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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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二至六项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条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企业在自查认为具备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下,在交通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一)填写申请书(另发)一式四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签章后报本省交通厅、局。

无主管企业可直接报交通厅、局;

(二)省交通厅、局在接到企业的申请书后,应及时审核(包括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审查和视情况对申请企业进行初访),并按本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省内有关申请手续;

(三)省内申请手续办理完后,由省交通厅、局将二份申请书报送交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一份留存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一份留存省交通厅、局。

二、交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受理企业的申请书后,组织审核组(请当地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办法及内容见附件一)。

同时通知检验单位对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评定办法见附件二)。

三、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核和产品质量检验都合格后,经交通部批准,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意,由交通部颁发生产许可证。

获证企业及产品目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通过有关新闻媒介予以公告。

四、对生产条件审核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允许企业整顿,从宣布之日起(由交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正式文件通知企业),在6个月之内重新提出申请。

若第二次生产条件审核或产品质量检验仍不合格,则取消申请资格。

重新申请可直接向交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提交重新申请报告,不需重新报送申请书)。

第六条生产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

一、取得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铭牌、使用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的标志、编号。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标志、编号统一规定为:

XK18—003****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编号

||

|------------------交通部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志

二、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从批准之日起)。

三、在下述情况下,企业应按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重新提出申请,经交通部复查合格后,重新颁发生产许可证(原发证书自动失效)。

(一)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该产品的;

(二)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港口装卸机械的产品标准或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获证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的营业执照,在30日内(以核发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向交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新建和转产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应在正式批量生产时申请生产许可证。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涂改生产许可证。

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提供给他人使用。

七、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的生产条件符合要求,保证获证产品的质量。

交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对获证企业、获证产品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生产许可证所需费用由申请企业承担。

(收费办法见附件三)。

第八条本《细则》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1996)234号文批准,由交通部发布实施。

第九条本《细则》由交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现场审核办法

一、为了考核港口装卸机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交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派出的审核组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的依据。

三、本《办法》采用评分方式来确认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本《办法》共有审核项目16项,总分100分。

最终总得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本次审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五、审核员在进行审核评分时,每项扣分不能超过该项的额定分值。

六、现场审核以企业提供的正规书面资料为依据。

七、已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公司认证并颁发有证书的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可申请免除本次生产条件审核。

八、审核组在正式审核前,要在企业召开首次会议,向企业有关领导介绍本次审核的目的,方法和其它有关事项;

审核结束后,要召开末次会议,向企业通报本次审核结果。

最后的审核报告要征得企业主要领导签字认可。

九、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条件现场审核内容:

1.质量方针(5分):

要求: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规定质量方针(包括质量目标),并保证各级人员理解和贯彻执行。

评分:

无质量方针扣3分;

无质量目标扣2分。

2.组织机构(10分):

企业应具有健全的、有效运转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各级质量机构应明确质量负责人,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管理机构不健全、运转不正常扣4分;

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运转不正常扣4分;

质量机构没有明确质量负责人、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扣4分。

3.职责和权限(8分):

应明确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企业领导和科室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不明确的每处扣1分;

虽有规定,但未按规定执行,每处扣1分。

4.标准文件(5分)。

企业应注意收集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法令、法规,并作为本企业的技术资料妥善保管;

标准文件不全的,每缺一份扣0.5分。

5.产品图样(5分):

产品应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统一、完整的图样;

应有图样的管理办法(应包括图样的审批和更改程序)。

对照图样目录,每缺少一份扣1分;

任抽检10张图样,每一处不符合国家制图标准扣0.5分;

无图样管理办法,扣2分;

图样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和更改,每发现1处扣1分;

实物与图样不符,每发现一起扣1分。

6.工艺文件(5分):

企业应根据本身的生产条件,制定出完整、正确、合理的工艺文件;

并在生产中严格按工艺文件操作。

主要工艺文件不完整,每缺1份扣1分;

任抽检10份工艺文件,每有一份文件不符合本企业生产要求扣1分;

生产不执行工艺,每发现1处扣2分。

7.产品技术文件(5分):

应有设计计算书、使用说明书、鉴定证书、设计图样、试验大纲和性能试验报告;

试验大纲要求内容完整、试验方法正确、审批手续完备。

以上文件每缺1种扣1分,试验大纲和性能试验报告不符合要求,扣1分。

8.生产设备管理(10分):

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

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

在用设备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工艺要求;

应保存重要设备的安装、验收、维修、保养记录。

无设备管理制度扣2分;

没有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扣5分;

经随机抽查发现技术状态不好,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每台扣2分;

未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或无记录的,每台扣1分。

9.工艺装备管理(5分):

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配备必需的工艺装备;

在用工艺装备应技术状况良好;

工艺装备应妥善保管;

重要工装应保存设计、制造、检验、维修保养记录。

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10.检测设备、计量器具(8分):

企业应配备能满足产品质量检验要求(见附件二)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包括理化检验设备);

所有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

如企业未能配齐所需的检验设备,则应有固定的协作单位,并签有合作协议。

经抽查发现缺少必备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且无协作单位的,每缺1台(件)扣2分;

无有效计量检定合格证的,每台(件)扣1分。

11.质量检验(7分):

企业要制定质量检验制度(包括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应保存成品、主要零部件出厂时有专职检验人员签字的出厂检验记录,整机安装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的验收记录,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记录。

无管理制度扣4分;

每有一种记录不全扣1分。

12.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管理(4分):

企业应制定管理制度(包括质量验收);

进货应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记录;

建立台帐;

妥善保存、专人管理;

以上四条每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扣1分。

13.不合格品控制(5分):

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生产现场的不合格品应有明显标记、定点存放;

应有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的质量记录;

无制度扣2分;

现场检查,不合格品无明显标记、乱存乱放的、扣1分;

无不合格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记录的扣2分。

14.售后服务(5分):

企业应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应明确一个部门和人员来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应保存为用户服务(包括访问用户)的原始记录;

应及时处理用户意见,并保存记录。

无制度的扣2分;

无记录的每种扣1分;

用户合理意见不及时处理的扣2分。

15.企业人员(8分):

企业应配备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专业人员;

应制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培训计划;

生产工人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职能培训和考核;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如计量检定人员、焊工、电工等)。

专业人员数量、质量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扣4分;

无人员培训计划的扣1分,无管理办法的扣1分;

不按培训计划及管理办法执行的扣1分;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无有效证件的每人扣1分。

16.生产环境(5分):

企业环境噪声和“三废”处理要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要制定文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危险的工位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生产车间应卫生、整洁、通道顺畅;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定位存放、妥善保管。

无当地环保部门的合格证明文件,扣2分;

无文明(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

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扣1分;

生产车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扣1分。

附件二: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质量检验评定办法

一、产品抽样

检验单位按企业申报的产品名称、型号、级别、规格,在生产现场或库存的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台整机(外购件及零部件的抽样规定见产品质量检验与评定细则),可供抽样的产品数不少于2台(特殊情况由检验单位报部许可证办确定)。

二、产品检验项目及各检验项目的额定分

详见表一。

三、各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标准要求及评定方法

详见《产品质量检验与评定细则》。

四、产品质量检验综合评定原则

1.按《产品质量检验与评定细则》的要求对各检验项目进行评定。

2.在对各检验项目进行评定的基础上对整机进行评定,评定采用计分法,整机的检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5分。

总分达不到85分,则整机质量为不合格。

3.对于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可对1—2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该项判定为检验不合格,加倍复检只允许进行一次。

五、检验任务完成后,检验单位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并报送交通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时送交申请取证企业。

检验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全责。

表一:

产品检验项目及各检验项目的额定分

-----------------------------------------------------

|产品名称|港口门座起重机|港口轮胎起重机|港口固定式起重机|

||---------|---------|---------|

|检验项目名称|检验项目|额定分|检验项目|额定分|检验项目|额定分|

|---------------------|-----|---|-----|---|-----|---|

|1.主要性能参数检验||20||20||20|

|1.1.额定起重量|√|(3)|√|(3)|√|(5)|

|1.2.工作幅度|√|(3)|√|(3)|√|(5)|

|1.3.起升高度|√|(3)|√|(3)|√|(5)|

|1.4.各机构工作速度|√|(5)|√|(5)|√|(5)|

|1.5.基距与轨距(轮距与轴距)|√|(3)|√|(3)|||

|1.6.工作状态整机稳定性|√|(3)|√|(3)|||

||||||||

|2.主要金属结构件静载及动载检验||15||15||15|

|2.1.额定载荷下静应力|√|(3)|√|(3)|√|(3)|

|2.2.超载25%静应力|√|(3)|√|(3)|√|(3)|

|2.3.额定载荷下动应力|√|(3)|√|(3)|√|(3)|

|2.4.超载10%动应力|√|(3)|√|(3)|√|(3)|

|2.5.动荷系数(对比值)|√|(3)|√|(3)|√|(3)|

|3.人机工程及安全性有关项目检验||15||15||15|

|3.1.司机室座椅处的振动加速度|√|(2)|√|(2)|√|(2)|

|3.2.司机室内的噪声|√|(2)|√|(2)|√|(2)|

|3.3.各类安全装置的齐全性和可靠性|√|(3)|√|(3)|√|(3)|

|3.4.梯子、平台、栏杆的合理性和安全|||||||

||√|(2)|√|(2)|√|(2)|

|性|||||||

|3.5.司机室通风、保暖、防雨、视野、照|||||||

|明|||||||

|3.6.操作及维修的方便性|√|(2)|√|(2)|√|(2)|

|3.7.油漆牢度及色彩|√|(2)|√|(2)|√|(2)|

|4.各机构的运行情况及密封性能检验||10||10||10|

|4.1.货物空中制动,有无溜钩|√|(3)|√|(3)|√|(3)|

|4.2.货物空中提升,卷筒有无反转|√|(3)|√|(3)|√|(3)|

|4.3.减速器、液压推杆制动器等接合面|||||||

||√|(4)|√|(4)|√|(4)|

|及液压传动的密封性能|||||||

|5.电气性能及可靠性检验||20||20||20|

|5.1.外购件合格证及复检情况|√|(5)|√|(5)|√|(5)|

|5.2.整机电气主要性能检测|√|(5)|√|(5)|√|(5)|

|5.3.整机电气安装检测|√|(5)|√|(5)|√|(5)|

|5.4.电气保护装置的可靠性检测|√|(5)|√|(5)|√|(5)|

|6.零部件检验||10||10||10|

|6.1.工艺文件|√|(4)|√|(4)|√|(4)|

|6.2.零部件的检测报告|√|(6)|√|(6)|√|(6)|

|7.焊接结构件质量检验||10||10||10|

|7.1.形状尺寸|√|(3)|√|(3)|√|(3)|

|7.2.焊缝外观|√|(5)|√|(5)|√|(5)|

|7.3.焊缝内部|√|(2)|√|(2)|√|(2)|

注:

表中符号“√”表示要检验的项目

产品质量的检验与评定细则

1.主要性能参数检验(20分)

1.1.抽样方法

在整机抽样的样品上进行检验。

1.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标准要求

见表二

1.3.检验项目的评定

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达到标准要求时,此项检验合格,按该项的额定分给分。

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与标准要求不相符时,此项就不合格,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判定整机质量不合格。

2.主要金属结构件静载及动载检验(15分)

2.1抽样方法

在整机抽样的样品上进检验。

2.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标准要求

2.3检验项目的评定

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达到标准要求时,此项检验合格,按该项目的额定分给分。

3.人机工程及安全性有关项目检验(15分)

3.1抽样方法

3.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标准要求

3.3检验项目的评定

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部分或全部达不到标准要求时,该项检验扣0.5分至该项的额定分。

4.各机构运行情况及密封性能检验(10分)

4.1抽样方法

4.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标准要求

4.3检验项目的评定

5.电气性能及可靠性检验(20分)

5.1外购件合格证及复检情况(5分)

5.1.1安装在起重机上的所有电气外购件,必须具备有效的合格证。

5.1.2在整机安装前,应对外购件进行复检,并有完整、详细的复检记录。

抽检10件,缺1件复检记录,扣0.5分。

5.1.3主要外购件的复检项目,内容及标准要求如表三所示。

5.1.4复检时应采用不低于0.5级精度的测量仪器仪表(其中兆欧表,功率因数表及直流电桥应不低于1.0级);

仪器仪表选用应使所测量值在30%—95%仪器仪表量程范围内;

测量仪器仪表必须有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合格证书,其精度满足要求,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5.2整机电气主要性能检测(5分)

5.2.1起重机整机电气主要性能检测项目及标准要求如表四所示。

5.2.2检测时,每一项目中发现不合格者扣1分。

5.2.3检测时,绝缘电阻不满足标准要求应更换该电气设备或重新作绝缘处理。

5.3整机电气安装检测(5分)

5.3.1整机电气安装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如表五所示。

5.3.2检测时,每一项目中发现不合格者扣0.5分。

5.3.3检测时,对于轨道式起重机械其整机接地及轨道接地电阻不满足规定值时,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接地措施。

5.4电气保护装置的可靠性检测(5分)

5.4.1起重机必须设置电气保护装置,而且要有足够的可靠性。

5.4.2电气保护装置可靠性检测及标准要求如表六所示。

5.4.3检查时,根据设计要求缺一种及一种以上保护装置扣5分。

5.4.4检测时,装置的动作可靠性,水密性能综合误差不符合要求者扣2分。

6.零部件检验(10分)

6.1工艺文件(4分)

起重机的主要零件(含有尺寸公差≤1T7,形位公差≤7级,齿轮第Ⅲ公差组的公差等级≤7级的零件)必须有工艺规程,部装和装配也需要有装配工艺规程。

任意抽查8个主要零件的加工工艺规程(指定零件名称和图号)2个部装工艺规程,缺一个零件或部装工艺规程扣0.4分。

6.2零部件的检测报告(6分)

6.2.1工厂零部件的检测报告必须齐全。

检查上述抽查零部件的检测报告。

缺一个零件或部件(装配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6.2.2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和复检报告单。

抽查1~2件(外协件多时抽查二件)的合格证和复检报告单。

缺一份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6.2.3检测项目必须齐全。

上述抽查零件的零件图上所标注的技术要求(尺寸、形位公差、粗糙度、机械性能指标、齿轮的评定指标)都必须有检查报告,每一个零件缺少一个项目的检查报告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6.2.4检测报告的内容必须齐全。

内容(项目)应包括:

零部件名称及图号、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实测值、检测工具的名称及规格、合格性结论、检测人员签章。

在上述抽查的检测单上,每张单上缺少一项(或不填写)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6.2.5检测单上的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应符合零件图上的标注的要求,不相符者每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6.2.6检测报告必须真实。

对上述抽查的10个零件进行复测(复测的项目:

≤1T7的尺寸,≤7级的形位公差项目,≤7级的齿轮公差项目,Ra≤1.6μm的粗糙度),凡复测的某一项结论与工厂检测单报单不相符时(经厂方认可),每项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6.2.7工厂所用的检测方法(含量具)必须合理。

尺寸的测量应符合GB3177—82,形位误差的测量应符合GB1958—80,齿轮公差项目应符合GB10095—88之规定。

每一零件某项检测方法不合理时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6.2.8上述各项扣分总计超过6分时按6分计。

6.3零件的合格率。

上述复测零件的合格率必须达80%,否则为不合格(复测时所需专用检具由厂方提供,由于无检具而不能测量的项目视为不合格)

8个零件的合格项目数

合格率=----------%

8个零件复测项目总数

零件复测检测报告单

-------------------------------------------

|零件名称|图号|检测项目及要求|实测值|检测工具及规格|合格性结论|

|----|--|-----------|---|-----------|-----|

|||||||

检测人(签章):

厂方代表(签章):

日期:

7.焊接结构件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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