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讲义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设计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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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讲义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建筑设计10
五、住宅设计中的节地问题
(一)8层以下住宅增加层数;
(二)降低层高;
(三)北退台或斜屋面;
(四)大进深、小面宽;
(五)总图布置适当偏角,适当布置东西向住宅、高层塔式,在城市干道南侧布置高层。
六、住宅建筑技术经济评价
(一)评价项目的对比条件:
1.建筑功能具有可比性,即建筑面积标准、住宅类型及建筑层数应基本相同。
2.消耗费用的可比性,即应包括建造阶段和使用阶段两部分费用。
3.价格的可比性,即采用同一价格水平计算,消除人为变动因素。
可以采用转化措施,使其具有可比性。
(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建筑功能效果和社会劳动消耗两部分。
建筑功能效果是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方面的总和。
社会劳动消耗是为取得建筑功能所付出的全部劳动量。
按照经济效果的基本概
念,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是以建筑功能效果与社会劳动消耗(即造价)之比来衡量的。
(三)为体现评价指标项目在总体评价中重要程度的差别,运算时按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加权。
建筑功能效果指标中各项一级指标及权重值。
1.平面空间布局:
0.35;
2.平面指标:
0.20;
3.厨卫:
0.15;
4.物理性能:
0.10;
5.安全性:
0.10;
6.建筑艺术:
0.10。
(四)评价方法中,定量标准0〜4分,0分淘汰,1分为最低合格标准,4分为创新标准。
定性指标中,平面空间综合效果系指:
平面布置紧凑,空间分配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联系方便,私密性好。
安全措施系指:
疏散、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
实际操作时需采用评分法解决定性指标定量计算问题。
(五)定量标准中有0分一项即予淘汰。
其具体标准是:
1.家具布置:
门窗位置不当,墙面破碎,不利于家具布置;
2.贮藏:
无贮藏设施;(注:
现行规范己取消此项要求。
)
3.楼梯走道:
不符合安全疏散和有关规定;
4•阳台:
无阳台或不合规范;
5.公用设施不合规范要求;
6.平面空间综合效果:
不紧凑,功能分区不合理,居住与辅助面积不协调;
7.平均每套建筑面积:
大于标准im以上;
8.厨房:
间接采光,设备布置不合流程;
9.卫生间:
只设一个蹲坑,无预留洗浴设施位置;
10.采光:
窗地比小于1/7,或卧室、起居室部分间接采光;
11.通风:
不好;
12.保温隔热:
不合规范;
13.隔声:
分户墙及楼板空气声隔绝<40dB;
14.安全:
防火、防盗、防坠落、防触电解决得不好;
15.结构安全:
不合规范;
16室内效果:
空间比例不协调、分割紊乱、闭塞、色彩不协调、视觉效果差;
17.立面效果:
平立面处理呆板,体形比例失调;
18.造价:
大于当地造价的110%
(六)住宅建筑技术经济效果综合评价,最终表现为建筑指标体系的综合指数与社会劳动耗指标体
系的综合指数的比值。
比值相对大的方案,也就是通常所说性能价格比比较高的方案,为较优方案。
例:
1.厨房双面布置时,其净宽不应小于(C)m
A.1.4m
B.1.5m
C.1.7m
D.1.8m
2.住宅内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小于(B)m
A.2.2m
B.2.4m
C.2.6m
D.2.8m
第五节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附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制定的主要依行相关标准,
它是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
内容多,且多出自现行有关规范,本节只对该规范总则、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室内环境、防火与疏散中的新规定作一简要介绍。
一、住宅建设基本原则
(一)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二)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基本规定
(一)住宅基本要求
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使用土地和空间。
2•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写利影响。
3•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4•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5•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6•住宅应具备在紧急状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7•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8•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9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10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11.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二)住宅许可原则
1•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2.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
准。
3.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三)既有住宅的有关问题
1•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2.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三、外部环境
(一)道路交通
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X12n的回车场地。
3当主要道路坡度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二)室外环境
1.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nV人。
3.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
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汀步附近2m
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
4.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围应采取防噪措施。
四、建筑设计
(一)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二)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2.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
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
4.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
五、室内环境
(一)防潮
1.住宅的屋面、外墙、外窗应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
2.住宅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二)空气污染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污染物名称
氡
|游离甲醛
笨
氨
总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
活度、浓度限值
3
<200Bq/m
<0.08吨/m3
<0.09吨/m3
3
<0.2mg/m
3
<0.5mg/m
六、防火疏散
(一)一般规定
1.住宅建筑的周围环境应为灭火救援提供外部条件。
2•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贮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4•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
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
筑层数。
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
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二)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1•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低于表2-2的
规定。
表2-2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3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
道两侧隔墙
不燃性1.0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难燃性0.75
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承重墙
不燃性2.00
不燃性2.00
不燃性1.50
难燃性1.00
房间隔墙
不燃性0.75
不燃性0.5
难燃性0.5
难燃性0.25
柱
不燃性3.0
不燃性2.5
不燃性2.0
难燃性1.0
梁
不燃性2.0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难燃性1.0
楼板
不燃性1.5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难燃性0.5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1.5
不燃性1.00
难燃性0.5
难燃性0.25
疏散楼梯
不燃性1.5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难燃性0.5
注:
表中的外墙指除外墙保温层外的主体构件。
2.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讲建造层数为
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
(3)防火间距
住宅建筑与相邻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防火火救援条件及设
施的性质等因素确定。
(4)安全疏散
1•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或任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2个。
(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500m2,或
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
(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2.每层有2个及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住宅单元,套房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
火等级、楼梯间的形式和疏散方式确定。
3•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
确定。
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4•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例:
1.新建住宅建筑绿地率为(B)
A.20%
B.30%
C.40%
D.45%
2.以下关于我国住宅建筑设计发展趋势的陈述,何者错误?
(C)
A.餐厅独立或扩大厨房形成餐厨合一的空间
B.随着家庭设备的增多,卫生间、厨房面积扩大
C.空调设备的普及使自然通风不再重要
D.大厅小卧、起居室独立设置
第六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2001年版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
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一、总平面及平面布置
(一)一般规定
1.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医院病房宜设置在地下一层,当需要设置在地下二层时
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3.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4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
三层及地下三层以下;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吊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
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地下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0m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
房应作防火隔断及甲级防火门。
(二)防火间距: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以及采光井与相邻地面建筑防火间距同一般地面建筑防火间距。
二、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一)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
(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三)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
防火分区;
(四)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
(五)防火分区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六)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为500vm,自动灭火时加倍;观众厅可扩至1000m2,自动灭火时
不增加;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七)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高度在6m以上时不限,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区。
防烟措
施同一般建筑;
(八)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窗;
(九)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
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三、安全疏散
(一)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
分区可只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且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吊,且经常停留人数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三)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四)疏散距离
1.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门不应超过15m
2•房门至最近安全距离同“高规”
(五)疏散宽度每100人不小于1m安全出口门、楼梯、走道最小净宽:
向和楼梯,一般1m,医院1.3m,人员集中处1.5m;
道单面布置一般1.2m,医院1.4m,人员集中处1.5m;双面布置一般1.4m,医院1.5m,人员集中处1.6m。
(六)疏散楼梯间、楼梯
1•当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应设防烟楼梯间的工程:
当地下为两层,且
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人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电影院、礼堂;
(2)使用面积超过500卅的医院、旅馆;
(3)使用面积超过1000m的商场、展厅、小型体育场、公共娱乐场所、餐厅等。
2.防烟楼梯间要求:
(1)入口处设不小于6m2前室;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m2,前室的门应为
甲级防火门
(2)楼梯间与前室设防排烟设施。
(3)用乙级防火门开向疏散方向。
(4)其余疏散问题与一般建筑同。
四、防排烟
(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2.避难走道的前室。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2.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3.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例:
1.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为(A)卅
A.500
B.400
C.300
D.600
2.人防工程的防火疏散设计中,下列哪一条不符合规定?
(A)
A.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布置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但面积不应超出60吊
B.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疏散人数应大于250人
C.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D.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40m(医院、旅馆除外)
3.人防工程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出口的形式,下列哪一种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D)
A.疏散楼梯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
B.疏散楼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
D.人防工程通向室外的竖井爬梯出口
提示:
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5.1.1条。
注意:
竖井爬梯虽不算是安全出口.1998年规范5.1.1.3条承认其在一定条件下用于疏散的可能性。
第七节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重点在附建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
一、汽车库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
(一)按停车数量分为I、II、山、IV类。
I类>300辆
II类151〜300辆
III类51〜150辆
IV类<50辆
(二)耐火等级分为三级:
地下车库应为一级;
I〜III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二级;
IV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三级。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一般规定
1.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
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2.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二)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三)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三、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
(一)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多层汽车库2500m,地下或高层汽车库2000吊。
自动灭火时加倍。
(二)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三)汽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小于1.2m。
(四)除敞开式及斜楼板式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停车区隔开,
坡道的出人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气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四、安全疏散
(一)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与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每个防火分区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但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以及IV车库可只设1个。
室内疏散楼梯应封闭,梯段宽不小于1.1m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三)汽车疏散口不少于2个,但IV类汽车库、设双车道的III类地上汽车库以及停车少于100辆
的地下汽车库可设1个。
(四)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不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t
(五)两个汽车疏散口间距不小于10m,毗邻设置时用防火隔墙隔开。
(六)50辆以上的停车场,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
(七)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
小汽车停放间距:
车与车、车与墙0.5m
车与柱0.3m
五、消防给水和报警
(一)I、II、山类地上汽车库及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设自动报警和消防控制室(开敞式车库除外)。
(二)地下车库应设事故照明。
(三)水暖电要求详见设备。
例:
1.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多层汽车库()m2,地
下或高层汽车库(A)m2
A.2500,2000
B.2500,1500
C.2000,2000
D.2000,2500
2.敞开式汽车库系指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D)o
A.50%
B.45%
C.35%
D.25%
3.一座90个车位的地下汽车库,其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应当是(D)o
A.人员出口和汽车出口个不少于2个
B.人员出口和汽车出口个不少于1个
C.人员出口不少于1个,汽车出口不少于2个
D.人员出口不少于2个,汽车出口不少于1个双车道
提示:
见《车库规》第6.0.6条。
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车库可设一个双车道作为汽车安全出
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