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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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16

2016.01

2017.01

赵树

赵士杰

郭万恒

刘彦军

解释

部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

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蒙东能源公司职业危害治理工作要求,逐步改进和完善我厂职工的工作环境,提高接尘、接高温、接噪音、接毒(酸碱等)、接放射线等员工(包括合同用工、临时工等)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电厂所有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厂长

副组长: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厂长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

安全环保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计划部主任、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监察部主任、政治工作部主任、工会办主任、供热管理中心主任、综合管理中心主任、离退管理中心主任、燃料管理中心主任、机化分场主任、锅炉分场主任、电热分场主任、燃料分场主任、发电一分场主任、发电二分场主任、供热分场主任、除灰分场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主任:

安全环保部主任

副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安全监察专责、环保监察专责、劳动保护专责。

3.环保监测站

站长:

生产技术部主任

副站长: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

生产技术部节能环保专工、化验班全体成员。

第三章职责与规范

第四条领导小组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全厂职业危害治理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防治职业病危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确保全厂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享受职业卫生保护权。

4.确保全厂职业危害设备治理、职工体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等专项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妥善调换职业病职工的工作岗位。

6.确保有专人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全厂与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和职工劳动保护的使用情况,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个人及二级单位,提出合理意见,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

5.负责全厂接尘、接噪音、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在岗期间的职业病身体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

6.对现场接尘、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胸片检查。

7.每年组织尘肺病患者或疑似尘肺病患者(0+)每年进行一次复查。

8.对首次在噪声Laeg>85dB作业环境从事工作的职工,3个月内完成基础听力测定工作;

对暴露85dB<Laeg<100dB噪声作业环境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

第六条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专责人职责

1.负责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2.负责建立全厂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接射线职工的健康档案。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生产技术部共同制定全厂职工危害应急援救预案。

4.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卫生部门汇报全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出规定的报表。

5.掌握全厂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环境的测点位置,掌握这些职业危害的技术参数标准,掌握国家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规、操作规程等。

监督、指导和配合测量人员的工作。

6.对现场存在职业危害的部位,依据相关法规,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7.确保全厂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发放。

8.制定和实施全厂年度及中长期职业病防护规划和技术措施。

9.监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防护措施、整改措施等落实。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职责

1.推广和应用高新技术和新型材料,最大限度降低现场粉尘、环境温度、噪声等对职工身体产生的职业危害,提高职工身体健康水平。

2.监督现场大型改造项目职业危害防护“三同时”。

3.参与涉及职业危害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4.配置和完善接尘、接高温、接噪声、接毒(酸碱等)、接射线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如更衣间、洗浴间等。

5.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配置全厂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和仪器。

6.经常检查已有的防尘设备的运行状况,并配合各二级单位确保这些设备正常使用,如输煤栈桥水冲洗系统、无动力除尘等。

7.对参与金属监督实际操作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在主设备大修期间,应配置相应的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对锅炉等高尘、高温等设备检修时,合理调配时间,待降尘降温后,再进行作业。

8.对于扩建、改建项目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写出预评报告,把项目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要的资金纳入工程预算,并保证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9.工程项目验收时,必须将工程涉及的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列入验收条款内,并与地方工会、劳动、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验收。

第八条环保监测站职责

1.执行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全厂环保监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按上级规定对全厂尘源、噪声源等监测点定期测量,将测量结果存档,并按要求上报。

2.对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一次。

3.噪声每半年测一次。

4.毒物每年测量一次。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全厂职业危害的检测、评价工作。

6.建立全厂环境监测和职业危害监测档案。

7.建立全厂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台帐,所有监测设备和仪器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做好这些设备和仪器的检定工作。

8.依据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列明全厂尘源、噪声源、毒物等的职业危害监测点清单和绘制成点图。

第九条人事劳动部职责

1.确定全厂临时用工的使用周期,负责临时用工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病身体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

杜绝使用身体不健康的临时工、合同用工。

2.负责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职工(包括临时用工)岗位调换、特殊岗位津贴发放以及赔偿等事宜的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厂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危害培训的组织工作。

4.采取多样形式(如授课、报告会、看录像等)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使职工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卫生知识。

第十条工会职责

1.监督全厂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特别是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

2.监督全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与职业危害有关的设备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

3.对全厂职业病的防治政策以及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制定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现象及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及有关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护的相关制度。

确保本单位的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护组织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2.确保本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对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应加以指导和加强教育,按照习惯性违章进行处罚。

3.按照全厂职业危害点图,设立相应的职业危害警示牌,注明危害种类、后果、标准、预防方法等内容,同时确保这些警示牌完好。

4.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的应急援救案。

5.经常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长期好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

第四章接触危害作业人员范围

第十二条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确定全厂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范围:

1.接尘:

输煤运行全体人员;

锅炉运行全体人员;

煤炭运输、煤场管理相关人员、热力试验全体人员、粉煤灰、灰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2.接噪音:

发电一分场、发电二分场全体运行人员。

3.接毒(酸碱等):

化学检修人员、化学运行、化验人员、计划部三类保管员。

4.接射线:

生产技术部金属监督工作人员、电焊工等。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XX电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章支持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中电投蒙东能源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七章附件

1.附件1: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2、附件2:

XX电厂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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