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分析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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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分析与思考.doc

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要求有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是解决相应的资金来源。

因此,如何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首先考虑与解决的问题。

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表明,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途径。

  1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强烈。

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伴生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

  1.1 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制度有必要改进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尤其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养老、失业项目的社会统筹,使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

但从目前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看,其对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正日益暴露出来。

  其一:

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规范性。

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门,财政、劳动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业务。

国务院还允许铁路、邮电等部门自行实施社会保障。

这种资金筹集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综合协调部门,往往会出现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

尤其是在对待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经常出现无法及时归口解决的现象。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

  其二:

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均衡性。

由于社会统筹政策不统一,造成了负担不均的现状。

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会统筹机制造成了不同部门、地区之间各行其是,彼此之间缺少横向联系。

这种条块分割的收缴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的职工之间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别。

有资料显示,上海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规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铁路邮电行业养老保险的统筹比例是17%。

而北京市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也不同, 对三资企业按16%统筹,对集体企业则按27%统筹。

这种缺乏公平性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不利于社会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有阻碍作用。

  其三:

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缺乏刚性,征收乏力。

由于社会统筹基金的收缴办法是由各地政府制订,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征收,因此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手段,对企业也就缺乏相应的约束力。

社会统筹基金往往不能保证按时征集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拖欠养老保险金的现象。

  1.2 以征收社会保障税取代现行社会统筹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采用行政收费方式常常会遭到交费对象的抵制,这是由行政收费的“软性”决定的。

并且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一体化管理体制容易引起资金挪用,使职工交费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则可以彻底改变上述状况。

  其一:

税法的刚性使税收形式具有强制性特征,这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刚性。

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比较低,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都不富裕的情况下,依靠自愿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无法保证的。

开征社会保障税,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易于为社会成员所承认和接受,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行政性收缴有明显区别。

  其二:

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全国范围内的征收率统一起来,以改变目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职工之间负担不均、待遇有别的政出多门现象。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可由此得到统一,以便为劳动力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创造社会保障条件,打破地区及单位对人力资源的封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三:

税收的形式标志着社会保障的法制化: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依法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纳税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税,并有享受相应社会保障的权利。

这不仅有利于稳定社会保障金的来源,使社会保障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而且有利于克服社会保障金支出管理的混乱,降低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成本,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的社会保障体制。

  1.3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企业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具体实施者,依然执行计划体制下的运作方式。

如社会统筹退休保障金的拨付,仍然是由劳动部门返还给企业,再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支付给享受社会保障的职工,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包管。

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就成了规模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者说本应由社会统一实施的社会保障被企业化了。

这种企业办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

同时,这种体制还易造成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新老企业之间负担的不均衡,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制度必然有较大变动,职工下岗逐渐成为困扰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

解决下岗职工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安置职工再就业必须依靠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实现再就业。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下述资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问题。

  上述资料显示,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渠道已经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促进这一进程,开征社会保障税正是加速这一进程的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医疗费基本由企业负担,这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模式。

国有企业对此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离退休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由于这一压力而经常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

国外没有一个政府敢于把职工医疗风险完全交给企业。

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是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1.4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5.56%上升至1995年的6.68%。

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当65岁以上人口占一国人口总数的7%以上时,该国即属于老年型国家。

人口的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新要求。

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稳定社会秩序、加速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1.5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税制体系的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是间接税偏重,直接税畸轻,1996年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67.1%,直接税仅占税收总额的16.8%。

完善现行直接税体系,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经济运行中的“内在稳定器”作用,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2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分析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现有的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应当加快建立社会保障税制的步伐,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不失时机地开征社会保障税。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成熟的社会基础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企业破产、倒闭现象不断出现,企业用人自主权不断加强,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职工的生活风险增加。

对未来社会老龄化高峰严峻形势的预期,使职工的风险意识普遍有所增强,迫切需要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其生存提供起码的物质保障。

社会保障税的专项返还性特征是纳税人受益的保证,使其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成熟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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