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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扩大接触和使用范围,不得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人员。

发包人无需支付保密措施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承担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负责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发包人与有关设计单位等的协调工作;

进度、结算的审核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顺延工期;

(2)停复工指令;

(3)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补偿;

(4)施工图的修改;

(5)对设计或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的换用;

(6)发包人认为需要提前批准的其他事项。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

对工程进度、质量、变更指令、签证、材料的认质认价等进行管理;

根据工程进度确定月、季、年工程进度款,进行结算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7.1:

___________

7.4.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如需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专业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4.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每月坚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缺勤按10000元/天·

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缺勤处理。

项目经理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一年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22天;

随意离开工地,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

7.4.3项目经理不在工地现场期间,必须指定适合的项目经理代表履行其全部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7.4.4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只能更换一次,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工程师不称职,发包人和工程师也可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人员。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满足施工需求。

(2)将施工所需的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约定的施工现场第一箱变。

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

承包人所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装表,按表计量,单价执行工程所在地同期相关规定,承包人自行负担,每月据实付费。

施工现场水未到位,各投标单位在施工现成自行考虑打井取水,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平整,且保证开通通道。

施工现场临近华晨大道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书面提供。

(5)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开工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或临时用地及占道申报批准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如发包人提出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应予以执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指示或未按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除外)。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约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8.2.1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和群众进行安抚,避免发生施工扰民及民扰事件,上述工作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工期亦不予以延长。

8.2.2发包人将根据施工的需要分阶段将施工现场(不包括因施工需要而临时租用的场地)交付承包人。

8.2.3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地面下和地上的管线将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拆迁。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①图纸交底后三日内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至少每个月或按照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总进度计划的修订;

②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提交第一个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以后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

③每月20日前申报月完成工作量进度款报表6份;

④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①承包人应提供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及施工、交通、巡查等必要的照明、危险物的警示、围栏设施等,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组织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③因施工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规范组织施工,应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

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

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付款时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包括已完工程在内所有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发生损坏时,承包人负责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因保护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如发包人提出特殊保护要求,承包人予以执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①、达到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文明工地的标准。

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建筑垃圾的堆放清除、现场材料、设备的存放均应有序并明确标识;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②、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付款时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核测量。

并按上述基准点(线)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应在开工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移交发包人。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负责对本工程各部分的控制点坐标、原始地面标高、尺寸及其线形进行精确地复核。

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有关任何放线或任何标高的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此等项目的准确程度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需要作测验标高及放线的工作免费提供一切设备及劳务。

测量时如发现基准点(线)或设计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需修正的数据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如果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开工前对图纸中的数量未提出异议,则认为图纸中的数据是准确无误的,在工程计量时则不予纠正。

②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作的承诺,否则属于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视其违约情况,可要求承包人按1万元-10万元/项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按5万元/人·

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④承包人主要机械设备未能按工程计划(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到场或到场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及擅自调走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应按200元/天·

台(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迟到或调离超过10天时,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费用直接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同时对到场时限的延迟仍要计算违约金。

⑤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较小等场地因素,施工人员不得居住在现场内,承包人自行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住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⑥遵守门卫制度。

⑦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合同终止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和维修,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

至合同终止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撤出工地后,上述各项设备和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收回和拆除。

承包人提供的以上条件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⑧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⑨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且签订合同后10天内必须整理施工现场已达到施工进场条件,否则按违约处理。

承包人于签订合同后7天内,在不低于中标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的约束条件下,结合发包人的进一步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中应综合考虑全部拟分包项目(包括分包和独立专业承包)、中间验收、材料和设备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等,并对全过程负总包责任。

(2)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免除承包人对工程应负的各种责任。

(3)本合同工期应是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充分考虑气候等诸多工期影响因素后的工期。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14日内提出意见或批复,如果逾期则视为认可。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针对本工程承包人除须编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外,还应编报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单项工程进度计划要服从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

在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师提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另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做出说明,且不得以此为由延长工期。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须处理时;

(2)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缓建。

四、质量与检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21、承包人责任:

增加21.6、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的规定执行,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发包人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

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增加21.7、安全目标为无死亡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按照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价款

26.合同价款约定

26.2本合同价款采用

(2)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根据其自身经验作了充分估计并已计入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①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7.1款确定的办法执行。

②按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27.合同价款调整

27.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1)合同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依据竣工图按实计算调整工程量;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如下原则调整,调整后的单价包干,进度付款和结算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

①若相同清单项出现不同综合单价,则以综合单价低的为准并调整其总价。

②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发包人有权纠正并调整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

调整的原则为:

以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85%~100%为界,低于85%者调整至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85%,高于100%者调整至综合单价上限控制价的100%,调整产生的差额在措施费中分摊处理。

修正后综合单价为最终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供应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的报价不符,则以低者为准,并调整合同总价。

④单价分析表中所报单价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综合单价不符,则以低者为准,并调整其合价。

⑤投标时暂定价的材料、设备,结算时在投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按发包人认质认价单进行调整,调整时仅计算材料价差及其税金,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给定的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则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进行调整。

⑥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只包括商品砼、钢材、水泥),若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上涨幅度在±

5%以内(含±

5%,以招标时同期陕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时同期陕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对比,信息价中无此材料价格的,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为准)承包人自行承担。

如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调研确认超过±

5%,则超过±

5%的部分发包人承担(工期内外均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超过部分的材料价格按发包人认质认价进行调整,调整时仅计算材料价差及其税金。

(2)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将不做调整。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中标报价中已经包含和存在同样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仍按照此中标综合单价确定;

②中标报价中有类似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中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下浮中标优惠比例确定综合单价(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价不下浮);

④同一规格或型号的设备、材料以及清单综合单价,如在报价中不一致,重新认价时以价低者为准。

(4)由于发包人或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工程量以发包方、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③中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下浮中标优惠比例确定综合单价(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价不下浮);

(5)措施费调整原则:

措施项目清单中,除定额明确的费率计价项和非费率计价项中模板和基坑支护的措施费外,其余措施项目清单全部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费率计价项的措施根据中标费率按实结算;

非费率计价项中的模板措施费,根据砼结算工程量按中标单价据实计算。

材料、土方、机械设备的二次运输或多次倒运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含,结算时不再调整。

(6)总承包服务费:

以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电梯设备安装等)的结算价乘以中标的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设备安装类1%,专业分包类2%)计算并计取税金。

(7)本条中(3)、(4)和

(1)如有不一致时,以

(1)为准。

(8)对明显不合理的过高中标单价、材料价,在重新认价时不能作为依据及参考,本条优先执行。

(9)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除暂定价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及专用条款27.1

(1)⑥外,其余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发包人不再因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予以调价。

(10)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11)劳保统筹费税后扣除;

七项保险结算时承包人提供交费证明,如无证明,则扣除相应费用。

28.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开工前7日且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10%的预付款给承包人。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工程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如一次不能扣完时,可分二到三次平均扣除。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

合同签订开工前7日且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10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给承包人。

29.已完工程量确认

2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后承包方认可,做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30.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

(1)本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具体分为:

基础工程、刚结构制作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厂房维护墙及门窗工程、厂房屋面工程、厂房地面结构就地坪工程、厂房装饰工程、厂房动力官网安装工程、厂房照明、给水电气工程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并支付,支付额为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的80%。

对于发包人已代承包人缴纳的相关税费应在进度款计算过程中扣除。

(2)进度款计算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措施项目费用按进度款中分部分项费用占中标报价中相应款项的比例分摊,但暂列金额部分、暂估价部分(即发包人划定分包及划定供应单位的款项)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

由于其它零星项目、总包服务费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结算时支付。

(3)工程变更洽商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价款按如下约定支付:

单个变更(签证)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

单个变更(签证)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确认的价款50%随进度款支付。

(4)每月20日,承包人申报自己当月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此后的14个日历天内为监理单位的审核期,再此后的14个日历天为发包人的付款期。

因为发包人暂时性的(三个月以内)资金困难而延期付款,不须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承包人保证不依此为理由而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若因承包人原因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将未完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当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师存档备案。

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当月支付该项目工程款。

(6)当工程价款支付达到扣减相关费用后金额的80%时,即达到(合同价-预留金-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款-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80%-发包人代承包人交纳的规费等相关费用时,发包人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书、结算审定及双方无异议后28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结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金额,土建、安装工程为95%,即:

(土建、安装工程竣工结算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款)×

95%-发包人代承包人交纳的规费等相关费用。

(8)土建、安装工程竣工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14日内退还。

(9)承包人在领取工程款的同时应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等额发票一并交予发包人。

七、材料设备供应

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1.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一览表或招标暂定价格不符,由发包人承担价差并计入工程结算(差价只计规费和税金,其他费用不计)。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双方协商。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承包人的采管费,已纳入合同价款内,不再单独计取。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数量,以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签收的数量为基础,超出发包人应提供量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提供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根据现行陕西省消耗量定额计算确定。

(3)发包人应提供量以内的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据实调整。

发包人应提供量以外的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材料设备超用部分,以发包人实际采购单价(或发包人造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在计完税后,在结算造价中予以扣除。

(4)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及承包人申请计划供应材料设备,对于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遇材料设备价格上涨,该涨价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在结算造价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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