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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险事故应急预案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批准:

李金果

审核:

黄云峰

 

编写:

安环科

 

新疆光耀玻璃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明确事故处理过程中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长效机制,提高对职业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同作战能力,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企业的职业危害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电力行业“十一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电监安全[2009]22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与检查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疆光耀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区域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2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职业病定义及分类

2.1.1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国家《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职业相关的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见附件1)、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造成员工患有职业病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称为职业病危害事故。

2.1.2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2.1.2.1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1.2.2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2.1.2.3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2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构成的职业病,主要包括

2.2.1粉尘类,主要有矽尘、燃料粉尘、电焊烟尘;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矽肺、尘肺、电焊工尘肺。

2.2.2化学物质类,主要有氯气、二氧化硫、氨、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汽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中毒。

2.2.3物理因素,主要有高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中暑。

2.2.4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2.2.4.1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乙醇、醚、环氧树脂、酚醛树脂、润滑油等;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接触性皮炎。

2.2.4.2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电光性皮炎。

2.2.4.3导致黑变病的危害因素,主要有汽油、润滑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黑变病。

2.2.4.4导致痤疮的危害因素,主要有润滑油、柴油、煤油;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痤疮。

2.2.4.5导致溃疡的危害因素,主要有氯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溃疡。

2.2.4.6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化学性皮肤灼伤。

2.2.5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2.2.5.1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主要有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

2.2.5.2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

紫外线;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电光性眼炎。

2.2.5.3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

高温;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职业性白内障。

2.2.6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2.2.6.1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噪声聋。

 

2.3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岗位及人员分布

主要分布在接触煤尘、粉尘、危险化学药品的一线工作岗位(如岩石掘进、采煤工作面等煤矿工人,煤炭装卸工,输煤皮带运行巡检工,煤、水的化学分析人员等),从事金属探伤、电焊作业的技术工人,以及长期处于较大噪声环境的煤炭开采工人、机组运行值班人员、重型车辆驾驶员和野外作业的施工管理人员等。

2.4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等级

2.4.1二级状态:

在作业现场,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备,虽然发生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较大数量的泄漏,但不至于造成职业病的事件;

2.4.2一级状态:

发生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极易造成职业病或造成一般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

3应急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组织机构

公司设有指挥部,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响应小组。

4.1.1应急指挥小组由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监察室行政正职或副职以及相关专业工程师组成。

4.1.2抢修抢险响应小组:

各生产部门行政正职或副职、专工、安全员、责任班长以及物资供应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部门第一负责人或副职组成。

4.1.3现场警戒响应小组:

保卫消防部门的行政正职、副职、干事组成;

4.1.4医疗救护响应小组:

职工医院(卫生所)的行政正职、副职、医生、护士组成;

4.1.5后勤保障响应小组:

负责通讯、宣传及外事工作的厂行政部、政工部、通讯部门的行政正职或副职、专工、干事、班长等组成。

4.2组织机构职责

4.2.1指挥小组职责

按照本预案规定,结合事故具体情况,负责组织修订本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和调用救援设施;

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事故情况,分轻重缓急,果断启动预案;

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抢险方案,部署各响应小组开展救灾抢险工作,发布和解除应急抢险命令和信号;

通过三个渠道,及时向分公司、产业公司、集团公司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负责与地方政府以及安监、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联络及指令传达;

配合现场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规定,全面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

制定应急人员培训计划和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协调职工医院(卫生所)和地方职防站做好医疗和救护工作。

4.2.2抢修抢险响应小组职责

组长:

生产部门行政正职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预定的抢救方案,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进行事故应急物资采购、储备、供应以及运输。

4.2.3现场警戒响应小组职责

组长:

消防保卫部门行政正值

做好事故地点的人员警戒、疏散工作;负责设定警戒线,在突发事件区域隔离带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除应急抢险人员及指挥小组同意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隔离区内;负责现场应急器材和装备的日常管理;负责厂内非安全区域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抢险车辆顺利通行;负责与地方公安部门汇报及有关配合工作。

4.2.4医疗救护响应小组职责

组长:

职工医院(卫生所)院长(所长)

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和治疗工作;汇报指挥小组,与地方协作医院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落实参加医疗救护人员及救治方案。

4.2.5后勤保障响应小组:

组长:

行政部主任

保证企业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时参加会议;调运各类物资、抢险工具、急救医疗器械、通讯器材,接受地方政府的救灾物资支持;优先保证指挥小组、各响应小组的通讯联络畅通;按照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口径,负责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5预防及预警

5.1预防措施

各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要求: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明确职能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

5.1.1粉尘作业的防范措施

5.1.1.1建立健全粉尘防治机构和网络,搞好三级预防工作。

一级预防,就是认真落实防尘、降尘的“八字方针”(即水、风、密、革、护、宣、管、查),通过加强作业环境的粉尘监测,完善防尘措施,从根本上杜绝粉尘危害。

其中,“水”,坚持湿式作业,禁止干式作业;“风”,通风除尘,排风除尘;“密”,密闭尘源或密闭、隔离操作;“革”,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革,包括使用替代原料和产品;“护”,加强个体防护;“宣”,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管”,防尘设备的维护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查”,即监督检查。

二级预防,是开展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诊治早期尘肺病患者,切实抓好早期防治;

三级预防,是积极对尘肺病人进行治疗,并及时安排其休养,切实把职业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5.1.1.2加强对粉尘作业工人的教育,切实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对接尘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普及尘肺病预防常识,使接尘职工掌握必要的防护本领,使他们了解粉尘的危害及防治办法,激发广大职工主动参与粉尘危害的综合治理。

如在粉尘危害严重的场所,自觉佩戴防尘口罩,减少粉尘的吸入,以预防尘肺病的发生。

5.1.1.3切实做好尘肺病患者的医疗工作,保障尘肺职工身体健康。

建立尘肺病保险基金等制度,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给予积极治疗,减轻其痛苦,增强其抵抗力,延长其寿命。

5.1.2防止职业噪声聋的措施:

噪声,从物理学的观点出发,就是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音的无规律的杂乱组合。

从生理学观点讲,是使人烦躁的、讨厌的、不需要的声音。

工业噪声分为三大类,即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

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病变处是位于耳蜗神经的听觉细胞(即毛细胞)或听神经至大脑皮质区,它的特色是对声音产生“失真”、“复响”和“衰退”现象。

防范职业性噪声危害的原则:

从声源上根治噪声,从传播途径上控制,在接受点采取防护措施。

5.1.2.1控制噪声源。

减少冲击性工艺和高压气体排空工艺,尽可能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压、以液动代汽动;选用低噪声设备,使用哑音材料降低噪声冲击,对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管道与基础、支架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提高设备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实现远距离的监视操作;改进加工精度和装配精度;

5.1.2.2在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

将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分开布置,对特别强烈的声源,可设置在厂区偏僻地区;同一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在工艺条件容许的情况下,高低噪声设备应分区排放;利用屏障及消声、隔声、吸声隔振、阻尼等声学技术措施阻止噪声传播,如增加隔音墙、隔音罩等。

5.1.2.3进入噪声超标区域工作,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护耳器。

5.1.2.4加强对噪声伤害者的护理措施。

对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听力下降56dB以上的听力损伤者,应配戴助听器。

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对中度听力损伤者,可考虑安排对听力要求不高的工作;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调离噪声环境;对噪声敏感者,即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一年内,听力损失观察对象达Ⅲ级以上者,应该考虑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5.1.3电磁辐射的防范措施

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电磁辐射对人身的伤害机理主要有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

高强度或累积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

影响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失眠,部分女性经期紊乱,心动过缓,心搏血量减少,窦性心率不齐,白细胞减少,免疫功能下降等;影响视觉系统,表现为视力下降,引起白内障等;长期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使血液、淋巴液和细胞原生质发生改变;影响人体的循环系统、免疫、生殖和代谢功能,严重的还会诱发癌症,并会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另外,装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处于高电磁辐射的环境中,会影响心脏起搏器的正常使用。

电磁辐射来自于所有电气设备。

各种电子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工具,大到如变电站、电视台、雷达站等,小到电视机、电脑、手机等电器,只要处于操作使用状态,它的周围就会存在电磁辐射。

科学实验证明,人体所能承受的电磁辐射强度为0.2微特斯拉。

下列电气设备在距人体0.3米处的检测结果为:

电视机,0.04至2.0微特斯拉;电冰箱,0.01至0.05微特斯拉;洗衣机,0.15至3.0微特斯拉;电熨斗,0.2至0.3微特斯拉;吸尘器,2.0至20.0微特斯拉;剃须刀,0.08至9.0微特斯拉。

主要的防范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服或针对电磁辐射的屏蔽防护服以及护目镜等;

在工作现场设置防护屏,用于遮挡辐射及焊接弧光;焊工施焊工件的地线做到良好接地,接地点与工件尽可能距离段,减少高频辐射量;

室内工作时,采用不反光而能吸收光线的材料作室内墙壁的饰面。

尽可能使用低辐射的电视、电脑等有显示屏的电器设备,或者安装电磁辐射保护屏,使用者还可配戴防辐射眼镜,以防止屏幕辐射出的电磁波直接作用于人体;

从事氩弧焊作业者,接触钍钨棒后,应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并经常清洗工作服及手套等;配备专用砂轮来磨尖钍钨棒,砂轮机应装设除尘设备;钍钨棒存储应置于密闭铅盒内,存储地点安装通风装置;选用合理的工艺规范,避免钍钨棒的过量烧损。

5.1.4防止职业性中毒的措施:

职业性中毒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在不觉察情况下吸收职业性化学物等所引起的中毒。

5.1.4.1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化学药品代替高毒工艺和药品,从根本上杜绝中毒的发生;

5.1.4.2生产设备及系统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防止有毒物质泄露、外逸。

生产过程尽可能实现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使作业人员不接触或少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误操作造成的中毒事故。

受技术及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装置,使生产场所达到卫生标准。

5.1.4.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职业接触人群的防护工作。

5.1.4.4加强对储存、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的气瓶、罐、管道、阀门等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防止跑、冒、滴、漏。

5.1.4.5加强卫生宣教,对与有毒有害危险品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有关中毒的卫生宣教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检测,自觉佩带个人防护用品,掌握应对突发性中毒事件的措施。

5.1.4.6对患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哮喘等疾病者,不宜从事刺激性气体作业。

5.1.4.7对有毒物质泄露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装置。

部分化学物质的特性及防范措施,详见附件2。

5.1.5防止职业中暑的措施:

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度或2度以上的作业。

在高温条件下作业,对作业者危害主要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同时可引起职业中暑。

防职业中暑的主要措施:

5.1.5.1工程技术措施:

合理安置热源,尽量远离操作者;

5.1.5.2隔热措施:

建筑物隔热、设备隔热(热绝缘、热屏蔽);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及空调降温。

 5.1.5.3卫生保健措施:

高温作业工人就业前及夏季以前应做好职业性体检,对患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高血压、甲亢、肝肾疾病等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温作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提供清凉饮料。

注:

详见集团公司“异常高温应急预案”。

5.1.6防止职业皮肤病的措施:

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皮肤病。

主要防范措施有:

5.1.6.1进一步改善作业场所,如良好的通风、排水、灭菌消毒及废弃物处理系统,避免使员工暴露于可导致皮肤病变的环境中;

5.1.6.2若为不可避免之情况,则应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口罩、防毒面具、手套、袖套及遮阳帽等;

5.1.6.3应安排员工定期进行相应的职业检查。

发现有皮肤异常的情况,应及早就医诊治,以免延误病情;发现职业皮肤病的患者,要暂时脱离工作环境,避免继续接触,同时采取对症、消炎等皮肤病常规治疗方法。

5.1.7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缺氧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缺氧危险作业是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条件下的各种作业。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主要有锅炉、烟道、管道、储油罐(箱)等密闭容器以及地下管道、电缆隧道、涵洞、矿井、污水池、冷库等受限空间。

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5.1.7.1空气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何谓呼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5.1.7.2在已经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的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195以上。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1.7.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

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1.7.4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

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5.1.7.5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环境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5.1.7.6在存在缺氧危险的环境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5.1.7.7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5.1.7.8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5.1.7.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5.1.7.10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

在作业中使用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气浓度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5.1.7.11在进行钻探、挖掘等作业时,必须用试钻等方法进行预测调查。

发现有因硫化氢、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气体逸出时,应先确定处理方法,调整作业方案,再进行作业。

防止作业人员因上述气体逸出而患缺氧中毒综合症

5.1.7.12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保持在0.195以上。

5.1.7.13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

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5.1.7.14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等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5.1.7.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或者装好盲板。

输送有害物质的管道的阀门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5.1.7.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

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5.1.7.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

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5.1.7.18加强对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掌握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5.2报警

5.2.1发现者、值长应立即汇报现场指挥小组。

现场指挥小组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做到迅速准确地询问清事故的以下信息:

5.2.1.1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范围;

5.2.1.2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原因、污染源、污染对象、严重程度;

5.2.1.3有无人员伤害,受伤害人员情况、人数等;

5.2.1.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5.2.1.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6信息报告程序

姓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职务及岗位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小组组长

运行监控响应小组组长

现场警戒响应小组组长

医疗救护响应小组组长

抢修抢险响应小组组长

后勤保障响应小组组长

现场指挥小组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相关人员到位,开展事故分析和判断工作。

7应急处置

7.1响应分级:

现场指挥小组立即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根据本预案“2.4”条款,确定该事故的响应级别。

7.1.1二级响应:

事故处于二级状态或发展为二级状态。

场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在总指挥的决策下,开展各项应急工作;负责协调和调配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力量及其应急物资。

7.1.2一级响应:

事故处于一级状态或发展为一级状态。

场指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确定各项指挥任务的指挥员在总指挥的决策下,开展各项应急工作;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公司报告,2小时内向地方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报告;事故应急结束后,48小时内将事故应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公司和政府部门。

7.2处置措施: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各项应急抢险工作。

7.2.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指挥现场应急人员积极抢救受伤害人员;

7.2.2迅速控制现场,在事件现场周围划定并建立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受到伤害,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害。

7.2.3做好人群疏散,减少危险区域人员伤害扩大,对疏散的紧急情况、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场所以及回迁等做出细致的准备。

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安置;

7.2.4制定处置措施切断危险源,防止危险物质扩散;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有关专家意见,向公司汇报危险物质处置方案;

7.2.5做好危险源监测工作,及时对危险区域进行跟踪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危险物质种类,出具监测资料;必要时由协调有关监测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将各阶段的事态监测和初步评估的结果快速反馈公司,为整体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7.2.6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7.2.7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事故应急体系中的各级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地方政府部门。

7.2.8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相关方和安排公众的咨询,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7.2.9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配合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2.10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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