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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

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业主情况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对项目存在的、来自各方的所有风险作了详尽评估,自信能够承担由此等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

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及规定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予以遵照执行。

在上述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联合经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本项目(或称“本工程”、“合作项目”):

指郑州商品交易所技术中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总承包管理项目,即业主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2、业主(或称“建设单位”):

指工程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工程发包人及取得该发包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

指甲方以下发文件的形式确定的、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施工管理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代表。

1.4、关于“合同”的概念:

“本合同”及“联营合同”专指此次双方就合作承建郑州商品交易所技术中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总承包管理项目的各项约定、协议、承诺。

1.5、总承包管理费:

由甲方享有的、不受本项目各种风险及亏损因素影响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的收益。

1.6、工程款: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业主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1.7、监理(或监理单位):

业主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

1.8、设计(或设计单位):

业主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负责本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

1.9、工程实际总造价:

与业主办理的竣工结算收入以及本项目的其它收入之和,包含构成工程造价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所有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以及从业主处取得的各项签证、索赔及奖励收入,但不包含安装工程由业主采购供应的设备费。

1.10、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

1.11、索赔:

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1.12、项目经理部:

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人组建的,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机构。

1.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包含①、指本工程中标后,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②、业主与甲方签署的涉及甲方与业主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文件以及甲方提交业主的各种承诺。

1.14、甲方:

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与乙方就本工程进行联合经营的民事主体。

1.15、乙方:

与甲方就本工程进行联合经营的民事主体。

1.16、罚款:

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7、日、天:

本合同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2、合同文件:

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关于合作承建郑州商品交易所技术中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总承包管理的联合经营合同》;

2.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3、双方签署的《标前协议书》;

2.4、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适用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第二章:

联合经营标的

4、本合同联合经营标的为合作承建郑州商品交易所技术中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总承包管理项目,双方严格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目标。

5、联合经营标的概况及目标:

5.1、工程名称:

郑州商品交易所技术中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总承包管理项目

5.2、工程地点:

郑州市东风东路与祭城路交叉口西北角

5.3、业主名称:

郑州商品交易所

5.4、项目目标:

经过双方联合经营,须确保本工程达到以下项目管理目标:

5.4.1、工程质量:

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中洲杯。

5.4.2、施工工期:

总工期:

600日历天。

5.4.3、安全生产:

施工中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发生,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5.4.4、文明施工及CI:

达到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并满足中建总公司CI创优要求,施工现场CI管理执行甲方建七党(2009)68号文件《关于印发<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现场CI管理办法>

的通知》。

第三章:

联合经营内容

6、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函(如有时);

提交农民工支付保证,办理与工程相关的各项手续,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组织工程施工,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组织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投入,安排施工技术力量,施工工程建设及管理;

协调与业主、监理、设计、政府有关部门等与工程施工建设有关的各方的关系;

工程竣工交验;

工程款回收、工程保修等涉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事项。

第四章:

联合经营方式及利益分配

8、联合经营方式:

由甲方牵头、乙方参加,组建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技术中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总承包管理项目经理部,以项目经理部的形式来实施双方的联合经营。

9、双方投入:

甲方以自身的名称、资质、品牌、信誉和业绩对该项目进行投入。

以甲方的名称对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其它的有关手续,对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导本项目全过程的经营活动。

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货币资金或为该项目垫资采购供应材料作为对该项目联合经营的投入,参与该项目全过程的经营活动。

10、利益分配

10.1、甲方固定收益:

10.1.1、由于甲方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与此相对应,甲方按照工程实际总造价的3%享有总承包管理费,该管理费的收取根据业主付款进度分批按比例由甲方扣收。

10.1.2、本工程的社会保障费若当地相关部门返还,返还金额(不含税)全部归甲方所有。

10.1.3、其它规费的归属约定:

本工程规费结算收入归甲方所有。

上述固定收益的收取不受本项目盈亏因素、项目风险及项目债务的影响。

10.2、现场管理效益分成:

与业主方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足额收取上述固定收益后,在清偿完项目债务的前提下,其余收益归乙方拥有。

10.3、风险分担:

本工程如发生亏损及债务纠纷,则亏损部分由乙方承担;

产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及成本核算

11、联合经营项目资金管理方式:

所有业主拨付的与本工程有关款项均需汇入甲方银行账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

11.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前,需要甲方支付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及其手续费,农民工工资担保金等)均由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到甲方账户,再由甲方拨付给业主或政府相关单位。

需要开具银行保函的,由甲方根据业主要求向银行申请开具各类银行保函,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支付保函保证金。

11.2、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业主收取工程款,当甲方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款时,先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留总承包管理费及约定的其它收益,并且扣除应交税金、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交款项及应扣款项,项目部在甲方扣除上述款项的余额内开支资金。

项目部开支资金时需根据本合同第28.2.2条约定的、在甲方备案的合同,支付修建本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款项。

项目部开支资金时需要根据项目情况编制资金开支计划,经甲方项目经理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报甲方,由甲方直接支付至供方终端。

11.3、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果业主拖欠工程价款,乙方协助甲方向业主催讨工程欠款,甲方收到工程结算款后,确认乙方没有赊欠工程材料、人工工资、机械租赁等各种费用后,留足工程保修金和扣除甲方各种应收款后如有剩余,甲方应将属于乙方的收益在五天内支付给乙方,按国家规定乙方须交纳所得税的,则税款由甲方扣交。

乙方若有赊欠款项,甲方扣留乙方工程款并监督乙方将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债务还清为止;

若结算余款不足以偿付上述欠款,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12、经双方协商,双方分别派出财务人员,共同实施对项目成本、债权债务、工程款收付进行核算管理,乙方财务人员业务上接受甲方财务人员的领导。

甲方派驻本项目财务人员姓名:

景辉;

乙方派驻本项目财务人员姓名:

王焕平。

13、项目成本资料应定期按月报甲方进行归集整理入账。

14、乙方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财务制度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工资表等成本核算资料,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成本核算所需的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建立项目成本核算账务而引起税务部门征收所得税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在资金拨付上给予限制。

15、乙方由于违反本合同约定而支付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办理付款时予以扣留;

甲方对乙方的罚款、地方政府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也可由甲方在办理付款时予以扣留。

第六章:

项目劳务、材料及机械设备管理

16、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队伍选定:

本项目劳务及专业分包队伍由双方共同组成招标小组,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详按甲方制定的分包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执行),参加投标的分包队伍原则上应是甲方合格劳务供方名册中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足够实力及良好信誉的企业,乙方有分包队伍的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7、劳务管理:

乙方应根据甲方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制度要求,编制劳务人员情况登记表、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工资月、季支付情况报表、劳务分包结算资料,定期向甲方报送,支付劳务费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上资料齐全后,甲方方能支付劳务费,并监督发放至每个劳务人员。

18、材料采购管理:

本项目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和大宗材料应在甲方监督下,由双方共同负责实施招标采购。

大宗材料包括:

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木(竹)模板、木材、构配件、高档装饰材料、防水材料、钢管、铸件、新型管材、电缆电线、面砖及工程设备、砖、砂、石等。

19、本项目材料设备部自项目开工到竣工交付验收,应保存好各类材料进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做好各种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材料管理的主要资料包括:

(1)、材料进场台帐;

(2)、材料试验检验台帐;

(3)、主要材料消耗台帐;

(4)、周转料具租赁台帐;

(5)、剩余材料处理台帐。

20、项目施工机械须按以下要求管理:

(1)、机械设备的选择:

无论是自有设备还是外租设备,都必须选择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均合格的机械设备;

(2)、外租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3)、外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所有机操人员与信号指挥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章:

项目印信及资料管理

21、印信管理:

项目开工后,甲方根据需要刻制项目印章,该印章由项目经理负责监管使用并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台账。

项目印章仅限于对业主或监理的技术文件签章使用,不得使用公章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协议、证明或担保。

22、资料管理:

本项目须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将资料原件上交甲方保管。

工程竣工后,应将项目经理部自筹建、建立、组织施工到工程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交竣工资料(包含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全部报送甲方职能部门归档。

第八章:

项目竣工结算管理

23、双方必须严控施工过程与业主的合同履约和资料收集的管理,为工程竣工结算打好基础。

在工程竣工前20天内,应将工程结算书初稿编制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业主认可后28天内,向业主递交经审核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4、对于因乙方原因久拖不办的工程结算,甲方可直接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对于结算结果,乙方应无条件认可,并承担办理结算的有关费用和给予结算人员的奖励费用。

25、以甲方名义向业主报送的结算书,不视为甲方对本工程结算造价的认可,也不作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

26、对乙方的最终结算须在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后,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办理。

第九章:

双方权利及义务

27、甲方权利及义务

27.1、向本项目业主出具履约保证并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7.2、负责按照“五部一室”(即商务合约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财务部、材料设备部及综合办公室)的组织架构组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甲方组成人员为项目经理一名、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一名、商务经理一名、安全总监一名、材料设备管理人员一名、按第五章约定的派驻财务人员一名,共计六名,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由乙方组织,若乙方认为工程建设需增加技术管理方面的人员,乙方可提请甲方增派人员。

本工程甲方派驻的项目经理为:

解用海,除甲方派驻的项目经理或其书面授权的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甲方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签署的涉及对乙方经济核算文件及与甲方债务有关的文件均为无效文件,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27.3、甲方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工资报酬及甲方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的奖励外,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给予的其它好处,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称职的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可以向甲方书面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予以更换。

27.4、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业务水平低下及不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调整,调整后仍然不能满足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27.5、具有依照本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资金监控管理的权利。

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示或者暂缓、直至停止向乙方及有关第三方付款,并且此种行动不免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各种义务与责任:

27.5.1、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有超付工程款现象发生时,甲方可以将业主超付部分暂缓支付;

27.5.2、乙方将甲方支付的款项未用于本工程,挪作他用,影响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7.5.3、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上拖欠应付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已影响社会安定或有造成社会不安定倾向;

27.5.4、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出现重大问题,使甲方声誉遭受损失或面临声誉遭受损失的风险。

27.6、甲方有依照本合同第四章约定随工程进度按期提取总承包管理费及其它收益的权利。

27.7、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的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27.8、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本项目有关技术、经济及其他商业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漏。

28、乙方权利义务:

28.1、承担资金投入义务:

负责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金投入,并确保合作项目资金的需要。

乙方已充分考虑了本合作项目的资金需求,并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如果业主要求垫资施工或推迟支付工程款、降低支付额度,将投入资金,确保本工程正常施工。

如果业主拖欠工程款或不能履行工程款的支付义务,乙方不要求甲方支付款项、不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当业主拖欠该项目工程款(含垫付工程款)时,乙方负有主要的催讨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催讨欠款,催讨欠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诉讼费、代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在业主的拖欠款未到甲方帐户或业主尚未与甲方办理工程款结算前,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支付该项目的工程款项(含材料款和人工工资等);

经结算后业主所拖欠的款项若无法追回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索要业主所拖欠的款项。

28.2、项目其它资源投入:

28.2.1、除按本合同约定,甲方派驻本工程的组成人员外,其余项目管理人员由乙方根据需要组织。

由双方共同组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中乙方参与人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人员应常驻现场,且不得随意更换。

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对乙方按5万元/人.次进行罚款。

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乙方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中,明确苗哲源全权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8.2.2、本工程所需分包队伍、业主供应范围之外的材料设备、机械均按本合同第六章约定组织、采购。

对于本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机械租赁等涉及对外签约的事项,由乙方对外签约,甲方不提供有关印信。

乙方就本项目对外签署的合同均需在甲方备案,甲方根据备案的合同支付工程劳务费、材料款以及机械费等修建本工程的费用。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签收,同时应对签收的质量、数量负责。

28.3、施工管理:

乙方应服从甲方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施工。

施工现场应按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CI视觉规范统一规划标准进行规划、布置,并达到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文明工地标准。

28.4、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全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施工安全等),负责组织竣工结算、工程保修、工程款回收等事项。

28.5、承担本合作项目的全部费用及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修建本工程费用、工程保险费、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费、本工程税金及政府部门要求支付的其他费用、投标保证金(或办理投标保函的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办理履约保函的费用)、预付款保证金(或办理预付款保函的费用)、甲方驻本项目人员的开支(包括劳务报酬、通讯费、社保费,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1)等费用以及投标报价风险、亏损风险等风险。

乙方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方式以及工程量计量方式,承担工程停、缓建损失。

甲方驻本项目人员的劳务报酬、通讯费、社保费、医疗保险费按本合同附件1的标准,在每次业主付款时,由甲方扣留发放或上交社保部门。

同时,鉴于涉及工程建设的费用支出及风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双方商定:

乙方承担费用及风险的基本原则及目标是:

确保本合同第四章约定的甲方总承包管理费及其它合作收益的实现,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甲方的经济支出、向甲方转嫁风险。

28.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正常施工,不得停工、放缓施工,不得将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借贷融资活动及赊欠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本项目的技术、经济及其它商业机密。

28.7、按期足额支付材料设备款及劳务人员工资,甲方不承担出资支付义务。

乙方应确保劳务人员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劳务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向其支付工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8.8、安全施工:

乙方有义务投入包括资金在内的足够资源、以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

如果乙方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施工安全,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增设安全设施等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付款时予以扣留。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善后处理的费用,若乙方不愿支付此项费用,甲方有权动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支付。

28.9、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28.10、乙方有义务采取各种方式与措施使甲方在本项目上不引起任何行政处罚以及不利于甲方与第三方的诉讼。

28.11、竣工验收资料: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七章要求确保竣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

28.12、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

除劳务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办法分包外,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工程或者将本工程肢解后对外发包。

28.13、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应按附件2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章:

履约保证

29、由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担保金)、农民工支付担保及预付款担保均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向业主提交,因此:

29.1、上述担保在业主(或经办银行或有关部门)向甲方退还,并且经甲方审查,乙方无违约情况后,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29.2、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对业主的履约承诺,业主(或经办银行或有关部门)未向甲方退还上述担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

30、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造价的1%向甲方提交现金履约担保,如乙方资金确有困难,可以按照业主付款进度扣收,该担保在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如项目无债务风险,则无息退还乙方。

31、上述本章第29条款各种担保自动成为本合同本章第30条款中乙方向甲方的担保;

32、出于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乙方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万元。

第十一章:

工程保修

33、工程保修由乙方负责,工程保修期满,并且乙方履行完保修义务,在甲方收到业主工程保修金后,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首先偿还本项目尚存债务,如有剩余,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34、甲方违约责任

除第九章第27.5条约定外,甲方收到从业主处拨付的工程款后,不按本合同约定付款,将工程款挪作它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35、乙方违约责任

35.1、乙方未按第九章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应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于乙方未履行义务,造成甲方对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或被罚款,则此责任及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35.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章第28.10条的约定,使甲方被行政处罚或陷入不利于己的诉讼,则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36、按上所述,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以及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处置本合同第十章所述履约保证的方式予以清偿,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三章:

争议

37、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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