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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法人和合伙企业

如何区分法人和合伙企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

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

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

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

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法人:

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

《民法通则》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人!

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

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我先解释你第二个问题:

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求有一个法人?

你的问题有误,大概你想问的是“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求有一个法人代表?

比如广州XX公司,“广州XX公司”就是法人,然后这公司的股东选张三做广州XX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张三就是广州XX公司的唯一法人代表了,这个公司法人代表只有一个。

那么当然,如果广州JJ公司又请张三做法人代表,那么张三既是广州XX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广州JJ公司的法人代表。

你问法人是干什么的,那么你要了解什么是法人:

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

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我估计你的第一个问题“企业法人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也是问“企业法人代表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就是说,如果出现广州JJ公司状告广州XX公司,那么张三作为法人代表,就要出庭。

到出庭那天张三代表广州JJ公司和广州深圳市XX公司(现实不可能)当然,张三只是法人代表不是法人,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定义

与独资公司相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见独资公司)。

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五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账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

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立合协议的内容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甩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10)付给俣伙人的工资;(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注意事项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合伙企业成立程序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甩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俣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合伙企业的优势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有很多的优势,主要是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

合伙企业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税收优惠为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

减征个人所得税。

其申报缴纳期限,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1、企业创立时假设甲、乙二人准备合办一个工艺品店,合伙契约中规定各人的出资份额等于合伙人各自出资的净资产金额,合伙人投入时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存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

资本——甲

——乙

2、经营生产过程中购进资产、发生成本费用和产生收入:

(1)借:

固定资产

贷:

现金

(2)借:

低值易耗品

贷:

现金

(3)借:

材料

贷:

现金

应付账款

(4)借: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

现金

(5)借:

生产成本——A产品

——B产品

贷:

材料

(6)借:

现金

应收账款

贷:

销售收入

3、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损益分配主要有三种:

按资本额比例分配损益,按工资报酬先分配,余额按约定比例分配;按工资报酬和资本报酬分配,余额再按约定比例分配。

(1)结转销售收入:

借:

销售收入

贷:

本年利润

(2)结转成本费用

借:

本年利润

贷:

销售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财务费用

所得税

(3)借:

所得税

贷:

应交所得税

(4)借:

本年利润

贷:

合伙人资本——甲

——乙

4、原合伙人退伙与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会计主体的变化,表现为合伙人的变动。

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原合伙人的退出。

二是新合伙人的加入。

对退伙、入伙的事项应作出必要的记录。

合伙人的退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的合伙人而言;而两人合伙,有一人退出,则属于合伙企业的解体。

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一般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对外售让其股权”,二是将股权让于其他合伙人。

借:

合伙人资本——甲

贷:

合伙人资本——乙

股权售让的价格以及价款的收付方式等,完全是退伙人的私事;但是无论售价多少,对合伙企业资本总额不能有所影响。

因此账上只要求作股权变动的分录。

如果甲合伙人将股权售让给乙合伙人,账本上也仅作股权变动的会计分录。

借:

合伙人资本——甲

贷:

合伙人资本——乙

若甲合伙人将股权70%售让给乙合伙人,将30%股权售让给丙合伙人,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

资本——甲

贷:

资本——乙

——丙

无论原合伙人的退伙,还是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得到原合伙人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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