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培训课件PPT文档格式.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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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处罚,(6)公司所属单位、科室无月考勤统计表的不予发放当月工资。
1.2年休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参照国家规定年休假制度执行。
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本单位参加工作年满一年的在岗职工。
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认可签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安排职工年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
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跨年度使用。
病假、事假天数可用年休假天数冲抵。
1.2年休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
(1)当年享受探亲假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公司内部办理内退、病休、病退、待岗、停薪留职的人员。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2年休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足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足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享受年休假时间,1.3病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
(1)职工须持有指定医院医生出具的诊断和休息证明书,填写请假单,经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认可签字,报人力资源和安全保卫部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按病假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2)职工在病假期间不享受当日岗位工资,病假时间达20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岗位工资。
1.3病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3)病假或医疗期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者,不享受当月岗位工资,并对其基本工资作如下处理:
连续工龄在10年以内只享受本人月基本工资的85%。
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上(含10年)只享受本人月基本工资的95%。
(4)职工患有重大疾病、特殊慢性病、职业病、或因其它疾病已住院治疗达二个月以上,并需要继续休假,经本人申请,将办理病休手续,享受病休待遇。
1.3病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5)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导致住院或休息的不得请病假。
(6)病假时间累计超过20天以上者,按天数扣除部分年终奖。
1.4事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
(1)职工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填写请假单,经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认可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中层干部请事假一天报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并填写请假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4事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3)三天以内事假不享受当日全额工资(月工资40)21.75=日工资,三天以上至十五天以内事假不享受当月岗位工资,扣除年终奖8%。
十五天以上至二十五天以内事假,当月只发基本生活费(以当年度市最低月工资为标准)扣除年终奖16%。
二十五天以上事假作换岗或待岗处理。
1.5婚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
(1)凡请婚假者,必须提供结婚证明,享受3天婚假,晚婚(女性二十三周岁,男性二十五周岁)凭工会的晚婚证明,可增加婚假15天,在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2)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不享受婚假待遇。
1.6产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
(1)产假为90天(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增补30天。
(2)按规定正常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者为42天产假。
(3)因避孕措施失败,第一次做人流手术者,给予30天休息假;
上环给予15天休息假;
结扎给予45天休息假。
(4)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1.7工伤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
(1)职工在生产工作中或在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时受到伤害的,由所属单位、科室自事故发生当日起或次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属工伤的,在医疗期间给予工伤假,并享受全额工资。
1.7工伤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
(2)属重大事故伤害的,由所属单位、科室自事故发生当日起或次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经公司集体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1.8探亲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
(1)探亲假是指国家规定时间(如遇公休假及法定假时,不再另行增加假期)加上往返路途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母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8探亲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3)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内,工资、待遇不变。
(4)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交通费用在标准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之内,报人力资源和安全保卫部核实,公司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交通费用标准在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之内,总费用在本人月全额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予以报销。
(5)职工探望亲人所需报销的费用凭据必须与探亲假时间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1.9丧假,第一章,劳动考勤制度,
(1)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特指公爹、公婆或岳父、岳母)死亡时,均给丧假3天,超过天数作事假处理。
(2)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按直达路线往返天数加补路程假,超过天数作事假处理。
ContentsPage,目录页,*,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外部招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内退、病退、病休人员管理规定职工内部待岗原则附则,02劳动管理制度,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平等原则:
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人人机会平等,一视同仁。
(2)公开原则:
指招聘的条件、程序、考试考核办法及考试考核结果公开。
招聘原则,(3)择优原则:
指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4)内部优先原则:
指符合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内部职工子女;
(5)待遇区分原则: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学历进行分类。
(高职高专、中专、技校为一类,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二本二)至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三本)为一类,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二本一)以上为一类)。
招聘原则,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技能需要,按当年度在岗职工总人数的1%的额度,向公司提出人员调配计划,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公开招聘录用人员。
原则上招聘采取考试择优录取,但对家庭特别困难且在公司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其子女经职代会推荐和表决通过后录用一名。
招聘录用方法和程序,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研究同意后的人员调配计划,对外公布招聘人员数量以及岗位。
招聘录用方法和程序,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3)招聘人员报名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送交以下证件: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全户户口及指定医院体格检查表;
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招聘录用方法和程序,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4)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招聘录用方法和程序,(5)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试和考核,择优录用。
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6)新进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招聘录用方法和程序,(7)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工作岗位的,公司可与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对符合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上级组织安排干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岗位情况逐步安排。
应聘人员基本要求和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28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3)应具备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一类)以上学历。
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4)职工子女学历应具备:
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二类)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满足公司需要的,并符合其他招聘录用条件的,可免试录用;
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三类)及高职高专学历、中专技校学历且专业对口满足公司需要,符合其他招聘录用条件的,采用考试和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应聘人员基本要求和条件,(5)品德好,为人诚实,无违法违纪行为。
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6)能认可公司文化,责任心强,有团队意识。
应聘人员基本要求和条件,(7)守法敬业,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8)非兼职人员(学术兼职及公司特别需要者除外)。
1.1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内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9)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因品行恶劣,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者;
体格检查经医疗、劳动等相关部门认定不适合者。
应聘人员基本要求和条件,1.2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外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通过合理和高效的招聘程序,引进一批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优秀人才,充实公司各相应岗位的人才队伍,提高公司人员的综合素质,构建公司人才梯队,为今后公司的发展补充新鲜血液、储备人才资源。
招聘原则,
(2)在招聘和录用中,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格、学历和经验,遵循公正选拔和公开竞争的原则。
1.2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外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3)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学历进行分类(高职高专、中专、技校为一类,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二本二)至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三本)为一类,全日制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二本一)以上为一类)。
招聘原则,1.2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外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证件;
招聘条件,
(2)提供医院的体检合格报告或健康证;
(3)提供入职本公司前上家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确保与任何公司都已解除劳动关系);
(4)年龄满十八周岁,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因品德行劣被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1.2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外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5)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本科以上学历不超过4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技术工作(机修、电工等)不超过40周岁;
招聘条件,(6)应聘人员须保证其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一旦发现有假,既不能被聘用,已聘用者也将解除劳动关系。
1.2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外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在人才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司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填写应聘者登记表,收集相关个人资料,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评,合格者安排身体健康检查其健康标准以招考公务员条件为准,体检合格者最后录用。
招聘程序,1.2招聘人员管理规定(外部招聘),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将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
试用期,1.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职工本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
(2)部、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经理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职工办理工作交接,部、室主管签署工作交接证明;
(6)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公司与职工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报公司经理审批。
1.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公司与职工达成书面协商一致,由人力资源部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
(2)职工办理工作交接,部、室主管签署工作交接证明;
(3)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公司与职工签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报公司经理审批;
(4)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本人先提出者除外),职工签字确认(公司留原件)。
1.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人力资源部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并提前三十日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形式;
由公司提出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
(2)职工办理工作交接,部、室主管签署工作交接证明;
(4)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留原件);
(5)将办理的结果以书面通知工会。
1.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下列情况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职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5)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而致使合同无效的;
下列情况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职工合同期满后,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上述第六条、或第七条、或第八条完成后,公司在十五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4内退、病退、病休人员管理规定,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内退、病退、病休的原则:
个人申请和指定医院鉴定相结合原则。
内退、病退、病休的条件,
(2)内退条件:
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办理内退手续。
(3)病退条件:
职工因长期患病,经劳动、医疗等部门鉴定,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办理病退手续。
职工因公致残和患职业病的,病退年龄可适当放宽,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可办理病退手续。
1.4内退、病退、病休人员管理规定,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内退、病退、病休的条件,(4)病休条件:
职工患有重大疾病、特殊慢性病(其中包括:
恶性肿瘤;
慢性肾炎、肾功能衰竭和肾移植后;
心肌梗塞、心瓣膜病、心先天性心脏病、血管瘤和慢性心功能衰竭;
重症肝炎、肝硬化功能失代偿;
脑出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等及其后遗症;
重症和坏死胰腺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再生障碍性贫血;
精神分裂症),职业病伤残等级六级以上、因其他疾病已住院治疗达二个月以上。
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经本人申请,可办理病休手续,病休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病休人员病愈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可视岗位空缺情况考虑重新安排工作。
对符合病休条件的人员,本人虽未提出病休申请,公司或所属单位、科室可动员其病休。
1.4内退、病退、病休人员管理规定,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内退人员个人写出内退书面申请,交由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具体意见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其所属单位、科室,未接到通知擅离岗位者,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内退、病退、病休办理程序,
(2)因病要求办理病退和病休手续的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有关诊断证明、住院手续及票据,由人力资源部、工会人员陪同到指定医疗部门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自理),情况核实后,报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1.4内退、病退、病休人员管理规定,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工资和福利待遇,内退、病退、病休人员工资待遇,内退、病退、病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办理内退手续前一个月应发工资总额核定,公司统一晋级调资时,其养老保险基数按比例同步上调。
内退人员:
职工享受内退前工资,享受节日补贴,不享受降温费、取暖费等福利待遇,不享受各类奖金及奖励性工资。
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内退年龄而提前内退的职工,享受公司2008年规定的内退待遇,直到达到公司规定的内退年龄,方可享受正常的内退待遇。
病退人员:
享受工资总额的90%,享受节日补贴,不享受降温费、取暖费等福利待遇,不享受各类奖金及奖励性工资。
病休人员:
享受工资总额的80%,享受节日补贴,不享受降温费、取暖费等福利待遇,不享受各类奖金及奖励性工资。
1.4内退、病退、病休人员管理规定,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2)晋级调资,内退、病退、病休人员工资待遇,在晋级调资方面,内退、病退、病休人员的调整幅度由公司研究决定。
1.4内退、病退、病休人员管理规定,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内退、病退、病休人员管理,内退、病退、病休人员均由原其所在单位管理。
1.5职工内部待岗原则,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凡迟到、早退、睡岗、脱岗、串岗等,一月累计6次者;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确定待岗,
(2)旷工三天以上十五日以下者;
(3)在工作岗位上干私活、打毛衣、下棋、打牌等,一月累计达5次者;
(4)工作态度不端正、出勤不出力、经常完不成本岗位各项任务者;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不听从领导指挥,经三次以上教育无效者;
1.5职工内部待岗原则,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6)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严重扰乱生产工作秩序者;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确定待岗,(7)泄私愤,谩骂、攻击公司领导或所属单位、部室负责人者;
(8)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违法乱纪行为者;
(9)个人私自承揽接水工程,以谋私利者;
(10)对外服务中吃拿卡要、态度蛮横、徇私舞弊者;
(11)工程承包、材料购进或对外赔偿中,高估冒算、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者;
1.5职工内部待岗原则,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12)失职、渎职造成公司财产浪费,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确定待岗,(13)故意损坏公司财产价值1000元以上者;
(14)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机械设备、工程质量、供水水质、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者;
(15)被公司及以上机关纪律处分的;
(16)被司法机关行政拘留者;
(17)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1.5职工内部待岗原则,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待岗期限一般为3个月。
待岗人员每月只发放基本生活费(以当年度黄冈市最低月工资为标准),待岗期间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1.5职工内部待岗原则,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待岗人员由公司统一管理。
待岗期间每日必须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学习,并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待岗期间不服从管理,违反纪律,将延长待岗期限13个月。
若仍泄私愤,谩骂、攻击公司领导或所属单位、部室负责人,将不予考虑重新上岗,停发基本生活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1.5职工内部待岗原则,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
(1)职称鉴定。
职工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是国家专业机构统一认定发放,具有合法性。
职工专业技术职称奖励,
(2)奖励办法。
对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进行奖励,奖金分别为:
300元、500元、800元。
1.6附则,第二章,劳动管理制度,依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08年起,公司与在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符的,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本制度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监督下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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