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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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最新

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X〕1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X〕5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X办发〔X〕47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X〕160号)要求,通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X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县、乡镇、工业集中区环境监管三级网格。

县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研究制定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和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启动运行,并督导各乡镇和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以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

以乡镇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工业集中区网格:

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为三级网络,责任主体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县政府:

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

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垃圾乱堆乱放等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县环保局:

履行本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定期向上级政府和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县发改和经商局: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在备案(审批、核准)项目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不符合我县产业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削减燃煤总量;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装备和产品,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

县国土资源局: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项目落地施工前需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

县工商和质监局:

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

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

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

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县住建局:

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进行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布局。

建设项目规划上报或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发放规划意见书。

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负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县金融办:

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县安监局:

在审核转报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建议市安监局暂停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县公安局: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根据城区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县水务局:

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县农业局: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监测和管理;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处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率为100%;督导现有养殖项目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

大力推广新型农机具使用,履行秸秆禁烧工作相应职责。

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

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保护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查处林业系统监管区内违法开采行为。

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

县城管局:

研究垃圾科学处理新方法,减少污染;负责加强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杜绝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逐步建立垃圾城乡一体化集中处理机制。

加强城区沿街占道露天烧烤管理,责令进店经营;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及其它杂物。

县卫计局:

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管理;负责对全县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监督全县各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医疗机构科学处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协助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文新广局:

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县教育局:

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县人社局(编办):

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

县财政局:

结合实际,拟定有益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扶持措施,拓宽环境保护筹资渠道,不断增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及时拨付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县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参照环保部门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环保补助资金,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县监察局:

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严肃追究非法企业在占地、证照审批、供水供电等方面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人员党政纪责任。

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县电力公司:

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负责执行差别电价等电价政策。

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严防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其它相关部门:

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三)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

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

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制。

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档案。

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四)网格运行。

1.巡查。

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

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

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3.反馈。

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

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要逐级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1月20日前)。

根据《X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体系建立阶段(X年1月底前)。

根据《X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X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各级网格化责任主体按照《X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规划,建立相对应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全面实施阶段(X年2月起)。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

各级网格化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和经商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卫计局、县文新广局、县教育局、县金融办、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X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二)建立机制。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

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环保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县政府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召集。

3.联合执法制度。

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担任,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

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三)强化责任。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

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

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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