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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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ocx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广东省地方标准

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送审稿)

 

2004广州

前言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编制组在总结实践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总则;2.术语;3.园林植物;4.古树名木;5.园林建筑与设施;6.技术档案;7.养护质量标准。

本规范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地址:

广州市惠福西路375号大院之八五楼;邮政编码:

510115)。

本规范参编单位:

佛山市园林学会

深圳市绿化管理处

珠海市园林管理处

江门市园林局

中山市园林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周琳洁周贱平欧阳底梅(以下以顺序笔画为序)

丁少江卢俊鸿杨敏辉陈霞吴芝元张晓然周大珠钟汉谋洪强袁国豪覃炜

其他工作人员:

戴丽萍、顾荣和、黄金福。

目次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全省城市绿地养护的监督管理,提高养护管理的技术水平,确保绿地的养护质量,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和社会效益,创造良好的城市绿地景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地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1.0.3适用本规范的城市绿地,应按绿地的功能、地理位置和重要程度,实行分级养护管理。

1.0.4在执行本规范的同时,凡涉及相关行业的,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园林植物(landscapeplant)一切用于园林绿化(从室内花卉装饰到风景名胜区绿化)的植物材料,统称为园林植物。

2.0.2一、二年生花卉(annualandbiennialflowers)在一年内完成其生活史的花卉称为一年生花卉;凡在两年内完成其生活史的花卉称为二年生花卉。

2.0.3宿根花卉(perenialflower;perenials)植株地下部分宿存越冬而不膨大,次年继续萌芽开花,并可持续多年的草本花卉。

2.0.4球根花卉(floweringbulbs)植株地下部分大量贮藏养分,发生变态膨大的多年生草本花卉。

2.0.5地被植物(groundcoverplant)泛指株丛密集、低矮,用于覆盖地面的植物。

2.0.6水生植物(hydrophyte)植物体全部或部分浸没于水中生长的植物。

2.0.7浮水植物(hydrophytanatatia)植物体漂浮在水面上生长的植物。

如满江红和浮萍属植物。

2.0.8挺水植物(emergedplant)植物体下部沉没于水中,上部露出水面在大气中生长的植物。

如千屈菜、荷花、风车草等。

2.0.9沉水植物(submergedplant)植物体全部沉没于水中生长的植物。

如金鱼藻和黑藻等。

2.0.10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andfamouswood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与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相关的树木。

2.0.11杂草(weed)指栽培的目的园林植物以外的自生草本植物种群。

2.0.12杂草覆盖度(weedscoveringdegree)又称为杂草盖度,即单位面积内杂草投影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

2.0.13胸径(diameteratbreastheight)指乔木距地面1.3米高处的树干平均直径。

2.0.14树冠(crown)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棕榈科和苏铁科指主干以上的簇生叶部分。

2.0.15中心主干(centralleader)又称中央领导干。

指树木自主干直立向上延伸的部分。

它是树木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上一般着生主枝。

2.0.16叶芽(leafbud)能发育成枝或叶的芽。

2.0.17花芽分化(flowerbuddifferentiation)园林植物的芽由叶芽状态转化为花芽状态的过程。

2.0.18生长势(growthvigor)植物在栽培条件下营养生长的强弱。

指植物新梢抽生的强弱、长度、粗度和生长速度,以及茎叶色泽、整齐度、枝叶繁茂程度等。

2.0.19顶端优势(apicaldominance)指植物顶芽生长抑制侧芽萌发和侧枝生长,以及影响侧枝生长角度的现象。

2.0.20下缘线(lineofcrownatbottom)乔木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2.0.21绿色期(greenperiod)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

2.0.22伤流(bleeding)从受伤或折断的植物组织中溢出液体的现象。

2.0.23灌溉(irrigation)人工引水给植物补充水分的技术措施。

2.0.24施肥(fertilizing)给园林植物补充营养的技术措施。

2.0.25根外追肥(foliarsprayapplicationoffertilizer)也称为叶面施肥。

指将水溶性肥料或生物活性物质以低浓度溶液喷洒在生长中的园林植物叶面上的一种施肥方法。

2.0.26修剪(pruning)通过短截、疏剪、抹芽、摘心、刻伤、环剥、曲枝、扭梢等具体技术,调节植物的生长发育、维持和发展既定株形、姿态和个体大小的技术措施。

2.0.27树盘(rootingareaoftree)指树冠垂直下呈圆盘状的投影范围内的土地。

它是树木根系密集分布区域。

2.0.28中耕与除杂草(tillageandweeding)中耕指在园林植物生长期疏松其根部表层土壤的工作。

除杂草指除去杂草的工作。

2.0.29表施土壤(topdressing)表施土壤是草坪养护中的一项技术作业,材料由一般沙、沃土(粒径约0.6cm)和有机质按1﹕1﹕1或2﹕1﹕1的比例混合而成。

每次表施土壤的厚度不宜超过1cm。

2.0.30打孔(holing)指草坪养护过程中的一种草坪改良技术,通过应用打孔机械在坚实的坪床上打孔,将芯土取出,在床土表层形成中空的垂直孔洞。

2.0.31芜枝层(decreasingthatchaccumulation)是指草坪床土表面由草坪草的凋落物、地表的活组织及与表土混合物构成的床土有机层。

2.0.32垂直刈割(verticalcutting)对草坪进行近地表垂直刈割或划破草皮,以清除草坪表面积累的芜枝层,是改进草坪通透性的一种养护技术措施。

2.0.33农业防治(agriculturalcontrol)指利用一系列栽培管理技术,降低害虫种群数量或减少其侵染园林植物的可能性,培育健壮植物,增强植物抗害、耐害和自身补偿能力,或避免有害生物危害的一种植物保护措施。

2.0.34物理机械防治(physicalcontrol)指采用物理或人工的方法消灭病害虫,或改变物理环境,创造对病原菌、病毒及害虫不利或阻隔其侵入的一种防治方法。

2.0.35生物防治(biologicalcontrol)指利用生物及其代谢物质来控制病虫害为害的防治方法。

包括以虫治虫、以菌治(病)虫、以病毒治虫和以激素治虫等。

2.0.36化学防治(chemicalcontrol)指用各种化学物质及其加工产品来控制病虫害、杂草及其他一切有害生物的方法。

2.0.37寒潮(coldwave)指由强冷空气活动引起大范围气温急降的天气过程。

国家气象局规定:

当冷空气入侵后使大范围地面气温在24小时内下降10℃以上,同时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者称寒潮。

2.0.38冻害(freezinginjury)园林植物在冬季或早春,遭受0℃以下的低温,使植株受害或死亡的灾害。

2.0.39寒害(chillinginjury)园林植物遭受0℃或0℃以上、10℃以下的低温,对植株所产生的伤害。

3园林植物

一般规定

3.1.1浇灌

3.1.1.1灌溉的水量应稍大于园林植物的日蒸腾量,使土壤根系层含水量保持在:

砂土为3%~8%,砂壤土为6%~15%,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8%。

需水量大的园林植物,其栽植土壤根系层含水量应保持在:

砂土为%~8%,砂壤土为9%~15%,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8%

3.1.1.2灌溉的设施应科学、合理,尽量采用喷灌或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灌溉,提高水的利用率,节省人工和水资源。

3.1.1.3采用喷灌或滴灌系统进行灌溉的,应经常检查灌溉设施,使其运转正常。

喷灌应确保喷水的有效范围与园林植物的种植范围一致。

3.1.1.4一天中灌溉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

夏秋高温季节,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10时之前或16时之后进行。

冬季及早春,灌溉宜在10时至16时之间进行。

3.1.1.5夏季空气干燥时,对叶质纤薄易受日灼的树种以及模纹花坛、立体花坛、道路分车带的灌木或地被植物,宜适当进行叶面干喷雾。

3.1.1.6灌溉用水必须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的Ⅴ类水水质标准。

3.1.2施肥

3.1.2.1施肥视情况可采用沟施、撒施或穴施,也可结合灌溉进行施肥。

沟施、撒施或穴施均应将肥料用土覆盖,且宜在施肥后进行一次灌溉。

施肥应避免在雨天进行;除根外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叶片。

3.1.2.2一、二年生花卉、宿根花卉或球根花卉,其营养生长阶段宜以施氮肥为主,生殖生长阶段宜偏重施磷钾肥。

3.1.2.3木本园林植物每年宜施肥2~4次,春秋两季是重点施肥时期。

观花木本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开花后各施肥一次。

3.1.2.4根外追肥宜在早上10时之前或傍晚进行,浓度一般不宜大于3‰。

3.1.2.5施肥应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应避免长期在同一地块施用同一种化学肥料,以免破坏土壤的理化性状。

3.1.3中耕与除杂草

3.1.3.1园林植物生长期,应经常进行中耕,使表层土壤保持疏松,并具有良好的透水、透气性;中耕深度以10~12cm为宜。

3.1.3.2中耕应在天气晴朗,且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避免雨后立即进行中耕。

3.1.3.3除杂草应根据目的植物的种类及所处的生长阶段不同,宜结合中耕进行,可采用手工拔除、物理或化学除草方法进行。

3.1.3.4除杂草应在杂草开花结实前进行,同时避免使目的植物的根系受到伤害或裸露。

3.1.3.5使用化学方法除杂草时,应根据所栽培的目的园林植物和杂草种类的不同,选择适当的药剂,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浓度进行,同时避免药剂喷洒到园林植物的叶片和嫩枝上。

3.1.3.6同一路段的行道树,其中耕范围、形式应基本一致。

3.1.4修剪与整形

3.1.4.1修剪与整形应根据园林植物的生物学特性、所处的生长阶段、树龄及景观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法和适宜的时期进行。

修剪的作业现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

3.1.4.2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促使园林植物枝序分布均匀、疏密得当,树形丰满。

3.1.4.3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宜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有伤流的植物应避免雨期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

3.1.4.4园林植物的徒长枝、下垂枝、交叉枝、并生枝、病虫枝、枯枝、残枝、根蘖枝及凋枯的花梗应及时剪除。

3.1.4.5对于龙柏、南洋杉、木棉等顶端优势强的树种,应保留其顶芽,维护其塔形或圆锥形树冠。

海桐、含笑、杜鹃、扶桑等顶端优势不强而萌发力强的园林植物,宜让其形成自然树形,或根据需要修剪成圆球形或半球形等形状。

3.1.4.6早春开花的木本植物,如桃花、玉堂春、鸡蛋花、迎春等,应在花后轻剪;夏季开花的木本植物,如大花紫薇、紫薇、凤凰木等,应在冬季休眠期或生长相对停滞期修剪;一年多次开花的木本植物,如月季、琴叶珊瑚等,应在花后及时轻剪。

3.1.4.7修剪的剪口必须靠近节位,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且呈约45度角。

剪(锯)口应平齐,做到不劈不裂,不留残桩。

一般种类植物枝条的剪口直径大于6cm、珍贵种类剪口大于3cm时,剪口应作防腐处理。

3.1.4.8阻碍景观透视线、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以及城市景观的植物枝叶应及时剪去。

3.1.4.9草本花卉的整形应根据其生长特性、花期控制要求,宜采用摘心、疏枝等技术措施来实现。

3.1.4.10草坪修剪每次的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高度的1/3;草坪的修剪高度应按草坪草的种类、生长的立地条件、季节、自身的生长状况及绿地的使用要求不同而异。

3.1.4.11草坪的修剪一般始于3月中旬,结束于10月底。

修剪应在晴天进行。

修剪的频率依草坪草的种类、草坪养护质量要求、当地的气候、坪床的土壤肥力、草坪草在当年的生长状况不同而异。

3.1.5病虫和鼠害防治

3.1.5.1园林植物的病虫害应建立在病虫害预测预报的基础上,采用综合防治措施控制,同时制定科学的病虫害防治预案。

防治应做到准确、及时、有效。

3.1.5.2应尽量采用农业防治、物理机械防治或生物防治方法防治病虫害,避免使用化学防治方式,以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避免杀死和影响天敌或有益生物的栖息、繁衍。

3.1.5.3采用化学防治时,应尽量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高效、低毒农药;同时,掌握适当的浓度,避免发生药害。

对于同一种害虫,应避免长时间重复使用同一种农药。

3.1.5.4喷洒农药宜尽量在夜间进行,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喷洒到人畜身体上。

3.1.5.5城市绿地的鼠害应采取综合治理的对策来控制。

通过及时清理鼠类隐蔽的场所、清除绿地中可供鼠类食用的食物,以减少绿地对鼠类种群的容纳量;当害鼠种群密度较高时,宜采用化学杀鼠剂杀灭;对零星的害鼠,宜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捕杀。

之后,应及时封堵鼠洞。

化学杀鼠剂应选用对人畜安全的剂型,并在夜间投放,以免对人畜造成危害。

3.1.6补植与改植

3.1.6.1死亡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清除并补植;对生长环境不适应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改植。

3.1.6.2补植的植物应选用与原植物种类(品种)一致,规格、姿态相近的植株。

3.1.6.3一、二年生草本花卉应经常进行轮作。

3.1.7清洁与保洁

3.1.7.1城市绿地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砾、砖块,无干枯枝叶,无粪便、污物,无悬挂物,无蚊蝇滋生地。

3.1.7.2及时将归堆后的垃圾、杂物清运,做到不过夜,不焚烧,做到日产日清。

3.1.7.3公园内的坐凳、垃圾桶、宣传牌、导游牌、警示牌等园林设施应经常清洗、保洁。

3.1.7.4与城市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悬挂物应及时清除。

3.1.8防护

3.1.8.1为防止人为破坏或对践踏过度的开放性绿地进行封闭式养护,而设置的围闭设施,应以不影响景观和游览为原则。

围闭设施的用材应符合安全、美观、环保、耐用的原则。

3.1.8.2热带风暴到来前,应建立防御紧急预案,并采取对应的防御措施。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的乔木,分别采取疏枝、立柱、绑扎、扶正等防御措施;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影响交通或有碍景观的支撑物。

3.1.8.3意外倒伏、受损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扶正、支撑。

损伤严重的及时补植。

3.1.8.4折断或劈裂的枝桠,应去除残桩或修平断(裂)口,较大的伤口应作防腐处理。

3.1.8.5树木上的寄生植物,应及时清除。

树体上的孔洞应及时用具有弹性的材料封堵,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基本一致。

3.1.8.6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之前做好防护。

草本花卉可用塑料薄膜等进行防护;控制木本植物晚秋萌发的新梢,对已萌发且未充分老熟的新梢应在寒潮到来之前剪除。

3.1.8.7立冬前应根据不同的树种,分别采取根际培土或覆草、主干包扎或涂白等措施进行防寒。

包扎物宜在次年3月底前清除完毕。

3.1.8.8城市绿地中的排水设施,应在每年夏季来临前全面清疏一次。

清除检查井和雨水口中的淤泥(沙)以及其它阻碍排水的障碍物;淤塞的排水管道应及时清疏。

绿地中的低洼地,应通过增设排水管道和雨水口、或改良土壤的通透性等来排除积水。

3.1.8.9暴雨后应及时排除园林植物种植穴、树盘内以及草坪上的积水。

种植未满1年的乔灌木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块的园林植物,更应迅速排除积水。

3.1.9安全作业

专项规定

3.2.1乔木

3.2.1.1定植后5年内的乔木,应定期灌溉与施肥。

用水车进行浇水时,不宜在交通繁忙时进行。

3.2.1.2为保证行道树高度、体量和形态基本均匀一致,生长较差的行道树应增加施肥次数或进行土壤改良。

3.2.1.3应通过修剪来造成和稳定乔木的树形,做到主、侧枝分布匀称,内膛不空并通风透光,树冠圆整,树形美观。

3.2.1.4应及时抹除乔木树干上不定芽,抹芽时不得拉伤树皮,不得保留残枝;及时清除根蘖枝,清除时应避免对树木的主根造成伤害。

3.2.1.5行道树主干3.0m以下的分枝应全部剪除。

同一道路的行道树,生长较快的应适当重剪,生长较慢的应轻剪,以使树冠的大小相对一致。

3.2.1.6行道树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应保持一致,并不低于3.0m;道路两侧树冠的外缘线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顶部高度应根据树种确定且基本一致。

3.2.1.7行道树将道路完全遮闭时,宜剪除部分枝叶,使道路中线垂直上方保留~1.5米的透光通道。

3.2.1.8南洋杉、龙柏、罗汉松等松柏类树种的修剪,宜用疏剪的手法进行修剪;及时剪除影响游览或公共安全的下部枝条。

3.2.1.9已成形的阔叶乔木,以疏剪过密枝和短截过长枝为主,以保持其自然树型或观赏特性;造型乔木的修剪则应按预定的形体进行修剪,并保持其形状。

3.2.1.10棕榈科乔木不得剪切顶芽,及时剪除干枯的叶片,不得人工割除叶鞘。

对于基部萌生的植株,应根据景观需要与否,或清除,或保留。

3.2.1.11行道树应保持树干直立,应及时扶正倾斜的行道树。

倾斜的行道树数量不得超过该路段行道树的5%。

3.2.1.12当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接近《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规定的距离时,应及时修剪。

3.2.1.13迁移或砍伐乔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审批权限及程序,在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

3.2.2竹类

3.2.2.1竹类种植后的头2年,应及时浇水、排涝,浇水应渗透至地表5cm以下。

应经常松土和除草,拔除的杂草可覆盖在植株周围;松土深度一般15~20cm,但不应损伤竹鞭或竹笋。

宜在每年于3月上中旬、6月上旬各追肥一次,11月中下旬施有机肥一次。

3.2.2.2成竹林宜在每年的4~6月份施肥1~2次,肥料以有机肥为主。

5~6月竹鞭快速生长期,宜将成片的散生竹林缘外2~3m范围内的土壤深翻30~50cm,或在林内空隙较大处深翻,将老鞭清除,施入有机肥。

丛生竹则应在竹丛内及周围50~100cm范围内覆盖厚一层25~35cm菜园土,促进竹鞭的伸展与生长。

3.2.2.3新栽植的竹林,应疏笋、护笋,每株母竹保留2~3个健壮竹笋,去除弱笋、病笋,及时挖除出笋末期的竹笋;散生竹的边笋和冬笋应予保留。

3.2.2.4竹林进入郁闭期后,应挖除初期笋、末期笋、弱笋和病笋,以培养健壮竹株。

成竹林应按照“存三、抽四、去五”和“砍劣留优、砍密留稀、去小留大”的原则,伐除竹林内4年以上的老竹。

同时,每隔2~3年宜将老的和已死亡的竹头挖除,挖除后的空隙应及时用富含有机质的熟土填充。

3.2.2.5一次性开花结实的竹林如有开花迹象,应立即砍伐。

砍伐后,清除盘根错节的竹鞭,增施肥料,使余下的竹鞭得以生长。

如若次年长出的新竹有再次开花的迹象,应再次伐除。

3.2.3灌木与木本地被

3.2.4藤本植物

3.2.4.1落叶藤本植物在秋、冬季应加强浇水,使其延缓落叶,延长绿色期。

对于有吸盘的藤本植物,应经常对其攀爬的支撑物喷水。

3.2.4.2藤本植物尚未到达棚顶或篱顶时,应设立支撑并作牵引以利其攀爬。

当以建筑物墙(柱)体为攀爬对象时,对于有吸盘的藤本,应创造有利攀爬的环境;否则,应经常进行绑扎、整理。

3.2.4.3藤本植物的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以加快覆盖和攀缠的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

对多年生的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

3.2.4.4生长在沿街棚(篱)架和立交桥上的藤本植物,其下垂藤蔓必须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3.2.5一、二年生花卉与宿根及球根花卉

..播种、种植或翻种前,应将种植地土壤深翻25~35cm,清除石砾、未腐烂的植物残枝叶;同时进行土壤消毒,增施有机肥,5~7天后方可进行播种或种植。

3.2.5.2一、二年生花卉的播种或种植技术作业,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规定。

3.2.5.3宿根和球根花卉应根据其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每年或每隔1~2年于其休眠或相对休眠期,进行翻种更新。

翻种时应先将其地上部分剪去,并将老的根茎段或母球去除。

3.2.5.4一、二年生花卉与宿根及球根花卉,宜采用滴灌或漫灌的方式灌溉;人工浇水时应控制水流量,避免冲刷花朵。

3.2.5.5根据植物种类(品种)的不同,生长期和开花期应适当追肥。

通常每个生活周期内应追肥3~4次。

3.2.5.6追肥宜采用缓释性的长效肥料,也可采用水肥。

必要时也可适当进行叶面追肥。

3.2.5.7根据每种花卉的生长发育特点,及时整形,促使其株型美观、着花整齐、适时开花。

3.2.5.8黄叶、枯萎的花蒂或植株等要及时剪除,但修剪不宜在雨后立即进行。

3.2.5.9草本地被植物在未完全覆盖前,应及时中耕与除杂草,作业时应避免对地被植物的根系造成损伤。

3.2.6草坪

3.2.6.1草坪宜采用喷灌方法灌溉。

为了减少干旱季节的灌溉次数,草坪应少施氮肥,多施磷钾肥,尽量减少草坪的修剪次数。

3.2.6.2每年4月份是草坪施肥最重要的时期;其次夏季也应重点施肥;初春和晚夏亦应根据需要进行施肥。

必要时可进行根外追肥。

3.2.6.3草坪施用肥料的种类根据草坪草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长状况而定。

一般春季以氮肥为主,夏秋则应增加磷钾肥的比重。

生长季节草坪草色泽暗淡、发黄老叶枯死时需补充氮肥;叶片发红或呈暗绿色时应补磷肥;植株节间缩短、叶脉发黄、老叶枯死时,应补钾肥。

3.2.6.4刚修剪过的草坪,宜在修剪一周后施肥。

3.2.6.5修剪前必须先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以消除安全隐患。

3.2.6.6花基边和树盘边应进行切草边作业,边线应整齐或圆滑。

花基边切边宽度宜控制在5cm以内,缝隙用过筛细土均匀填平。

3.2.6.7草坪修剪的留茬高度应根据草坪草的种类而定,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表中留茬高度的下限要求。

同一草坪,应避免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

修剪要求坪面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及时清理。

3.2.6.8建植满一年的结缕草属(Zoysia)和狗牙根属(Cynodon)草草坪,应在每年的春末至夏初进行垂直刈割。

3.2.6.9手工拔草或锄草必须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压平目的草。

化学除草应科学、合理,并需经小面积试验后方可大面积应用。

3.2.6.10对局部已损坏的草坪,应及时补植,补播或铺植与原草种相同的草,并适当密植,加强养护。

3.2.6.11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或草坪因立地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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