联络信号
设联络信号、信号准确。
9
电气安全
电气安装符合要求;电气控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0
避雷
在避雷保护范围外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符合要求。
参检人员:
检查时间:
年月日
第三节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要点
一、塔吊安装拆卸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能够指导现场施工,塔吊基础要求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
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关部门审批。
二、拆装方案编制和拆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浙江省塔吊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等级证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浙江省塔吊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
三、塔式起重机必须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使用塔式起重机除需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外,还应按规定进行正常使用时的常规检验。
四、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本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能自行检验的,可委托经建设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法定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五、在塔吊起重机安装拆卸时监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
详细规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主、副地锚的埋设位置、受力性能以及钢丝绳穿绕、起升机构制动等应进行检查,并排除塔式起重机旋转过程中障碍,确保塔式起重机旋转中途不停机。
5、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
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六、顶升作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液压系统应空载运转,并检查和排净系统内的空气;
2、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臂力矩与平衡臂力矩保持平衡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3、顶升作业应随时监视液压系统压力及套架与标准节间的滚轮间隙。
顶升过程中严禁起重机回转和其他作业;
4、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七、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八、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班前作业检查记录。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九、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十、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
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十一、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十二、起重机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十三、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十四、塔式起重机在弯道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或吊物行走;
十五、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十六、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十七、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的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为增加稳定性,防止造成倾翻应锁紧夹轨器,将回转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以减少起重机迎风面积的风压。
十八、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禁非司机、非专业指挥人员上岗作业。
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十九、为防止大风骤起,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二十、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
二十一、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
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二十二、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
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塔吊安全检查记录表
监理项目编号:
被监理方(全称):
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1
保证项目
力矩限制器
设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灵敏。
2
限位器
设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灵敏。
3
保险装置
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