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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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工程建设领域实施方案

漠河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

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转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纪发[2012]4号)文件精神,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信用缺失问题,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促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依托县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

(三)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政府网站,集中公布信息,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浪费。

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相互促进。

(二)统一规范,突出重点。

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地统一要求,制定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确定项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规范信息的采集、公布、管理和使用。

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

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突出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导向作用。

(三)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四、工作任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明确公开内容和范围。

按照《漠河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主动公开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

公开范围:

2009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发改局、计划科、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公开各自管理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要对本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规范。

国土和环保部门要依据指导目录和管理职责,对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管理内容予以公开。

2、明确公开主体。

各有关部门为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并按照“谁主管、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建设单位公布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安全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3、明确公开的载体和标准。

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信部等13部委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信息公开内容标准和技术标准,依托政府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审批和管理权限,按照指导目录和规范要求,通过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并实现向社会查询服务。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

1、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漠河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用信息公开目录》。

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办法。

按照省、地诚信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公开和推广使用信用评级结果,指导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2、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档案。

中央管理企业和在工商注册地之外承接项目的市场主体,由其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和公布其在项目建设中信用情况,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

3、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

各有关部门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

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布。

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4、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三)实现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1、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的互联互通。

加强研究,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强化项目编码规范。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标准,规范、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链接本地公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与省、国家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2、推进行业和部门间信息的互认共享。

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公布从业单位等级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建立信息通报、诚信记录共享机制。

项目招标应将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作为对投标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部门在资质资格认定、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应当全面查询和有效使用信用信息,加快已建立的各类违法违规记录公告平台与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的互联,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息互认共享和管理联动。

3、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依托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为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查询服务。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0日)

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编制和发布全县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规定项目信息的采集、管理、审核和发布的具体要求。

研究制定《漠河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漠河县工程建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及责任划分(试行)》和《漠河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及责任划分(试行)》,指导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解及时限要求等,组织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

发改局、监察局,责任单位:

政府办、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检察院、水务局、宣传部、商务局、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法制办、工商局、农林和科技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1日-2012年4月30日)

1、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息互认共享(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0日)

按照“统一目标、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为保证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建立和长效运行,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信息录入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项目信息公开共享的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

政府办、工信局、监察局,责任单位:

财政局、发改局、计划科、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2、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定期开展评估(2011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中的“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和信息公开目录,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梳理、分析本行业、系统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负责采集、审核、录入、发布、更新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工信局、监察局、政府办定期对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通报给地区治工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

发改局、监察局、政府办,责任单位:

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检察院、法院、宣传部、水务局、环保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工商局、农林和科技局、人社局、安全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5月30日)

县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有关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做法和经验。

对工作薄弱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开展工作交流,以点带面,查缺补漏,同步推进。

工信局(诚信办)要将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诚信漠河”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的重点。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从2012年3月1日起,相关部门要每季度末,向县监察局、县发改局报送信息公开进展情况。

并于2012年12月10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工信局。

(牵头单位:

工信局、监察局,责任单位:

宣传部、政府办、检察院、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人民银行、法制办、工商局、农林科技局、商务局)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特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志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局)长

副组长:

赵恒勤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广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侯振坤县政府副县长

寻来运县政府副县长

关敬军县政府副县长

陈秀霞县政府副县长

徐中山林业局副局长

范佑军林业局副局长

马庆元林业局副局长

李敬峰林业局副局长

艾文峰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尹连荣县国税局局长

王开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东明县地税局局长

孙伟县卫生局局长

祁林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宝君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宋喜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峰县财政局农税征收局局长

张起鹏县民政局局长

李忆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淑贤中国人民银行漠河县支行行长

邵洪志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邱峰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屈年民县公安局副局长

姚庆来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正辉县教育局局长

赵国荣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洪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彬县旅游局局长

富贵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解连福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义县司法局局长

翟志刚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谭承辉县统计局局长

潘锡雷县银监办主任

霍晓军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载林峰县农林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洪军县工商管理局局长

魏敏善县审计局局长

漠河县治理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工信股。

办公室主任:

张玉良(兼)

成员:

尚立军邹广慧李爽

联系电话:

2887158,电子邮箱:

mhfgj116@。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的现实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

县监察局、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年底要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建立定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及时准确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

监察局、发改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围绕专项治理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公开和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部署、工作成效等进行深入报道。

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

(牵头单位:

宣传部,责任单位:

政府办、监察局、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检察院、工商局、农林和科学技术局、人民银行、安全监督管理局、法制办)

 

本方案由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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