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请假制度2018.9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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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请假制度2018.9Word格式.doc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1--3天以内(按自然天计算)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请假在一周内,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由区教育批准。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3节课(含3节)以内的,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扣发按课时的节数来扣,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

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

凡请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教职工每月请病假3节课(含3节)以内的,待遇不变。

4.教职工一个月请病假3节课以上的,扣发当月全勤奖40元。

一学期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扣发期末全勤奖100元。

四、值日教师请假的

1.值日教师因病、因事请值日一天,按5节课计算。

2.值日教师每月请值日1—2次,扣发当月全勤奖40元,请值日3次(含3次)以上的,从第3次开始在原扣发基础上加扣6元。

五、会议期间请假的

1.学校会议期间一般不准假,若确实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提出,向领导说明情况。

2.会议期间确有急事请假的,请假1次以上3次以下的,扣发当次会议经费5元(即不给予会议补助),请假3次以上的,从第3次请假开始,每次在不给予会议补助的基础上倒扣5元。

六、集体活动期间请假的

1.学校组织集体活动期间(包括开学初教师报到时间和期末考试及考试后正式放假前的上班时间),教师因事、因病请假的,请假1天的扣10元,半天扣5元。

七、旷工、迟到

1.旷工一天扣发津贴20元;

另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旷课一节为半天,扣发津贴10元,可享受当月勤奖。

3.上课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按旷一节课处理。

4.上课迟到8至15分钟的,按请假一节课处理,扣2元。

迟到8至15分钟一个月达5次的,扣发当月全勤奖,如当月全勤已不享受者,将按次数扣除。

四、法定假

1.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工资照发。

2.产假

(1)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

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

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产假90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增加部分产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2)产假期间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工资照发;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3.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学校可酌情给丧假1—3天;

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2)丧假期间工资待遇: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1)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4)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没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4.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5、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6.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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