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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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武隆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结合武隆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武隆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监督与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由教委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基教科、督导室、职成教科、体卫艺科、安稳科、进修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纪检组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委组织人事科,负责对全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和定期注册工作。

二、指导思想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教师职后评价具有重大意义。

定期注册工作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努力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素养为目标,通过定期注册工作,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入职后教师管理机制创新,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和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打破教师终身制的管理制度。

四、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对象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含民办学校教师)。

根据教师任职年限等情况,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首次注册对象包括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初次聘为教师的人员。

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5年,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五、注册条件

(一)关于首次注册。

1.初聘教师首次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聘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

(2)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达标;

(4)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参加新任教师培训并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已聘教师首次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所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上年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上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学时或等量学分;

(5)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6)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首次注册中的疑难问题处理。

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在中小学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与现任教学岗位最相应的一本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在低学段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3)“低段高聘”,即持有低段教师资格在高学段任教(包括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在其他学校或岗位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校不得“低段高聘”。

(4)“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该本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二)关于定期注册。

1.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健全的心理素质;

(3)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市级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1)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任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市级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3)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交流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期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不具备定期注册条件的,将视不同情形给予暂缓定期注册、重新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终止注册。

六、注册结果的使用

1.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的,可在教师资格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的,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可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评优评先,不得评职晋级。

过渡期满仍未达到首次注册条件和定期注册条件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注册程序

(一)注册时间。

我区注册对象首次注册时间为2018年下半年。

定期注册为每年9月左右,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进行。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当年,申请办理下一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审原件);

(3)与所在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

(4)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上年度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提交试用期满转正证明;

(6)进修校出具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初聘教师提交新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7)经所在学校或区教委批准的交流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区教委批准证明。

(三)注册步骤。

以下为首次注册的步骤及时间安排,定期注册的步骤为个人申请、注册审核、结论公示、注册复核与终审、材料归档。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3月)。

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下,开展定期注册工作培训,就政策标准、具体环节、操作规程、注册系统等对各单位负责人及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2.业务培训摸底清理(2018年3月至5月)。

各单位在区教委的统一部署下,清查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持证情况,审核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之间的信息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证书、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档案材料。

3.个人申请(2018年9-10月)。

各单位统一组织首次注册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个人用户。

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连同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提交本单位审核。

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其是否具备首次注册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委报送申请定期注册的人员花名册及申请注册材料。

4.注册审核(2018年9-10月)。

区教委对各单位提交的首次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

对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所缺材料内容,给出相应的注册结论。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而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录入信息系统。

5.结论公示(2018年10月)。

注册结论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而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需注明理由。

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领取注册结论贴并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

6.注册复核与终审(2018年11月)。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注册申请进行复核、终审,按照定期注册条件,给出终审结论。

7.材料归档(2018年12月)。

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由区教委归档保存。

同时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填报和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一)加强领导。

区教委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单位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重视宣传。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意义,将定期注册相关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教师,同时精心部署,周密组织实施,派专人负责,为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严格程序。

各单位要精心安排,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认真抓好宣传、申请、考核、受理、审查、公示、注册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忌走过场。

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保证质量。

各单位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严格审查,确保每个申请人、每一份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对漏审、错审、瞒报、虚报、假报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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