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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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包括: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注: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例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又例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例如:

¥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又例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例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

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1、日为1-9、10、20、30前加零2、日为10、11-19前加壹3、月为1、2、10前加零4、月为10、11、12前加壹练习:

2008年10月11日2007年1月30日2008年12月8日2008年3月25日,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

A.出票日期B.收款人名称C.用途D.票据金额答案:

C2.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D.银行不垫款原则答案:

ABCD,3.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答案:

正确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正确5.对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进行更改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正确,6.支付结算的原则有哪些?

支付结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恪守信用,履行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答案:

D,7.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

A.贰月拾贰日B.贰月壹拾贰日C.零贰月拾贰日D.零贰月壹拾贰日,8.某单位于2003年10月19开出一张支票。

下列有关支票日期的写法中,符合要求的是()。

A.贰零零叁年拾月玖日B.贰零零叁年壹拾月壹拾玖日C.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拾玖日D.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答案:

D9.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开户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错误,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其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3、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账户分类的作用:

1、适应存款人规范财务管理的需要2、适应单位经济活动的需要3、有效监督和控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3、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4、守法原则,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

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后,应给存款人出具开户登记证。

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三)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详见教材108页),四、一般存款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三)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关证明。

五、专用存款账户,

(一)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三)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六、临时存款账户,

(一)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而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要求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人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应按照开设的不同账户的使用规定进行使用。

(三)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要求,1.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应通过金融法律制度规定的账户办理,该账户是()。

A.一般存款账户B.基本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专用存款账户答案:

B,2.下列有关银行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B.一个单位可以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C.现金缴存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D.现金支付不能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答案:

ACD,3.存款人可以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

错误4.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错误,第三节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票据特征:

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二)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三)票据的当事人,1、票据当事人

(1)概念:

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

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2)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人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5.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四)票据权利与义务,1.票据权利。

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2.票据责任。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五)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

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六)票据签章票据签章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上盖章的行为。

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不可缺少的应载事项。

如果缺少签章,则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七)票据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如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

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八)票据丧失的补救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二、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联次:

一式四联:

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银行汇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第四联为多余款通知,(三)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记载事项:

A、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B、无条件支付的承诺C、出票金额D、付款人名称E、收款人名称F、出票日期G、出票人签章,(四)、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期限不予受理,(六)办理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详见教材P128),三、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1、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3、种类: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二)、支票的使用范围1、使用范围:

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在其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三)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A、表明“支票”的字样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C、确定的金额D、付款人的名称E、出票日期F、出票人签章,(四)、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付款期限,银行不给予受理,(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详见教材P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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