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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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泰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泰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3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齐齐哈尔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不仅仅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而且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我县土壤环境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中、*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泰来县县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
富裕、文明泰来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未污染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轻度和中度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左右,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以上。
到2030年,轻度和中度农用地安全利用达到**%以上,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整合现有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并充分了解泰来8个镇,2个乡,***个行政村、***个自然屯的农用地的土地利用情况,科学制定泰来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20**年启动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卫计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县土壤环境监测点位。
20**年底前,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2020年底前,完成监测点位覆盖全县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农业局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完成。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建立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编制资源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参与)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要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照国家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推进泰来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
划定结果报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逐步开展林地、草地、耕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参与)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各乡镇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国土局牵头,农业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推行秸秆粉碎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渡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将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农业局牵头,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水务局参与)
3.重点防控企业污染。
杜绝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参与)
4.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需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2018年,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科学制定实施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到2020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农业局牵头,国土局参与)
5.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对威胁地下水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有关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农业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参与)
6.加强林地、草地、耕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耕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推广技术力度。
加强对重度污染的耕地、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农业局牵头,林业局参与)
(三)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
针对化工、电镀、制革、制药、铅酸电池等重点行业,加快排查已搬迁、关停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风险并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实行动态更新。
自20**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2.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自20**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划分环境风险等级,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3.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住建局、规划局负责)。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局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环保局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县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以及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新建化工、电镀、制革、制药、铅酸电池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还要开展风险评估。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土壤修复,未修复或修复后未达到新的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等审批手续。
(国土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参与)
(四)加大未污染土壤保护力度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各乡镇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严查向林地、湿地、草地、滩涂、盐碱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畜牧局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20**年起,县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环保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地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涉重、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发改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参与)
(五)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1.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20**年起,要根据泰来县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名单的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污染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加
强电气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环保局、工信局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效解决酸性废水排放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20**年起,开展对泰来县重点监管企业尾矿库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
(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参与)
3.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各乡镇要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从严监控综合利用和处置后产生的废渣去向,切实防治二次污染。
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工业污染物有效处理和处置,重点强化对危险废弃物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排放企业的监管,确保土壤不受污染。
到2020年,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
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参与)
4.控制农业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大力推广有机肥和平衡施用氮磷钾及微量元素肥料,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生物肥、专用肥、长效肥、缓释肥和有机复合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
加
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到2020年底,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农业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参与)
5.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年起,选择农膜使用量较大的乡镇,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力争到2020年,试点乡镇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以上。
(农业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6.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20**年起,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并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
20**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到2020年,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以上。
(畜牧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7.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以保障农产品安全。
(水务局牵头,农业局、环保局参与)
8.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在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全面整治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清理工作。
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实行升级改造;对服役期满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进行规范封场。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到2020年,全县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泰来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推进全县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推进全县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再生资源利用。
到2020年,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以上。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回收机制,强化安全处置与资源再生。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整合国土、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问题定
项目、以项目定责任,重点做好污染地块排查工作,按地块风险大小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
20**年9月底前制定县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利用生物修复技术(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生物联合修复)、物理修复技术(热脱附技术、蒸汽浸提技术)、化学、物化修复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淋洗技术、氧化-还原技术、光催化降解技术、电动力学技术)及联合修复技术等现代污染土壤修复手段,统筹安排一批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重大治理修复项目,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实施计划,分别形成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的项目库,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3.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乡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措施。
推进农业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加强治理效果评价,形成一批适用治理模式,加强推广应用。
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农业局、国土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参与)
4.推进重点污染地块修复。
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修复。
完善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制度,形成环境影响与修复效果并重的修复工程监管机制,落实修复工程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
加强受污染土壤的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参与)
5.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局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办法,严格责任追究。
(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建立地方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齐齐哈尔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适时在现有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规范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
(法制办牵头,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参与)
2.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区域。
(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3.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络,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危废、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
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进一步提高基层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
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林业局参与)
4.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量化评估环境污染的损害,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科学、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行政罚款数额。
通过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使环境行政处罚与污染者造成的实际环境损害、获取的收益挂钩,加快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应急处置等环境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环保局牵头,司法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二)强化科技支撑
1.推动科研发展,推广技术应用。
综合泰来县土壤特性、水文地质条件、工业布局特点和城乡规划条件等基础资料,利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能载力、典型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为泰来县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管控污染地块风险、实施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等提供支撑。
开展点源和面源土壤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阻控等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比选储备一批适合泰来县实际的土壤污染防治适用技术,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科技局牵头,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参与)
2.发展治理修复产业。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支持专业从事土壤、地下水研究、治理和修复的高新技术企业。
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通过政策推动,大力发展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
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环保产业。
(发改局牵头,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工商局参与)
(三)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
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县乡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探索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参与)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相关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