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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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思考.doc

摘要:

农科院校法学专业要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在法学教育中占一席之地,必须跳出传统的教育模式,树立一种全新的特色教育观。

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有农科院校法学特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

法学特色专业创新

  

  在目前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已逾700所,在校学生超过30多万人,发展规模太快,法学专业也成为毕业生最难找工作的专业之一的情况下,农林院校开办的法学专业与综合类、政法类高校举办的法学专业相比,在办学历史、师资力量、法律氛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距离,其面临着求生存、谋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农林高校法学专业如何后来居上,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农科院校法学本科培养的大学生如何在人才市场上找到立足之地,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

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不仅关系到学生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农林高校的生存和发展。

如何提高他们的竞争力?

特色、能力的培养成为农林高校法学教育思考的重要问题。

目光深远,宏图大略,海纳百川,开放办学,方能立足地方,走向全国。

反之,就意味着低水平、低层次、低效益的循环,甚至被时代淘汰。

以“农”为特色是农科院校法学本科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以“农”为特色的农科院校法律本科建设的现实基础

  

(一)以“农”为特色的实践体系的构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就一个国家而言,经济社会发展与教学科研应当是一种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关系,教育的使命及时代任务主要取决于时代发展的主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加强农村法制是必然选择,因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促进新农村建设各方面工作开展的必然要求。

只有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才能推进农村物质文明又好又快发展,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健全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实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才能把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与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紧密结合,与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才能提高农村整体法治水平上来,用法治手段解决农村稳定存在的各种问题,以确保农村繁荣稳定,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顺利进行。

  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而要发展农村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创新是手段和支撑,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则是基础和关键。

特别是懂法律的人才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农科院校培养的正是这类人才。

  

(二)以“农”为特色的法学本科建设是农科院校法学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

  现代法学教育的发展,已呈现出规模性与竞争性并存的局面。

因此,法学专业发展的成功之路,就是抓住机遇、蓬勃兴盛之路,就是改革创新、特色办学之路。

这就需要法学教育家从立体性、战略性、工程性的立场出发,宏观定位,准确规划,洞察法学教育发展的基本走向,决定法学教育的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发展速度等问题。

  我校是一所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理、工、农、经、管、文、法、教多学科综合发展的省属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

江西农业大学的法学类专业及相关课程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即以面向“三农”、服务“三农”为宗旨。

在研究上围绕“三农”问题选择课题,近年来我校获得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课题大多与“三农”有关,经过多年的研究与积累,我校形成了以“农”为特色的研究方向。

  另外,作为农科院校,大部分学生都来自农村,他们对农村都有深厚的感情,对农村也非常熟悉,就算是非农村的同学,他们也和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

因此,以“农”为特色的法学本科建设有着现实的基础。

  二、农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理论思考

  何谓特色?

特色就是事物所表现出的独特的色彩、风格。

特色观是指突破传统的一般性的模式和框架,寻找新的突破点和研究方向,构建新的学科体系,是一种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相适应的新的理念和模式。

农科院校的法学要走出自己的特色,正确的定位至关重要。

法学专业的整体建设必须立足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以提高办学质量和突出农科院校法学专业特色为宗旨,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和教育资源配置,重构专业教学体系,深化课程内容改革,抓好精品课程建设,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师资队伍,改革实践教学,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教学管理机制,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建成以“农”为特色的法学本科专业。

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以人为本、加强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的高等教育新观念。

  在农林院校设置法学专业首先要切合农林院校的学科背景和办学优势,回避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在于“法学通识”的教育误区,突破非职业化模式,转向重视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确立“选择法律作为终身职业”的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培养目标,即通过系列专门的法律职业实践训练,培养学生逻辑严密、功底扎实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寻找甄别法律证据、适用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

其次着重“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的法律人格培养,提高思想和文化素质,使学生精法律、懂经济、善交流,能熟练地运用外语和计算机处理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科技意识。

第三,在培养过程中除加强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外,更要强调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个性发展,注意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实现法律职业专业化。

第四,要在“农”字上做文章,结合农林院校农村学生多的特点,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教学和研究,创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二)提升和确定该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完善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1)以加强和培养法律职业教育人才为培养目标,调整专业特色方向,有机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重建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体系组成的专业教学体系,通过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在实践中完善形成培养方案。

  

(2)以特色课程建设为突破口,深化课程内容改革,抓好精品课程建设。

如《农业法律与政策》、《农业行政法》等课程建设为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

  (3)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培养主线。

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目标,加大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力度,使该专业实践教学在社会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4)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构成学校/学院/系的三级管理结构,改善教学管理队伍,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的专业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形成特色专业新的管理模式和内涵。

  三、农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路径的实践方案

  

(一)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新的专业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

  新世纪高等教育必须实现从传统的办学模式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办学模式的变革,主要有如下几点:

1、在办学方向上,从以学校为中心的封闭式办学,向面向社会、开放式办学的方向转变;2、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从以法学理论知识和专业为中心的对口培养,向重视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适应性和能力方向转变;3、在教学方式上,从过去的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向课内外结合、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动手、培养能力、注重学生法学个性发展和创新意识方向变革。

为实现上述变革,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改革思路是:

转变和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本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法学领域知识起点,强化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拓宽基础,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精神培养;改革教学方法,完善因材施教措施。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要形成“一主线、分阶段模块化、多层次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重新确立本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其中“一主线”是指该专业教学以法学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

“分阶段模块化”是指专业培养方案需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大类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等四大教学模块。

“多层次个性化”是指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和爱好,通过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设置好选修课程和选修实践教学环节。

  

(二)优化教学内容,重构专业教学体系。

结合行业和地方经济的实际况,根据本专业新的人才培养模式,需优化专业教学内容,并重构专业教学体系,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二大教学体系组成。

理论教学体系主要使学生掌握法学领域宽广的理论和基础知识、必要的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该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大类专业课程和专业课程等三大课程模块组成。

通识教育课程强调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掌握;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强调对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以及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专业课程强调法学知识、技能的掌握,具备法学运用的能力,以及专业兴趣的形成。

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基本技巧、法律运用能力和素质,由集中性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等环节组成。

通过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机联系和融合,构成完整的专业教学体系,促进学生的法学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实现专业建设目标、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

该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路与方案如下:

1、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决定着大学办学方向和办学水平。

根据本专业目前教师队伍的思想状况,特别需要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在青年教师队伍中塑造“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辉形象,树立以“教书育人”为本的坚定信念,共同创造优良的校园育人环境,让那些不健康的、不道德的、以及不适应校园文化和校园管理规范的观念、言行,杜绝在教师队伍中发生;要配合学校的校风建设,加强教风建设。

2、努力培养并积极引进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加快法学学科梯队建设。

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关键所在。

要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学校的相关政策,通过内培外引和内部培训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并积极引进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以加快专业和学科梯队建设。

3、倡导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严谨治学,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师资队伍。

  (四)加强实践教学,努力培养学生的法学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实践教学的改革思路是: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核心,融法学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教育教学理念,坚持“学习、实践、创新相互促进”的实践教学观念,统筹协调法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构筑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实践教学体系,采用开放式管理,实行多层次教学,加强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在实践教学体系方面,要进行分阶段、模块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创新性改革。

分阶段、模块化就是根据学生的发展阶段,对于低年级和高年级的学生,有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模块。

多层次、个性化就是根据学生个性的需要,对法学实践教学内容划分为基础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四层次逐步推行。

总之,对当前农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定位应当是:

农科院校法律教育不仅是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也是法律职业教育,是二者的统一;农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有学历教育,也有非学历教育;农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是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统一;农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是制度与法律职业制度的有机结合;农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是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和法律人才宏观培养模式的统一。

  

  参考文献:

  [1]聂志平.农科院校法律本科建设的几点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5,(10).

  [2]聂志平.农科院校法学研究的定位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6,(5).

  [3]于连涛,刘伟主编.创新与创业教育[m].青岛: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4,(8).

  [4]陈莉.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j].中国农业教育,2007,(01).

  [5]刘万才,房建恩,邓春景,王卫东.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法创新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9,(03).

  [6]杨红朝.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探讨[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

  [7]冯忠明,高崇慧.我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的30年简述——以云南省高校法学教育为例[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02).

  

  作者简介:

  聂志平(1968-),男,江西樟树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律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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