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建筑工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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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工程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据实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符合城建档案盒行政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施工图和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不少于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档。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其与员工之间发生的用工争议等责任以及社保部门的处罚责任。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贰仟元/次扣减工程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伍仟元。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伍仟元/次扣减工程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伍佰元/次扣减工程款。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10%,承包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打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每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该标段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安全施工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施工准备中安全事故;

2、施工中安全事故;

3、投入使用后因工程质量或质量维修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

4、必须保证项目施工现场达到恩施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恩施龙凤置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建筑垃圾处理费、国家规定的足额的安全文明费、安全技术服务费、规费及税金。

承包人应对施工班组约定安全生产奖励、惩罚制度,并将相关制度作为附件交由发包人留存,发包人将据此进行监督、检查。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合同总价包含建筑垃圾处理费、安全技术服务费,由承包人缴纳。

如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发包人代为缴纳的,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5日内。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工期顺延但不补偿费用。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对乙方进行处罚,由甲方直接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特大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规范要求执行。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设计变更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证为准。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经清标后的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已有价格计算;

②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清标后的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理价款。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本工程无暂估价。

10.8暂列金额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施工环境的变化、人工工资上涨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风险费用,合同单价不允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2009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计算。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分标段按月进度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分标段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但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清单数量(变更除外)。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分标段按月进度支付,经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合格,按月完成的工程量的65%予以支付;

且每月工程款最低支付限额不得少于50万元,少于50万元的当月不予支付,累计到下月一并计算工程量支付;

每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标段工程总量的80%;

所有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计金额的95%;

余下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2年期满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相关约定,28天内无息付清余款。

特别约定:

本工程开工前,如需按恩施州相关规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由发包人代为承包人缴纳,后期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分批扣除。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相关规定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向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人员提交。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7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7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费用后。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承包人按发包人上级公司文件要求报送结算资料。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提交竣工备案证、档案合格证、审计报告后。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具体参考质量保修书。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自工程竣工验收(含物业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需由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的相关事宜不及时办理的。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

(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实际损失据实向承包人赔偿。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不履行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向发包人赔偿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并向发包人赔偿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各类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保险合同约定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

廉洁协议书

附件三: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附件四: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五:

安全协议书

附件六:

工程量报价清单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恩施农产品加工园生活配套服务区(A区)景观及附属工程(3号地块二标段3-1#楼、4-1#楼、4-4#楼、4-7#~4-12#楼)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图纸范围内所示的小区内园路、广场、人行道、生态停车位等铺装,园林绿化,园林景观配套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①见工程质量保修书,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含物业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② 

绿化养护的内容包括:

修剪,灌溉与排水,中耕除草,施肥,保护措施,草坪养护,补植,抹芽,病虫害防治③养护时间段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包方无条件承担。

④草坪和地被:

成坪后覆盖度应不低于95%,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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