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39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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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编制(13
8.3施工招标过程的监理工作(13
8.4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14
9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4
9.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14
9.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4
9.3工地例会(16
9.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16
9.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18
9.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19
9.7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20
9.8中间交接和工程交工(20
10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1
10.1工程暂停及复工(21
10.2工程变更的管理(22
10.3费用索赔的处理(23
10.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23
10.5合同争议的调解(24
10.6合同的解除(24
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25
11.1监理资料的管理(25
11.2监理资料的内容(25
11.3监理月报(26
11.4监理工作总结(27
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28
12.1设备采购监理(28
12.2设备监造(28
12.3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资料(30
13试车保运阶段的监理工作(31
14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32
附录A(规范性附录承包单位用表(34
附录B(规范性附录监理单位用表(4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各方通用表(62
附录D(规范性附录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用表(64
用词说明(66
附:
条文说明(67
前言曣憏忀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1范围
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强化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HSE管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行为,结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特点,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监造和项目保修等各阶段的监理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监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H3503—200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1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SupervisionOrganization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3.1.2
总监理工程师ChiefSupervisionEngineer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1.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ofChiefSupervisionEngineer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3.1.4
专业监理工程师DisciplineSupervisionEnginee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署权的监理工程师。
3.1.5
监理员Superviso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3.1.6
监理规划SupervisionPlan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1.7
监理实施细则SupervisionImplementationDetailedRules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1.8
工程变更ChangeOrder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3.1.9
工程计量QuantityMeasurement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3.1.10
见证Witness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1.11
旁站Witnessinfield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3.1.12
巡视WalkThroughInspection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3.1.13
平行检验ParallelCheck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3.1.14
设备监造EquipmentManufacturingSupervision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3.1.15
费用索赔CostClaim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为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3.1.16
临时延期批准ApprovalforTemporaryDelay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1.17
延期批准DelayApproval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2本规范确定下列术语:
3.2.1
监理工程师SupervisionEngineer
取得国家或石油化工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3.2.2
监理大纲SupervisionOutlines
监理单位在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
3.2.3
工地例会SiteRoutineMeeting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及HSE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3.2.4
HSE管理HSEmanagement
指对承包单位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管理。
3.2.5
三查四定ThreeCheckandFourFix
是工程交接前的一个特定程序。
三查:
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
四定:
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纠正时间。
3.2.6
中间交接Mechanicalcompletion(IntermediateHandover
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承包单位向建设(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
中间交接只是工程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3.2.7
联动试车LinkedinCommissioning
一般先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装置的联运,目的是检验装置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包括系统的干燥、置换、三剂装填、水运、气运、油运等工作内容。
4一般规定
4.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监理的规定实施建设监理。
4.2从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的单位应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并严格按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4.3实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监理范围和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HSE管理等具体条款。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单位
的合法权益。
5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设施
5.1项目监理机构
5.1.1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在履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建立在施工现场,直至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
5.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5.1.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5.1.4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勘察、设计阶段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相似工程十五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相应专业十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5.1.5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进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相符。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建设单位;
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2监理人员的职责
5.2.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当需要同时担任其他委托监理合同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二项。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b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c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d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
换其工作;
e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署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f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g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h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i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和HSE事故的调查;
j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k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l审核签署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核承包单位的交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中间交接;
m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5.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a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b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5.2.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a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b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签署工程中间交接证书;
c审核签署竣工结算;
d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e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a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b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c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d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e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f负责本专业施工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e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和请示;
f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g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h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
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署;
i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5.2.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c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d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
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f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3监理设施
5.3.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5.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3.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6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1监理大纲
6.1.1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在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其内容应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6.1.2监理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资源配备、公司资质和业绩、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
理工程师简历等情况介绍;
b根据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项目的特点所拟订的监理方案,包括监理组织、各目
标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
6.2监理规划
6.2.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6.2.2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相关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
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现场(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
b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c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6.2.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项目概况;
b监理工作范围;
c监理工作内容;
d监理工作目标;
e监理工作依据;
f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g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h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i监理工作程序;
j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k监理工作制度;
l监理设施。
6.2.4当监理项目需要时,监理规划中还应包括旁站监理方案。
6.2.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6.3监理实施细则
6.3.1对大中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6.3.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b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c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6.3.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专业工程特点;
b监理工作流程;
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d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3.4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3.5对于勘察、设计监理、设备监造及小型或工作内容较简单的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可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但应编制较详细的并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规划。
7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7.1监理工作的内容
7.1.1监理单位应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可对勘察、设计阶段的全过程实施监理,也可只对勘察、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某一阶段实施监理。
7.1.2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一般从项目立项后开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
a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b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编制招标文件;
c负责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d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控制;
e参加勘察方案审查;
f参加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
e参加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
7.1.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勘察、设计监理规划,其内容应针对项目勘察、设计要求,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勘察、设计监理规划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6.2.3的规定。
7.2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7.2.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7.2.2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解释勘察、设计单位关于勘察、设计要求的疑问。
7.3勘察、设计招标
7.3.1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工作。
7.3.2勘察、设计招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应包括:
a编制招标文件;
b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评审勘察、设计单位;
c审查投标文件;
d参加评标,审查勘察、设计方案;
e提出中标建议。
7.3.3项目监理机构应起草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参加合同洽谈和签订。
7.4勘察、设计过程管理
7.4.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包括审查勘察、设计人员资质,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审查其质量计划等。
7.4.2项目监理机构对勘察、设计造价的控制应包括:
a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进行费用分解,提出限额勘察、设计费用控制目标;
b对勘察、设计方案变更进行分析和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c审核勘察、设计单位报送的勘察、设计费用,总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报审表签认
后,报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报审表应符合附录D的格式。
7.4.3勘察、设计进度应符合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包括:
a编制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点;
b审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详细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c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计划执行情况;
d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进度调整进行调查和分析,勘察、设计进度调整报审表应经总监理工
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进度调整报审表应符合附录D的格式。
7.4.4项目监理机构对HSE的管理应包括:
a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中对HSE要求的执行情况,检查勘察、设计单位HSE第一
责任人职责的落实;
b审查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HSE文件,其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所在地政
府的规定和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
c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HSE文件进行评审。
7.4.5项目监理机构对勘察、设计文件的管理应包括:
a根据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要求及规定的工作范围,要求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勘察、设计范
围确定归档清单,建立勘察、设计文件档案管理系统,并对其进行监督控制;
b对建设单位的勘察、设计要求及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勘察、设计文件及时登记与传递;
c对接收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统一编码,建档管理。
7.4.6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有关单位按权限签署后,方可实施勘察、设计变更,并留有发送记录。
7.4.7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与建设、勘察、设计、采购单位及专利商等进行协调。
7.5勘察阶段的监理工作
7.5.1勘察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
a审查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实施方案应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b检查和督促勘察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勘察工作;
c审查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实施进度计划应符合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并监督实施;
d监督检查勘察单位现场重要岗位人员资质及持证上岗情况;
e检查勘察单位所使用的设备、仪器校验检定情况。
7.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范、文件的要求,及时检查各阶段勘察报告的内容及其成果,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7.6基础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7.6.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基础设计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a基础设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致性;
b工艺先进、合理;
c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合理;
d总平面布置图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e设备平面布置便于操作维护且符合安全要求;
f引用的法规、标准满足设计功能要求;
g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h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i建筑物、构筑物抗震防护满足要求;
j消防、HSE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6.2对设计质量计划的实施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7.6.3项目监理机构对设计进度定期进行检查,应满足项目总体计划要求。
7.6.4项目监理机构应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