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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

2012-02-1508:

44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设工程监理及风险管理

  一、大纲要求熟悉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

  二、重点、难点重点是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难点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2Z101060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

  2Z10106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1.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与协调工作。

  例题: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单位履行(B)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A.建筑工程质量标准B.建设工程合同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D.设计标准

  例题: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D),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A.监督管理B.动态控制C.现场管理D.合同管理

  2.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

(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提高工程建设水平;(3)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例题:

我国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ABD)。

  A.确保工程建设质量B.提高工程建设水平C.与国际惯例接轨D.充分发挥投资效益E.积极培育建筑市场

  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B)。

  A.共同赔偿责任B.连带赔偿责任C.连带违约责任D.共同法律责任

  5.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6.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8.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例题: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A)的范畴。

  A.业主方项目管理B.咨询方项目管理C.投资方项目管理D.政府部门项目管理

1.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例题: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D)。

  A.委托代理服务B.监督管理服务C.中介代理服务D.有偿技术服务

  2.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标准、规范,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

  3.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条款中应当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及其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Z101063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例题: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ABDE),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A.法律及行政法规B.有关的技术标准C.项目建议书D.设计文件E.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下列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例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ACD)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A.旁站B.质量检验C.巡视D.平行检验E.整改

  3.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下列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2Z101064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

  1.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例题: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A.工程监理单位B.总监理工程师姓名C.监理的内容D.监理的权限E.监理的范围

  答案:

ACD.

  2.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3.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5.旁站监理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6.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职业教育在线范家吉主讲

  7.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时,执行的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8.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

环境保护法

2012-02-1408:

54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重点解析:

这种分类管理需要注意,要掌握因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而编制不同(或填报)的表、书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2012年二级《水利工程》辅导:

全面质量管理

2012-02-1408:

52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论述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及其主要特征。

  全面质量管理的过程,就是从质量计划制订到组织实现的过程,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可以概括为:

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和七种工具。

  

(1)四个阶段八个步骤

  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无论是哪个环节或什么内容,都可以分解为四个阶段即计划(P)、执行(D)、检查(C)和处理(A),简称PDCA循环,如图所示。

它包含了四个阶段八个步骤。

  第一阶段是计划(也称P阶段),即是制定质量目标,活动计划、管理项目和措施方案,它包括了①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②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③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④制定措施并预计改进的效果等四个工作步骤。

  第二阶段是执行(也称D阶段),即具体贯彻执行制定的计划和措施,是管理循环的第五个工作步骤。

  第三阶段是检查(也称C阶段),即将执行结果和目标比较,检查执行情况,找出原因和经验教训,是第六个工作步骤。

  第四阶段是处理阶段(也称A阶段),即总结经验教训,把成功和失败的原因系统化,条例化,使之形成标准或制度,纳入到有关质量管理规定中去。

将尚未解决的问题转入下一轮循环。

这是第七、第八个工作步骤。

  在以上四个阶段八个步骤中,需要调查、分析大量的数据和资料,才能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为此,要根据数理统计的原理,针对分析研究的目的,灵活运用七种统计分析图表作为工具,使每个阶段各个步骤的工作都有科学数据作为依据。

  常用的七种工具是:

排列图、直方图、因果分析图、分层法、控制图、散布图、统计调查分析表等。

实际运用的,当然不只是七种,还可以根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数理统计或运筹学、系统分析的基本原理,制订一些简便易行的新方法,新工具。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所有权

2012-02-1008:

40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一)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财产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而其他物权只是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二)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便可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

而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即该关系中的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

这些义务人均负有不作为的义务,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不得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否则便构成侵权。

由于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财产所有权又被称作“对世权”。

  (三)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

对所有权而言,必须严格实行一物一权主义,即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

而他物权则在实行一物一权方面并不十分严格,同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物权(如一个所有权与一个他物权或者数个他物权)。

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不法占有或者侵害时,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

  (四)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物权法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登记收费

2012-02-1008:

38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登记收费

  《物权法》第22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2012-02-1008:

36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预告登记

2012-02-1008:

35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这种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类型。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

预告登记失效。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2-02-1008:

34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债权形式主义与区分原则

2012-02-1008:

32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债权形式主义与区分原则

  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包括,“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同时《物权法》第15条规定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即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2012-02-1008:

31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1.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变动中的债权契约只能发生债权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欲发生物权变动,还必须借助于独立于债权契约而存在的物权契约。

这即是所谓的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但仅有独立于债权意思的物权合意尚不足以引起物权变动,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方可最终引起物权变动。

其中,不动产须有登记,动产须有交付。

如果没有登记或交付行为,即使有债权契约与物权合意,也不能发生物权变动。

  2.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又称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的物权变动模式,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尚需践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

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发生,并非法律行为这一单一民事法律事实的作用,而是以债权合同这一法律行为与交付或登记这一事实行为的相互结合为根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2012-02-1008:

31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1.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变动中的债权契约只能发生债权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欲发生物权变动,还必须借助于独立于债权契约而存在的物权契约。

这即是所谓的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但仅有独立于债权意思的物权合意尚不足以引起物权变动,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方可最终引起物权变动。

其中,不动产须有登记,动产须有交付。

如果没有登记或交付行为,即使有债权契约与物权合意,也不能发生物权变动。

  2.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又称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相结合的物权变动模式,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尚需践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

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发生,并非法律行为这一单一民事法律事实的作用,而是以债权合同这一法律行为与交付或登记这一事实行为的相互结合为根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国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2012-02-1008:

19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又称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指除了当事人的债权意思之外,物权变动无须其他要件的物权变动模式。

以买卖合同为例,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根据,纯粹取决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既不需要交付或登记行为,也不需要独立于买卖合同的物权行为。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6)

2012-02-1509:

1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7)

2012-02-1509:

16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8)

2012-02-1509:

18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2012年二级建造师辅导资料:

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讲解

2012-02-1508:

39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三)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五)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

  (六)法律责任

  

(一)招投标基本原则

  1.公开

  

(1)招标信息公开

  

(2)招标过程公开

  2.公平

  给所有投标人以平等的机会

  3.公正

  招标活动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个投标人

  4.诚实信用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三)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估算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本企业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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