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与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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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划分与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一)依托现有,整合资源。

以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为基础,共享相关资源,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二)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落实县(市)区,尤其是乡镇(街道)、村居(社居)的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

将执法力量充实到网格内,指导、督促环保网格员落实监管职责。

  (三)建立机制,明确职责。

建立市级顶层设计,县(市)区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社居)网格具体落实的机制。

明确网格员监管职责与工作程序,建立巡查发现问题、分类分级处理和及时上报反馈等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网格,问题解决在网格。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强化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指挥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和考评,建立督查与稽查考核机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促进环境监管工作责任落地。

  五、职责分工

  

(一)市直有关部门。

  1.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区、开发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高新、经开、新站)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与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接,将职责落实到具体网格;

指导各县(市)、合巢经开区按现有行政区划划分环境监管网格;

梳理网格化环境监管事项的类别(分类)、依据;

制定具体指导意见、运作流程和考核办法。

  2.市城管局负责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依托数字化城管从事环境监管的工作平台;

会同环保部门新增研发环境监管子系统“环境监管系统平台”并负责维护;

指导区、开发区做好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工作。

  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市直部门按管理职责对二级网格内的环境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负责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组织保障工作,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督促辖区环保、建设、水务、城管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环境违法问题;

明确辖区发改、经信、农业、建设、公安、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园、商务、规划、城管、环保、安监、工商、畜水等部门按管理职责对三级网格内的环境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明确乡镇(街道)、村居(社居)环境保护职责并督促落实;

依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分级分类细化辖区管理标准和制度。

  2.县(市)区环保部门统筹负责本县(市)区环境监管工作,对辖区污染源实施统一监管,合理分配环境监管执法力量,确保每个网格都有执法人员或监管人员;

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培训、指导并委托环保网格员开展污染源辅助检查,评价环保网格员工作完成情况,并作为乡镇(街道)、村居(社居)对环保网格员的主要考核内容。

  3.各区、开发区(瑶海、庐阳、蜀山、包河、高新、经开、新站)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完善,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对平台案件进行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

  (三)乡镇(街道)、村居(社居)。

  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结合实际聘用专职环保网格员,或培训现有城市管理监督员为兼职环保网格员,明确其环境监管职责,并组织落实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联合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网格员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

建立辖区污染源档案并动态更新,了解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协助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乡镇(街道)、村居(社居)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应定期汇总分析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向县(市)区环保部门反馈。

  (四)执法人员和环保网格员。

  1.执法人员。

  严格依法规范开展网格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其中,市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负责抽查网格内重点污染源单位,查处重大或区域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和稽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居)环境执法或监管人员负责开展辖区内网格日常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办理网格平台分配的环境违法案件、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协助做好网格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同时,动态掌握网格内污染源信息,向污染源单位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并指导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

执法人员按照污染源监管等级划分的要求开展检查和巡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以及重大活动、敏感时期,要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

负责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或网格负责人)。

  2.环保网格员。

  及时了解掌握网格内污染源情况,对巡查发现的新增施工工地和其他向环境排污的污染源,及时向乡镇(街道)环保工作人员和县(市)区环保部门网格执法人员报告。

经授权协助环保执法人员开展污染源辅助检查。

巡查网格内污染源排污状况,及时发现扬尘、焚烧、使用小煤炉、冒黑烟、排放异味气体、废水乱排等环境问题;

告知问题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同时迅速将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或其他规定渠道)反馈上报,并配合执法人员现场处理;

跟踪问题整改,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整改时限、整改内容等要求整改问题,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环保网格员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向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反馈巡查上报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并定期向乡镇(街道)、村居(社居)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汇报巡查发现问题情况和污染源巡查计划完成情况。

  六、工作程序

  

(一)依托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行“信息采集、事件立卷、任务派遣、任务处理、结果反馈、核实结项、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的八步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

环保网格员开展网格巡查,将现场无法告知或不听劝阻的问题上报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

  2.事件立卷。

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接到上报信息后在平台系统内对案件进行立卷。

  3.任务派遣。

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根据上报信息的性质和类型,根据法定职责将案件派遣至相关责任主体部门受理。

  4.任务处理。

受理部门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本级责任主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5.结果反馈。

受理部门执法人员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将查处结果按时反馈至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

  6.核实结项。

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将执法人员办理反馈的结果通知环保网格员,并由环保网格员现场核实监督问题整改情况,核实结果反馈至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

  7.综合评价。

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对事件从发现受理到最终处置结案全过程开展综合评价。

  8.绩效考核。

数字化城市管理环境监管系统平台定期对环保网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结果反馈至乡镇(街道)、村居(社居)。

  

(二)无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

由环保网格员巡查发现问题,能在本级网格内处理的要限时办结,不能处理的上报上一级网格。

上一级网格根据上报问题的性质和类型,根据法定职责将案件派遣至相关责任主体部门处理。

对事件从发现受理到最终处置结案全过程要形成建档、处理、反馈、考核等一整套工作机制(具体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畜牧水产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环保、城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和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监管需要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每年将网格化环境监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制定工作计划。

  各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围绕年度环保中心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安排年度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具体网格、执法小组、执法人员。

每月制定月执法工作计划和网格巡查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

对上级批示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其他单位移送等非计划内任务,应将任务完成的时限、标准及要求分解到具体网格和网格执法、管理人员,做到职责任务量化,监管重点明确。

  乡镇(街道)、村居(社居)应根据县(市)区环保部门制定的网格巡查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环保网格员月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定期将网格巡查一遍,并将环保网格员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巡查发现的问题等与绩效考核挂钩。

  (四)强化业务培训。

  以分级、分类、轮训等形式,定期组织专业培训。

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重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执法能力等方面;

对环保网格员的培训,重在工作方法的培训,重点培训污染源信息的更新、巡查任务的处理、工作职责、标准、流程等内容,增强网格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五)严格监督考核。

  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对环保网格员、执法人员、各网格内环保责任主体部门等开展逐级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奖优罚劣,确保网格管理模式的高效运行,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对网格内环保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严格开展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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