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医药购销与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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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医药购销与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及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应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确定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6月底,在我院集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工作目标

根据目标要求和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意识,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使其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有效解决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完善行业作风建设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我院行业作风建设。

3、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顿医院医疗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和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严禁非法行医,严禁私自外出行医,严禁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我院医疗秩序和谐稳定。

(二)规范医疗行为。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监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严禁开大处方;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用材;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

8

严禁滥检查及重复检查行为。

(三)整治乱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逐步建立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

(四)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

在医院原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将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医院优先配备使用范围,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药品销售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五)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

严格遵守凡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的规定,进行网上交易。

严查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六)查处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从严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药品促销活动或为药商统方收受提成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问题。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动员布署阶段(2013年12月下旬)2013年12月31日召开院周会动员布署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2014年1月8日召开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会,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职工知晓率达100%。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月底前)

1、科室自查。

各科室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按照卫计委《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结合科室实际,在开单提成、乱收费、收受“红包”、开大处方、滥检查等方面认真查找,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认真排查梳理(见附件2),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个人自查。

各科室要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对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

院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高级职称的专家教授尤其要带头进行自查。

3、开展廉政谈话。

围绕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逐级层层展开廉政谈话,做到无缝隙、全覆盖。

院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与科室主任、党员骨干谈,科室主任与科内人员谈,对存在的思想误区,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说清问题。

谈话要做好记录。

4、及时上缴收受钱物。

凡有涉及所列有关问题的,均应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的钱物。

可选择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将违规收受钱物主动上缴至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专门设立的廉政账户(开户单位: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帐号:

15414101040000982,开户行:

农业银行奎文支行早春园分理处)。

5、签订承诺书。

每一位职工都要签订自查承诺书,每个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并签订责任书,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4年2月底)。

按照医院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将在2月底组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全院的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充分发挥医院制度建设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作用。

规范财务、基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医药购销环节的管理,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对开展好的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工作不力、效果不显著、走过场的科室,要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科室将个人自查及科室检查情况,分别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以科室为单位统一报院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进行审定。

医院的总结报省卫生厅进行审核。

(四)整改提高阶段(3月中旬)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地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在院内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过程)。

对此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以罚代纪、有案不查或压案不报的问题。

通过组织学习、座谈讨论、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来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的钱物。

对经组织帮助仍不认识问题、不上缴违规收受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病区设立、公布举报电话(8068889)、信箱、电子

邮箱wyfyts@,畅通发现案件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投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是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

全院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严格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抓好每个环节、每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制。

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关系,一手抓专项整治不放松,一手抓日常工作不动摇,做到秩序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达到两手抓,双促进。

要严格自查自纠、逐人逐项、坚持边查边防,院班子成员、职能处室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要发挥表率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院医疗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严肃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

各科室要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好每个职工积极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活动中来,扎扎实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工作小组对各科室的督导检查要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

对不积极开展工作、甚至有消极应付的科室,要严肃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发现查处的问题要在院内集中公开,让广大职工群众切实看到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成果。

同时,要大力表彰和宣传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事例、先模人物、先进集体,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树立行业新风。

(三)完善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找准不正之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从源头上铲除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努力构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附件:

1、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

3、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4、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承诺书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1

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 长:

井西学

副组长:

刘 亚

宋书凯

成 员:

慈春增

李茂竹

曾现伟

李贵新 谭瑞暖

任春娥

亓太忠

杨瑞贞

朱俊义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主 任:

谭瑞暖

副主任:

唐红梅 张丽

成 员:

张合礼 魏海健 张培荣 郝桂兰 李金梅 玄桂英魏 健 李汉高 李义清 边俊士 陈金庆

附件2

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书

二○一三年十二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方案》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1、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医院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科室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卫计委《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要求: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科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广泛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2、整顿医疗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和省卫生厅《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严禁非法行医,严禁私自外出行医,严禁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我院医疗秩序和谐稳定。

3、规范医疗行为。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

服务效率低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自我监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严禁开大处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用材;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4、整治乱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严禁乱收费、多收费、

重复收费;落实好医疗费用清单制度,方便患者查询医疗费用,做到医疗消费公开透明。

5、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

在医院原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严禁网下采购行为;将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医院优先配备使用范围,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药品销售额的比

例,在原则上不低于50%。

6、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

逐步开展血管介入类等十个类别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凡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进行网上交易。

原则上不得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

7、查处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从严查处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药品促销活动或为药商统方收受提成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问题。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存一份。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科室

(临床学院)

院长(签字):

主任(签字):

2014年 月 日

附件3



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10

序号

工作任务

是否存在

表现形式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1

整顿医疗秩序

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医务人员无证行医行为

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超出许可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2

规范医疗行为

服务流程不合理现象

抗菌药物使用、处方、病历等管理不严格现象

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意识差等现象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严禁医疗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办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3

整治乱收费行为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

建立收费问题投诉机制,公示收费投诉电话和物价管理人员名单

4

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

严禁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

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产品纳入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在试点医院原则上不低于80%,在非试点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不低于70%和50%

5

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

严禁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6

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严禁医疗机构和内设部门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不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记录,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务、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严禁医务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附件4:

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按照卫计省里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从以下方面进行自查:

1、是否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2、是否存在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责任意识差等现象;3、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不合理使用医用高值耗材行为;4、是否存在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5、是否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行为;6、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所送

“红包”现象。

在自查过程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上缴收受钱物。

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做到: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2、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礼貌接诊,热情服务,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3、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

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4、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5、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13

6、严禁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7、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8、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

品。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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