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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调研报告

篇一:

普法教育成效调研报告

普法教育成效调研报告

学院:

环境学院

专业:

环境工程

普法教育成效调研

为深入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切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利用双休日及节假日等空余时间对法制宣传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普法教育工作调研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

自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一五”普法以来,全民普法至今已走过28年的历程。

28年来,宪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发挥最大的效能,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要求,尤其对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不尽满意。

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难点问题。

对此,我们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分析。

本文试从原因分析及工作路径选择的角度,对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途径和方法提出一些思考和探讨

二、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1986年至今,我国已经开展了6次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个阶段都确定了不同的任务和目标:

“一五”普法是普法学习的启蒙阶段,“二五”普法讲求学用结合,“三五”普法提倡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四五”普法提倡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五五”普法提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六五”普法注重法律观念意识的养成。

经过多年的普法实践,还形成了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主题。

普法宣传活动看上去轰轰烈烈,热热闹闹。

然而,认真分析现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缺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激励机制。

部分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形式上,没有落在实处,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不顺。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一般是各级普法办公室,而

政府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有的是法制机构,有的是人事教育机构,有的是党委办公室,各自工作出发点、落脚点不一致,工作步伐不协调,缺乏统一领导。

(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陈旧单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群众接触互联网、数字多媒体、电子图书的机会越来越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向了解维权途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效等多层次、综合性需求的转变。

而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依然传统单一、方法简单、手段相对落后,缺乏创新,必然影响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

目前,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普遍定位于干部和群众知法、守法,忽视引导其树立现代法治理念,依法维权。

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设计普遍性有余但针对性不强,普法活动流于形式,学用脱节,学无所获。

(四)法制宣传效果缺乏科学评价

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

把长期存在的人治观念转变为法治观念,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辅之以科学评价机制。

然而,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价依据一般是领导如何重视、建立了多少制度、开了多少次会、发了多少份材料、办了多少期培训班,而不

是考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效果是否有机统一,教育对象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三、影响法制宣传工作实效的原因分析

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为何总是针对性、实效性不够。

究其原因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形式内容的,也有运行机制的,还有社会执法环境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

仅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来看,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存在三个错位:

(一)重视错位

在当前行政体制下,要做好一项工作,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关键部门的重视非常重要,甚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法制宣传工作来说,形式上各级领导部门都很重视,该发的文发,该讲的话讲,该参加的活动参加,显得都很重视。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具体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实际问题难以得到解决,重视停留在了表面上,出现了错位。

(二)供求错位

随着全民普法经历的28年历程,普法目标任务实现了由最初的普及法律知识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的转变,普法手段也从最初的“挺进报”模式发展到运用全媒体自媒体互动式转变。

然而,随着这些转变,我们却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转变,就是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转变。

随着二十多年的普法工作的进程,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已经不是简单地停留在获取法律知识的层面,而是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评价错位

长期以来,对于普法工作的评价一直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一套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各级普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这个考评体系开展的。

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都以组织领导、基础保障、重点对象、工作措施等为评价考核指标,以党委政府研究过多少次普法工作、开展了多少场次普法活动、举办了多少期法制学习讲座、下发了多少文件材料、开展了多少次广场咨询活动、承办了多少次法制培训等为考核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

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忽略了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满意度这样最重要的评价指标。

甚至由于有些指标制定的不科学,造成各级普法工作部门为完成指标而弄虚作假的现象。

这种评价错位也就必然导致普法工作唯上不唯下、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实际需求,普法工作如何能取得良好的实效?

四、切实提高法制宣传工作实效的思考

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部分,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它是做人的工作,是培养人的意识和观念。

要把长期存在的传统“人治”观念,转变为适应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的“法治”观念,需要时间和历程,更需要与时俱进。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为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工作。

(一)各级领导部门要切实从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来重视普法工作

法律必须被信仰,司法必须被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识。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的力量越来越显现,发挥着保证国家安宁、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在现行体制下,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关键部门,对普法工作的重视要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在群众路线、为民执政上,聚焦关键,准确定位,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普法工作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力戒形式主义。

(二)转变观念,针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要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根本的思想,要从受众者的角度出发考虑普法工作重点,既要围

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部署,还要考虑“民生”这个工作大局,围绕服务“民生”确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特别要加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宣传,既不能对人民群众进行重义务、轻权利宣传,也要引导人民群众不能只讲权利,不尽义务。

二是把主体需要做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宣传内容上,要把人民群众希望知道、了解、掌握的法律内容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点。

要改变行政部门说了算,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我采用什么方式,你就按什么方式接受的理念,变被动普法为主动求法,切不可让人民群众“被普法”、“被宣传”。

(三)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

近年来,较之于传统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大传统媒体外,出现了诸如网络、手机、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信息传播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趋势。

普法工作也要适应这一变化,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实现普法工作媒体全覆盖。

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类受众群体接受信息的特点,有目的、有重点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实效。

要深入调查了解各类群体最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有重点、针对性地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各类媒资源优势,放大传播效应,最大限度地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普法工作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

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

在日常普法工作中,除了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发挥普法联络员队伍作用外,还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特殊作用,有效推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在长期的普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个热爱普法公益事业、自愿参与、只求奉献、不图回报的法制宣传志愿者群体,普法志愿者的工作没有条条框框,什么形式受群众欢迎,他们就采用什么形式;什么内容受群众欢迎,他们就宣传什么;因而对于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要充分这只队伍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普法志愿者公益工作记录机制,统一纳入社会公益活动纪录,向社会公示,鼓励更多的普法志愿者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普法资源。

(五)制定科学有效的普法工作考评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种长期性、复杂性、潜移默化、投入高而短期内不易见到成效的特点,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要坚决摒弃形而上学、不切实际、官僚主义的考评机制,不为考评而考评,特别是要取消那些全凭拍脑袋想象的根本无法确定、无法完成的考核指标,使考评机制更加趋于合理,更加趋于实际,更加有利于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总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任务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中国梦的具体举措。

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就是要追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预期目的与结果的统一,全方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最大效能和社会效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价值追求。

篇二: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第六个五年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在街道和社区得到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居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有效地推进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但从当前的普法工作实践来看,仍有一些问题影响社区普法工作的推进。

现结合本人在大厂街道和社区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如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浅谈自己的思考。

一、当前街道、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机构,确保了法制宣传工作正常开展。

街道、社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是开展活动,法制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包括大厂街道在内的许多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改观,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比如利用通过“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和“综治宣传月”等宣传活动,使法制宣教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广大市民的首肯。

三是学会用法,市民法律知识明显增加。

特别是经过“五五”和“xxxx五”普法,广大居民群众通过“法律xxxx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活动,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在给社区居民做的一份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90%以上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也充分体现了广大居民的法律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1、重视程度不高。

当前全社会都在倡导建设法治型社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更加关注经济任务,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只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短时间内难以见成效,因此重视程度不够。

往往变成了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2、宣传经费不够。

社区在法制宣传方面虽有经费预算,但数额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很多情况下是借助其他指定活动节省或挤出的经费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能取得一些成效,但无法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3、专职人员不足。

说大厂街道辖区而言,近年来,由于区域调整,许多小的街道撒并为大的街道,相对来说,新的街道责任辖区范围广、人口多,尤其是吸毒人员、矫正对象、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更是数量较多,而整个街道司法所负责法制宣传的专职人员却

仍维持2人左右,这一状况与上级要求很不相匹配,很难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工作。

目前,社区的法制宣传员全部由分管综治的副主任兼任,这些分管副主任自身工作多,对社区普法工作无暇顾及,有的年龄较大、法律知识少,在处理运用法律条款解决矛盾和突发事件时,往往束手无策,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得力。

4、宣传手段不多。

社区法制宣传至今仍停留在散发资料、设立咨询台、更新宣传栏、张贴标语横幅等传统静态形式,效果不明显,居民关注度小。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居民乐于通过动态方式从电视、电台等节目获取法律知识。

5、重点对象不平衡。

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流动人口等人员。

在法制宣传实践中,只有青少年教育工作开展得较好,而领导干部任务重,公务员事务多,企业家经营忙,农民工打工散等因素,使得绝大多数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陷入盲区。

6、阵地作用不大。

主要表现在许多社区宣传阵地建设有名无实,硬件投入雷声大,教育活动雨点小,导致活动阵地内的电脑设备、法律图书及其他活动项目设施长期闲置或是不对外开放,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对提升街道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的基本思考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提高到关系依法治国和全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高度上来,纳入到各级绩效考核上来,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机制,落实制度。

第一,增加人员经费。

重点解决司法所和社区宣传经费、人员配置及工资待遇等困难。

宣教经费除街道按规定正常预算外,对有困难的街道上级有关部门还应给予拨付,以弥补经费不足。

从根本上解决宣传员专职队伍问题。

第二,构建宣传人才网络。

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街道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联络员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法制宣传教育人才作用,把法制宣教活动引向深入。

第三,搭建街道法制宣教大舞台。

法制宣教不仅仅是司法所的事,法制宣传的内容更应贴近居民的实际,尤其是养老保险、劳动保障、住房安置、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更受居民关注。

可在这些职能科室设立兼职宣传联络员,适当考虑补助,司法所和社区宣传员经常与他们对接,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各职能科室业务相结合。

第四,加快社区普法员选聘,重点对象是将大学生“村官”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社区普法教育的新生力量。

第五,发挥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

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聘请在职或离职专家担任各社区、各中小学校法制宣传辅导员,指导社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

3、辐盖死角,追踪宣传。

在日常工作中除了要做好五大重点对象的宣教工作外,更应当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经营商贩、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这部分人群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遇事极易冲动,容易引发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对这一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单靠街道法宣办、流管办、禁毒办等部门难度颇大,也很难集中宣教。

建议可以发挥街道网格员的作用,在有条件的社区进行试

点,做法是由社区网格员,按所分配的居民户数,大部门时间蹲点沉降在流动人员集中区、店铺和居民家中,随时掌握分配户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动向,采取散发传单,宣讲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制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4、进居入户,解决民生。

在法制宣传教育层面,最基础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法律需要。

因此街道各部门、社区需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加强和促进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宣传,一是要重点宣传推动社会和谐、帮助群众生活、促进民族团结等与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要重点宣传养老保险、食品药品安全、卫生防疫、道路交通、校园安全、物业管理、劳动用工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要重点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基本药物改革、住房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5、创新思维,更新形式。

创新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催化剂。

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陈旧格式,在继承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上,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第一,要创新宣教队伍。

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在法制宣教方面的示范作用、推动作用、创新作用和维权作用。

志愿者们是法制宣教一支重要的力量,不仅宣传法律法规,还能成功化解许多社会矛盾。

因此,组建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势在必行。

应对辖区内的人员结构进行摸底排队,聘请一些法律专家和法律专业大学生,政法岗位退下来的离退休干部,在职的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愿意参加此项工作的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到愿意者队伍中来,共同参与街道和社区法制宣教工作做贡献。

第二,要创新宣教形式。

一是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的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种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依托法制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地掌握街道范围内的法制宣传工作动态,二是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和考核。

定期交流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宣教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宣教工作效率。

三是要形成法制宣教的多样性。

既要图文并茂讲解,又要以案现身说法;既要正面积极引导,又要反面典型事实说话;既要庄重严肃的正式宣讲,又要丰富多彩的广场宣教表演,使广大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增长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提振依法治国的信念。

第三、要创新宣传载体。

伴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和群众法律需求的不断高涨,普法内容呈现出快速扩充丰富之势。

这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有新的突破。

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简单机械灌输的方式方法,用法治文化的形式来感染居民,目前大厂街道普法文艺队自编自演的法治小品、快板、三句半以及湖滨社区的景泰蓝制作中心、法治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深受居民朋友们的喜爱,实践证明仅仅靠说教、灌输等方式是不够的,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我们要引导和指导群众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

在法治实践方面,我深刻的感觉到xxxx冶山镇的法治农民画就是法治实践的很好见证,有力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居民群众之间的互动作用,让越来越多的居民能够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导者和实践者。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我们要坚持

以人为本,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街道和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篇三:

普法教育调研报告

铜陵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科调查报告

关于学校法制教育社会调查报告

学号1034001458048

班级2010年秋季法学专科

姓名周俊

2012年5月

关于学校法制教育社会调查报告

法制教育的意义

近年来,社会上频频有关于学校触犯法律的行为报道。

学生是一个国家未来不断向前发展的主动力,同时孩子也是家长的希望的寄托,加强的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宣传是势在必行。

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合格法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

然而为什么在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问题”青少年反而多了,青少年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而且犯罪性质、犯罪手段也愈来愈严重,这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作为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多年来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诸多不容易忽视的问题。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教育内容流于形式。

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目前的教育模式并未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并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没有硬任务、硬指标,无法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

设置便可看出。

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

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

即使部分学校安排了法制教育内容,也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教学时间,大多利用自习课或挤占思想品德课的部分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因而使小学、高中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二是教育方式过于简单。

近年来,大多数学校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专家与学生进行互动式法制教育,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三是教育队伍缺乏经验。

目前绝大多数设立法制课的学校基本上由思想品德课教师或者班主任兼任,多数教师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制教育培训,也很少接触过法律书籍,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更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法律条文

灌输,学生对此不感兴趣。

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但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四是教育考核缺乏体系。

在目前的教学体制下,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多数学校、家长以至社会把升学率作为评判学校教育成果的主要标准。

同时由于对法制教育成效好坏缺乏完整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加上考核力度不大,使得少数学校产生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错误认识。

而且这种认识对于长期坚持法制教育的部分学校来讲,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持续性上有很大的影响。

五是教育主体缺乏合力。

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期,自控能力很差,从众心理突出,没有形成稳定的法制观念,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事,需要全方位、全时空的教育和引导。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家长对学校存在依赖思想,总认为将孩子送到学校的关爱教育,不会有问题,对自己孩子的思想和行为缺乏应有的关注;而学校又与家长之间缺乏互动交流,学生放学后脱离学校的管理范围,开成管理“真空”。

六是教育保障缺乏力度。

由于目前很多学校法制教育没有列入教学大纲,没有专门的教育经费,使得一部分想开设或扩大法制教育课程的学校心有余而力

不足。

再加上法制教师培训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持续性和生命力。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对策

2007年7月,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努力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新格局。

笔者认为,要贯彻好《纲要》,加强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效果,应从“三个注重”上抓好落实。

(一)注重制度保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

首先要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网络,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校长主管、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配合的长效机制。

其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建立科学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设立有效的评估机制,对学生的素质能力等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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