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清刑法课件第4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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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二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刑法修正案七对本章的修改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章的修改,第一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一、客观方面二、主体特征三、主观特征,一、侵犯客体:

市场经济秩序二、客观方面:

(一)违反有关市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为前提。

(二)实施了非法经济活动。

犯罪形态表现多样:

数额犯:

如偷税罪、走私罪实害犯:

如生产、销售为劣药罪情节犯:

如非法经营罪危险犯:

如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

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信用证诈骗罪,三、主体特征绝大多数犯罪可由单位构成:

其中第一节、第二节、第七节、第八节的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另有四个只能有单位构成的犯罪,即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罪(公司);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公司、企业);逃汇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

个别犯罪为特殊主体犯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等。

四、主观特征:

多数犯罪为故意犯罪,个别为过失犯罪。

第二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罪名,

(一)犯罪客体

(二)客观特征(三)主体特征(四)销售金额(五)罪数形态(六)死刑罪名(七)界限,

(一)犯罪客体:

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财产权和人身权)。

(二)客观特征1.前提条件:

违反有关商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2.行为方式:

生产、销售商品的行为3.行为对象:

9种伪劣商品,形成9个罪名(三)主体特征:

单位或者个人,1.含义:

指售出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2.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以未遂论。

3.计算方式:

以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4.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累计。

若销售金额为4万,库存金额为14万,是否构成本罪?

(四)销售金额:

5万元,(五)罪数: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种产品罪的关系:

想象竞合犯还是法规竞合?

如果只具备对象条件而不具备其他条件,应当如何处理?

2.实施本类犯罪,同时又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实施本类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六)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对象不同既遂成立的要求不同:

前者是危险犯,后者是实害犯。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界限:

主观心理不同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主体不同主观罪过及目的不同:

前者对伤亡结果只能是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营利;后者对伤亡结果可以是直接故意,可以具有谋害他人的目的。

行为不同:

前者发生在食品的生产、销售领域中,后者可以发生在任何领域。

(七)界限,二、走私罪罪名,

(一)犯罪客体

(二)行为对象(三)走私行为(四)主体特征(五)主观特征(六)刑事责任,

(一)犯罪客体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准许、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对非贸易物品实行限进、限出、限量、限值;对金融、外汇实行国家管理、控制、统一经营,禁止私下交易、兑现;对进出口的应税货物、物品实行征收关税。

(二)行为对象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2.特种物品:

枪支、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废物走私其他危险物品,如剧毒性放射形细菌性物品,如何定性?

非法进口文物、贵重金属物应如何定性?

(三)走私行为1.含义:

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上述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犯罪形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数额犯,即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累计偷逃应缴税额。

走私特种物品的犯罪为行为犯。

走私假币后又在境内销售或运输的,如何定性?

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物进口的,如何定性?

3.与走私行为相关的行为:

(1)变相走私行为:

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擅自将捐赠的进口货物、物品或者其他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

(2)间接走私:

直接向走私人收购私货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私货,没有合法证明的(3)武装走私:

不问是否使用武器(4)抗拒缉私:

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5)共同走私: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各种方便的,(四)主体特征:

单位个人均可构成(五)主观特征:

直接故意。

其中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六)刑事责任:

1.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法定刑不同2.前七个罪都挂有死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的,如何定性?

走私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态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罪之间的区别何在?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侵犯客体

(二)客观方面表现(三)主体特征(四)主观方面(五)重点罪名,

(一)侵犯客体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主要包括公司、企业的设立、登记与组织机构的制度,经营制度,解散与清算制度,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廉洁制度等。

(二)客观方面表现有三中类型:

1.违反公司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虚报注册资本2.侵犯公司、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4)妨害清算(5)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6)虚假破产,3.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害公司、企业以及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4)为亲友非法牟利(5)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8)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三)主体特征单位或个人: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隐瞒、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公司、企业:

妨害清算罪特殊主体: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个人(均为特殊主体):

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四)主观方面:

除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之外,均为故意犯罪,(五)重点罪名:

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行贿罪第3款的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界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与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界限,重点内容: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客观方面

(二)主体特征(三)主观方面(四)重点罪名,

(一)客观方面(七种类型)1.破坏货币管理制度的行为2.妨害金融机构的职能行为3.破坏金融票证管理的行为4.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5.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的行为6.破坏外汇管理制度的行为7.洗钱行为,1.破坏货币管理制度的行为(5个罪名)

(1)伪造货币罪:

立法上是行为犯。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自己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他人伪造的货币的,数罪并罚。

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依照购买假币罪论处。

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的,数罪并罚。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4)持有、使用假币罪(5)变造货币罪,2.妨害金融机构的职能行为(5个罪名)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3)高利转贷罪(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体不合法:

无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手段不合法:

抬高利率,给经办人回扣。

3.破坏金融票证管理的行为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2)妨害信用卡管理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伪造信用卡的窃取、收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一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思考问题:

伪造金融票据、凭证、信用证、信用卡、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以后,又实施诈骗的,如何处罚?

妨害信用卡罪的客观表现,4.扰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6个罪名)

(1)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5)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6)违规运用资金罪,5.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的行为

(1)违法发放贷款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3)违规出具金融票证(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6.破坏外汇管理制度的行为

(1)逃汇

(2)骗购外汇7.洗钱行为,

(二)主体特征:

1.个人:

破坏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2.单位:

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3.单位和个人,(三)主观方面:

均为故意下列犯罪行为刑法要求具有明知心理: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使用、运输的2.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3.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的4.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罪、贪污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何理解“明知”?

1.洗钱罪2.伪造货币罪3.持有、使用假币罪4.高利转贷罪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四)重点罪名,

(1)客观方面:

五种行为方式.

(2)主体特征:

单位或者个人。

(3)主观方面:

明知七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并具有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的目的。

问题:

刑法第156条“提供帐号”的行为与洗钱行为有何关系?

本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有何区别?

行为人一次性收购、代为销售的赃物中既有上述犯罪所得,也有其他犯罪所得,如何处理?

案例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哪些?

洗钱罪的主体是否包括上游犯罪的主体?

1.洗钱罪moneylaundering,对象:

人民币与外币行为:

伪造.属于行为犯.主观:

由故意构成,并具有流通的目的.属于目的犯.,2.伪造货币罪,

(1)客观方面:

持有假币数额较大

(2)主观方面: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3)刑法中的持有型犯罪:

第128条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第282条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罪(4)持有与运输的区别:

目的:

前者多为自己使用,后者多为出售、贩卖或为他人而运输;客观:

前者的数量一般比运输小。

案例,3.持有、使用假币罪,4.高利转贷罪

(1)对象:

信贷资金,包括发放贷款和担保贷款

(2)行为:

高利转贷,即套取信贷资金后,高利借贷出去(3)结果: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4)目的:

转贷牟利为目的何谓套取?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客观方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一,主体非法:

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向社会吸收存款;第二,手段的非法:

如采取擅自提高利率、存款时先行支付利息等手段揽存。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虽有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但违反规定,以存款外的名义,如投资、集资入股、基金会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

(2)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目的不同:

前者非法营利,后者非法占有手段不同:

前者违法违规,后者诈骗手段,五、金融诈骗罪,五、金融诈骗罪,

(一)金融诈骗罪客观特征

(二)金融诈骗罪主体特征(三)金融诈骗罪刑事责任,

(一)客观特征:

除信用证诈骗为行为犯外,均为数额犯。

1.破坏金融秩序的诈骗行为:

集资诈骗贷款诈骗2.破坏金融信用的诈骗行为:

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有价证券诈骗3.破坏保险秩序的诈骗行为,

(二)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

集资诈骗:

案例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保险诈骗(三)刑事责任:

个人犯集资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死刑。

问题思考:

以放火、爆炸、故意杀人、伤害等手段实施保险诈骗的,如何定性?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表现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如何定性?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本类犯罪的客观特征

(二)本类犯罪的主体特征(三)本类犯罪的刑事责任,

(一)本类犯罪的客观特征,1.偷税:

(1)目的行为:

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

(2)手段行为:

各种虚假手段(3)定罪标准偷税额应纳税额10%,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

多次偷税,未经处理,累计数额。

因偷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2.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3.逃避追缴欠税

(1)目的行为:

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

(2)手段行为:

转移或隐匿财产,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所欠税款(3)数额:

1万元以上4.骗取出口退税

(1)目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款

(2)手段行为:

虚报、多报出口产品或其他欺骗手段(3)定罪标准:

数额较大,

(二)本类犯罪的主体特征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除抗税罪,均可由单位构成(三)刑事责任1.盗窃,骗取增殖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盗窃罪和诈骗罪定罪处罚。

2.可适用死刑的罪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抗税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处理?

抗缴错征税款,是否可以构成本罪?

本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的关系如何?

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之间的关系如何?

问题思考: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二)合同诈骗罪(三)非法经营罪,1.对象不同:

前者是不特定的对象,后者一般是特定的对象。

2.手段不同:

前者只能是利用虚假广告的方式,属于情节犯;后者手段多样,属于数额犯。

3.主体不同:

前者单位个人均可构成,后者只能是个人。

4.目的不同:

前者是牟取非法利润,后者是非法占有。

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以虚假的广告骗取他人钱财,则以诈骗罪论处。

(一)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区别,1.客观方面

(1)目的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手段行为:

五种方式2.本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1)欺骗的程度:

合同基本内容是否存在欺骗性

(2)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既无履约能力,又不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合同,属诈骗。

(3)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对象:

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行为:

非法经营上述物品,且情节严重主体:

单位或者个人,(三)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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