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详细说明及填表表样完整优秀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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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单位财务科负责人签字(盖财务章):
年月日
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
表格内容信息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填报单位负责。
表样2(凡红字部分都需要填写或盖章)
济宁市任城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
(章)填报日期:
结婚年龄
社会保障号
参保时间
缴费年限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所住医疗机构
生育医院名称
科室
床位
正
常
生
育
分娩时间
生育胎数
填写第一胎或第二胎
分娩方式
正常分娩或剖宫产
产假天数
此处与表样1中的产假时间相吻合
临床诊断
引
流
产
引流产手术分类
引流产产假天数
(计划内引流产的职工申领津贴时填写此处)
津
贴
本单位上年度
月平均缴费工资数
生育津贴金额
金额(小写):
金额(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
本人或授权人签字:
ⅩⅩⅩ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个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二、领款员到医管中心领款时需提供给财务科的材料:
领款员首次到医管中心财务科领款时,需提供以下1—3条资料:
1、生育保险领款员情况表(填写方式详见表样3)
2、单位授权委托书(手写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内容大致如下:
任城医管中心:
我单位职工ⅩⅩⅩ为我单位保险专管员,单位授权其办理我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领款业务,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4、单位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章;
(普通收据即可,每次领款必带)。
表样3(凡红字部分都需要填写或盖章)
济宁市任城区医管中心生育保险
领款员情况表
单位(章):
男或女
出生年月
近
期
彩
照
学历
填写
毕业
学校
会计证号
如无可以不填
会计专业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联系
方式
:
办公:
填写住宅:
可以不填
单
位
领
导
意
见
单位领导签字:
申请类1.2(共4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
成员出资总额
(元)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
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类1.2(第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名
现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申请类1.2(第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2(第4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
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
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申请类1.8(共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项目
出资成员
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签名或盖章
成员出资总额:
年月日
申请类1.8(第2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1.出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申请类1.9(共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项目
成员姓名
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成员类型
11
12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申请类1.9(第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类1.9(第3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
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证件名称及号码:
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
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住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成员类型:
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申请类1.10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
固定:
移动: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
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
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申请类1.5(共4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经营场所
负责人姓名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
申请类1.5(第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负责人签名:
申请类1.5(第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5(第4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该分支机构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
填写经营场所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5.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6.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结算单
单位名称:
申请津贴类别:
□
生育津贴
护理假津贴
个人编号
产妇姓名
单位联系
配偶个人编号
配偶身份证号
独生子女证号
是否晚婚
一胞胎数
生育时间
流产引产
顺产
剖宫产
助产
工资基数
产假时间(天)
产假津贴
标准/日
金额
单位意见(盖章)
区经办机构意见(盖章)
说明:
生产后2个月凭此表领取生育津贴,提供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生育津贴如何申报?
答:
区内的定点医院:
产假结束并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结账后,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申报相关的津贴。
并持以下资料:
1、生育津贴:
医学出生证明,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流产(引产)津贴:
人流病历、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三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护理假津贴:
医学出生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业务申报时单位必须提供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背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全称﹚、账号及开户银行,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收据的排头写:
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保障规划财务管理中心。
产假休完后申报资料,1-16日申报的资料,若资料齐全,当月30日前支付到位;
17-22日申报的资料,若资料齐全,次月15日前支付。
区外的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开好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随同医疗费用资料申报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十、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核算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1、正常生育的即顺产,产假为128天,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
护理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