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根据新安全质量标准化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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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根据新安全质量标准化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程、规范、细则。

对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均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方能提供使用,对造成资料泄密或流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的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或水文地质疑难问题,指导矿山地测部编制矿井地质说明书。

四、对矿山地测部门的业务从技术上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执行各种地质规程、细则、规定执行情况。

五、参与矿山采区设计的审查,并每季检查一次矿各采区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报的可靠性。

六、制定每年地质工作计划,然后报送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七、地测作业过程中的记录、计算、图件、报告文字都要进行认真校对,并履行签名手续。

八、编写地质工作委托书,编制技术设计、施工组织方案、费用预算,要有形式报告,工程结束要有竣工报告、验收报告、技术总结。

九、协助部门编制矿区防治水方案、地测工作长远规划,并组织落实检查。

十、协助部门编制、审查矿山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报告、研究处理有关的重大技术问题。

抓好矿山“三书一总结”、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储量管理资料工作。

抓好防治水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及工程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一、矿山地质和矿山水文地质:

1、矿山地测部负责全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具体工作。

严格执行规程及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

对特殊地质现象:

如小构造,矿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2、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

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

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建帐,归档保存。

3、矿地测部门的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矿井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矿井涌水量动态,在综合分析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月、季、年发出水情水害预报。

4、调查矿山地质构造,描述矿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性质特点等。

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构造地质图。

5、矿山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设计、基建、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有协作的关系,有关业务关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

巷道开口、停工、复工都必须由矿生产技术部门下达测量通知书,因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通知书造成的误工、差错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6、矿机电部门每月底必须向地测部门提供矿井排水记录及有关资料;

地测部门至少每月去上述部门收集资料一次。

行政上有矿总工程师协调。

7、地质“三书”、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均需地测部部门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发出。

发出时必须由发件人、收件人在发文本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二、矿巷中顶底板管理

1、矿层顺槽巷道,必须每隔100米用巷探探清矿层顶底板位置。

2、探矿层顶底板由地测部向矿上提出书面要求,矿方组织探测。

3、地测人员收集探测资料并画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画出矿层顶底板线,用于指导本层的巷道掘进,并为下层顶底板位置、变化情况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三、储量管理:

1、负责监测储量动态,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按期向上级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出矿、出公司的储量、回采率等数据均以地测部门的为准。

2、公司储量管理人员每半年到矿井下核实一次现生产水平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查清可采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范围的比例,修改储量报表,为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接续提供可靠的资料。

矿山制定年度回采率计划时,应依各工作面设计回采率和计划开采面积,加权平均算出矿山采区回采率。

结合过去的经验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各单位回采率计划指标。

3、对没有揭露的矿层,矿地测部门储量管理人员应当向总工程师提出探矿要求,以提高储量准确性。

4、根据《生产矿山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报批报告。

5、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在参加采掘设计审查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矿有权持保留意见。

6、“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月填报报表。

矿山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绘制“三量”分布图,并随交换图报送地测管理部门。

测量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一、巷道中、腰线给设管理制度

1、各类巷道开工,测量人员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放线,必须有开工通知单,并有矿技术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字。

2、各类巷道开工通知单需提前下发到技术科测量组;

停头、复工也应以书面的形式提通知技术科测量组。

3、各生产区队都应建立技术员、验收员或班组长延线制度,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测量人员进行验校。

4、给线过程中,各区队要配合给线工作,保证测量人员有足够的测量时间,保证测量人员及仪器的安全。

5、各生产区队不得随意破坏测量导线点,导线点下不得吊挂或摆放物料;

巷道喷浆时,注意保护测量点。

二、矿井巷道中、腰线管理制度

1、主要巷道中、腰线标定,测量部门应对设计数据进行复算,现场用仪器标定。

非主要巷道标定临时中、腰线时,施工4~8米后,测量组人员必须用仪器重新标定,精度必须符合规定。

2、施工中,矿测量部门对巷道的中、腰线每100米(转弯、变坡例外)进行一次标定,中、腰线点要设置成组,每组不少于二个。

3、用激光指向仪指示中、腰线时,测量部门要根据指定数据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标定通知书。

施工单位要根据测量部门提供通知书尺寸进行施工。

激光指向仪使用期间不得乱动,发现偏差及时与技术科联系,由测量人员重新校正。

4、采区技术员负责掘进迎头100米之内中、腰线的延伸工作及全区施工工程中、腰线监督管理工作。

掘进队对按中、腰线施工负实施管理责任。

掘进队要对施工工程的中、腰线要加强管理,不得随意破坏中腰线。

5、技术科对全矿施工工程负责测量、放线及监督责任,对未按中、腰线施工的工程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跟踪监督,落实整改。

对发出整改通知单的工程,掘进队尽快落实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按无效进尺。

6、对中线(或腰线)跟煤顶、底板施工的工程,无故不按要求施工而破顶、破底的,一律不计进尺。

三、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需贯穿它巷道、硐室、老塘、老硐以及向水、火、瓦斯或保护煤柱边界掘进时,都要按规程规定(岩巷大于20米,煤巷炮掘大于30米,综掘大于50米)向有关单位下发贯通通知并附示意图。

2、掘进工作面从巷道、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通过时,间距小于10米(或巷道高的4倍)时,应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发安全通知单,并附平面图与剖面图。

3、开工、安全等通知单由现场测量人员负责填写,经分管科长和科长审核签字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发出。

4、技术员必须按技术科下发的通知单要求,在一天内编制好相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批,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认真传达贯彻清楚,做到人人皆知。

5、特殊巷道,应根据工程性质需要绘制大比例的施工图,由头面负责人及时进行填图,严格掌握贯通方向、距离、施工进度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地测防治水部门。

2、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地质报告修改必须审批后报上级有关单位批准。

4、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矿地测防治水部门进行审批。

5、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防治水部门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42条办理。

7、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8、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管理,有效防治水灾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促进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稳步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矿长是防治水工作质量和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人员是工作质量与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每月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会议,总结时,要重点找出已经发生的工作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安排工作时,同样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与杜绝事故隐患作为重点,制定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业务人员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在防治水工作中,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各种水文地质数据及技术报告,把产生差错的机会尽可能消除。

5、发现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汇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

6、因失误造成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召集有关人员开会,查出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出具体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矿处理,

7、防治水工程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对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8、对质量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并造成事故的,给予负责人按相应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水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矿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地测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七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八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计划。

第九条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实施防治水总体规划,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第十二条副矿长对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程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三条安全副矿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四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第十五条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供应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应和保障。

第十九条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第二十条安监科负责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采煤队长、掘进队长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技术人员对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三条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地质测量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2)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为矿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水文地质依据。

(3)加强对老空区和顶板含水层赋水情况的分析、探查和管理,严格制订探放水工程设计,逐级审批,并严格监督执行,彻底消除矿井水害隐患。

(4)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和年度矿井水害预防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参与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审批、检查和技术指导。

(6)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水害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和矿领导汇报。

(7)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采掘工程接续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条件,负责防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设计,井下专门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审批、落实,并直接参与矿井水情、水害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1)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2)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并督促执行。

(3)审批处于富水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无防水设施安排的作业规程不能审批。

(4)井下发生水情隐患,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共同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对生产和安全造成影响。

第二十六条机电科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点的设备运转都需要机电部门做出可靠保证。

因此,机电科负有矿井防治水机电设备选型、保障供给、方案制订、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责任。

(1)管理并检查井下各排水站、点及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

(2)审核采掘作业规程和专门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设备的选型、配备、供给等方面的工作,并从管理方面抓落实。

(3)与有关业务部门和领导一起制订有关防排水方案,并具体落实井下采掘巷道排水管网的敷设工作。

(4)当采掘工作面涌水量较大,采掘队无法正常处理时,由机电科具体协助有关防排水责任的采掘队进行处理,并进行现场排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

(5)每年组织一次排水设备正确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训,使区队解决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七条供应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应、储备和保管的部门,负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责任。

(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器材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台账管理。

(3)保证采掘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夏季防洪物资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

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录水害处理情况。

(1)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

(2)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

(3)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4)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6)负责夏季三防的专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九条安监科对全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监察。

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1)参加各类防治水技术措施和一般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并对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

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对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

(4)负责对水害事故的组织、分析、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各采掘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各采掘队要根据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安排,及时疏通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并保持排水畅通等。

(2)凡采掘队无法完成的探放水任务,抽放队负责施工,开工前要编制专门的施工措施,并报矿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等审批。

(3)对井下打钻、疏通的各类探放水和泄水钻孔的区域、地点;

钻孔孔径、钻进时间等有关参数做好详细记录,建帐入柜保管,以备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查看。

(4)协助相关区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第三十一条机电工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负责各排水站、点的排水管路、水泵等设施的安装。

(2)各类排水设施的安装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3)协助有关采掘队做好其它防治水工作。

(4)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5)每年雨季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一次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确保全矿安全度汛。

第三十三条各采掘队担负着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具体任务,从接受任务、编制措施到现场施工,对全过程的具体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1)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包含有关防治水工作内容,在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传达、考试过程中必须将有关防治水工作同时进行。

(2)各作业点主要负责人(带班人员)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水情资料,并有防范水害的可靠办法;

在班前会等有关会议上向职工交待清楚水情水害和应采取的可靠措施。

(3)制订防治水害措施和避灾路线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4)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

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

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防治水任务。

(6)做好施工地点的各项防排水日常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

凡未按规定执行、影响生产危及安全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按危害程度追究责任。

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对煤矿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查出的矿井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

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

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线、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

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

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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