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评价准则1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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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评价准则

(试行)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2011年8月12日

贵州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评价准则

(试行)

1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及安全管理评价的方法。

本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管理及自我评价,也适用于其他机构对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状况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价。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3术语和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使用单位

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是特种设备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使用单位聘用或任用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和相关安全管理的人员,其范围、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分。

3.3安全附件

是指控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4安全保护装置

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载重量、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5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属于法定检验性质。

3.6监督检验

是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

3.7改造

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改造:

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致使设备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发生变更的活动。

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改造:

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3.8重大维修

是指更换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更换或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保护装置,不改变特种设备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3.9注销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改变工艺参数和用途已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的,或需跨地区移装,使用单位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变更手续。

3.10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3.11严重事故隐患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恶劣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

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a)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b)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c)缺少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或者安全装置、警示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d)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e)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f)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12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3.11范围以外的事故隐患。

3.1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指面对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3.14主要负责人

使用单位的最高管理者。

3.15授权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代理人。

 

4责任和义务

4.1使用单位主要责任和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a)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授予充分的职责和权限;

b)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实施;

c)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岗位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技能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d)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

e)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

f)按规定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正确使用登记标志;

g)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h)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i)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按期申报进行定期检验、校验;

j)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k)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l)按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m)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

 

5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人体系

5.1组织机构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5.2人员配备

5.2.1基本原则

使用单位应分工一名副职领导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配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足够的作业人员、辅助人员,并且保证:

a)经过适当的教育、培训、具备岗位技能和经验,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b)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

c)作业人员数量不低于5.2.3的要求。

d)拥有50台以上在用特种设备或拥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经验丰富、熟悉本单位设备情况及管理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工程师。

5.2.2能力、意识和培训

使用单位应:

a)根据特种设备的基本特性明确作业人的资格、资历、学历、技能要求;

b)确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

特种设备安全基本知识、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建立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保存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并按规定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D)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水平持续提高。

5.2.3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规模及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对所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进行评估,配备满足需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含辅助人员)配置数量应不低于表1的要求。

表1作业人员配置最低要求

作业人员种类

项目

作业人员数量

备注

安全管理人员

按设备种类划分管理范围。

1人

资质应覆盖本单位各类特种设备。

锅炉作业

蒸发量≤1t/h、供热量≤0.7MW的锅炉。

每台每班锅炉操作1人。

1.当2台以上锅炉在1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锅炉操作人员数量可按规定总数的70%配置。

2.当多台锅炉共用水处理设施时,当班水处理作业人员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单台锅炉最低配置数量中的最大人数。

1t/h<蒸发量≤10t/h、0.7MW<供热量≤7MW的锅炉。

燃煤

每台每班锅炉操作2人,水处理作业1人。

燃气或电加热

每台每班锅炉操作1人,水处理作业1人。

蒸发量大于10t/h的锅炉

每台每班锅炉操作3人,水处理作业2人。

压力容器作业

成套装置,按生产单元配置。

每班2人。

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氧舱维护人员;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应有充装人员。

非成套装置,按班组配置。

每班1人。

移动式压力容器。

每台班2人。

气甁充装按岗位配置。

每班充装2人、检查1人。

压力管道作业

按照装置或管道配置。

每班、每岗位管道作业1人。

必要时配备带压密封人员。

电梯作业

医院为患者提供服务的垂直升降电梯、用于游客观光的电梯、确需专人操作的电梯按台配置。

每台每班司机1人。

必要时配置机械安装维修、电器维修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

按台配置。

每台每班司机1人。

必要时配置司索、指挥、机械安装维修、电气维修人员。

客运索道作业

按条配置。

每条每班司机1人。

配置必要的维修人员。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按台(套)配置。

每台(套)每班1人。

配置必要的维修人员。

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作业

按辆配置。

每班每辆司机1人。

注:

表中要求按台(辆)配置作业人员的,不包括备用特种设备。

启用备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3责任人体系

5.3.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5.3.2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分管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的分管责任人。

5.3.3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责任工程师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技术责任人。

5.3.4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5.3.5使用单位车间主要负责人(班组长)是车间(班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班组)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3.6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人。

6岗位职责

6.1第一责任人职责

6.1.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依法使用特种设备。

6.1.2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对所属部门、车间(分厂)进行年度考核。

6.1.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投入机制,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6.1.4依法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外营业或公共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它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可推广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6.1.5运用科技手段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应逐步在使用环节推广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水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6.1.6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应开展能效测试;不得销售、租赁、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6.1.7配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和物资。

6.2分管责任人职责

6.2.1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收集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

6.2.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对重点监控设备,应落实有效监控措施。

6.2.3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上报,落实整治计划、措施、责任人、时间、经费,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6.2.4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有关人员综合评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2.5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6.2.6组织本规则实施。

6.3技术责任人职责

6.3.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3.2协助单位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综合评估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6.3.3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6.3.4负责对特种设备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停用、报废进行技术把关,确认特种设备的安全状态。

6.4直接责任人职责

6.4.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6.4.2对本单位购买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进行把关,并组织安装验收及试车,确保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4.3组织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4编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6.4.5组织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情况。

6.4.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

6.4.7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6.4.8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4.9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6.4.10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档案。

6.4.11组织绘制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结构图,标明各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门和设备。

6.5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职责

6.5.1车间(班组)结合生产实际,应设一名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协助车间主要负责人(班组长)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6.5.2执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5.3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6.5.4定期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上报,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6.6具体实施责任人职责

6.6.1建立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帐;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6.2制(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3制定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6.6.4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停用手续;对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6.5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标志牌或色标,在显著位置悬挂或附着于特种设备。

6.6.6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6.7.1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6.7.2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6.7.3努力学习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和操作技能。

6.7.4负责特种设备的操作,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

6.7.5熟悉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协助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7.6按时对特种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使用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6.7.7认真填写特种设备各项运行记录。

6.7.8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6.7.9认真学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参加演练。

6.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6.8.1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6.8.2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6.8.3建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

6.8.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类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编制档案目录等各项工作。

6.8.5做好查阅、借出、调入档案原始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6.8.6做好档案的规范管理,定期对档案存放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妥善处理。

6.9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6.9.1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6.9.2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6.9.3努力学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知识和操作技能。

6.9.4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填写特种设备各项维护保养记录。

6.9.5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协助有关人员(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6.9.6协助对特种设备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6.9.7认真学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参加演练。

6.9.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7.1采购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有制度和措施保证特种设备(包括安全装置、配件)采购质量,做到:

a)购买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生产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产品;

b)产品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等)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且与实物相符;

c)实施到货验收,验收记录和产品出厂文件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d)可靠储存,防止储存期间损坏、混淆。

7.2安装、维修、改造制度

使用单位应有制度和措施保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过程符合有关规定,做到:

a)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资质的施工单位;

b)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的义务;

c)应当实行监督检验的,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d)施工完毕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施工单位索取施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或报告);

e)验收记录、施工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报告、使用登记变更资料等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3使用、登记制度

使用单位应有制度和措施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做到:

a)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

b)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c)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设区的市(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电站锅炉、长输管道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到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d)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淘汰或报废的特种设备。

e)根据特种设备状况、使用环境,综合考虑事故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确定本单位重要特种设备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f)建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管理台账(样式见附录A表A.1、表A.2、表A.3、表A4);

g)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的相应位置设立特种设备标志牌和色标,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

特种设备名称、工作参数、操作人员证件、检验合格标志、设备管理责任人、应急电话等(标志牌的样式见附录B)。

h)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的相应位置设立特种设备色标,色标分为绿、黄、红三种,绿色为正常使用,黄色为暂停使用,红色为禁止使用(色标的样式见附录C)。

7.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有制度和措施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符合有关规定,做到:

a)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b)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法使用、违章操作特种设备,有权拒绝违规指挥;

c)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d)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填写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e)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f)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样式附录A表A.5)。

7.5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应有制度和措施保证按照规定对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确保设备、安全装置、警示装置在检验、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做到:

a)建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安全装置、警示装置定期校验或者检定台账;

b)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安全装置、警示装置定期校验或者检定计划并实施;

c)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或者停用1年以上重新启用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d)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出具设备适检性证据;

e)获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6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使用单位应有制度和措施保证特种设备采购、安装、使用、维修、改造、运行控制、定期检验、接受监察、绩效评价等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得到评估和治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

做到:

a)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上级要求,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b)使用单位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条进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帐;(样式见附录A表A.6)

c)使用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治;对排查出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制定并实施严重事故隐患整治方案。

严重事故隐患整治方案应包括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等;

d)使用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e)使用单位应优先保证事故隐患整治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f)使用单位应按季度和年度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样式见附录D)。

7.7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

使用单位应有制度和措施保证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做到:

a)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

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出记录;

b)电梯至少每15日对在用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

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但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法律责任;

c)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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