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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购买合同文档格式.docx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厂房坐落于户县吕公路东段西安西户科技企业孵化器内标准化厂房D4栋1F层(以下简称本厂房),房屋结构为:

框架结构,本厂房平面图及在整栋楼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本厂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800.7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79.57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1.13平方米。

第二条本厂房的用途和使用年限

一、本厂房使用性质:

工业用厂房。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购买本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本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用途使用,仅限从事生产经营办公。

三、本厂房土地使用年限:

五十年,2016年4月25日至2066年4月24日止,(实际使用年限按产权证登记为准)。

第三条计价方式和总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本厂房价款,本厂房1F单价每平方米售价为人民币5,198元(大写:

伍仟壹佰玖拾捌元整),销售总价款人民币共计4,162,038.60元(大写:

肆佰壹拾陆万贰仟零叁拾捌元陆角整)。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房价款计算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本厂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甲方退还乙方多交的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

100%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日期

1、分期付款方式:

(1)2018年9月2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600,000元(大写:

陆拾万元整);

(2)2018年9月27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481,019.30元(大写:

壹佰肆拾捌万壹仟零壹拾玖元叁角整);

(3)2018年11月12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081,019.30元(大写:

壹佰零捌万壹仟零壹拾玖元叁角整);

(4)2018年12月12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

壹佰万元整);

2、按揭付款方式:

乙方需要办理按揭手续的,乙方需将办理按揭贷款审批手续所需要的材料提供给甲方,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的资料不齐或不真实影响办理按揭贷款,或因未及时缴纳按揭贷款有关费用而导致不能签署有效贷款文件的,依照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厂房的所有购房价款均要以转账方式划转至甲方在合同中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不得以现金方式交付给甲方任何人员。

否则,出现任何收存款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806920701421000194

开户行:

长安银行西安鄠邑区支行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逾期在60日之内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购房款总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需承担本厂房总购房款10%的违约金,甲方在三十日内将乙方已付款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退回乙方。

2、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日以逾期应付购房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七条厂房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本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若遇不可抗力,甲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乙方,除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外,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交房。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厂房交付给乙方,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在60日内的,甲方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后6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并按照乙方已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延期退款的,甲方应自应退款期限的次日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应退款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若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总购房款千分之一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第九条交付手续及验收责任

本厂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办理验收手续。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壹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厂房。

房屋交付后,因本厂房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逾期收房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自通知交房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收取本厂房总价款千分之一的逾期收房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逾期收房期间的物业等相关费用。

2、乙方逾期收房超过18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本厂房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因此应按本厂房总价款的百分之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本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上下水、电交付时间同交房日期;

2、园区道路、绿化、停车位、部分配套设施随园区分期建设逐步完善。

第十一条厂房质量标准约定

甲方承诺本厂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本厂房质量符合国家和西安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保修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五年。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不可抗力或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可协助乙方维修,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使用承诺

一、乙方所购本厂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它方,但必须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受让方或承租方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且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对孵化器内其它企业产生不良影响。

二、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

三、乙方所购本厂房不得擅自违规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经营项目。

四、乙方在所购买本厂房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园区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期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五、甲方保证本厂房照明用电,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乙方使用过程中需对水、电增容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六、乙方在本厂房内应严格按照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和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甲方出卖本厂房时,本厂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会所、各类康乐设施及其它经营性或服务性配套设施、其它不属于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内的各类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车位等不随同本厂房一并出售,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五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一、本厂房所在楼栋的屋顶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二、本厂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三、乙方对所购买物业有独立冠名权(仅限购买整栋厂房),但广告方案需经园区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审核通过,方可安装施工;

严禁出现有损厂房外立面和园区整体外观形象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恶俗或是有争议的文字或图片等),具体安装位置需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广告安装不得影响厂房或园区安全,若因此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在本厂房门、窗或墙体外等影响立面部位张贴广告、霓虹灯、标语等,否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拆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本厂房所在楼栋的命名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六条产权登记

本厂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乙方同意委托甲方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需提供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资料。

办理房产证期限自付清房款日起不超过两年。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协商后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中所述的购房款、违约金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以转账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

因乙方支付购房款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收到前期购房款项后给乙方开具收据,待甲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后,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二、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非甲方原因致使所购本厂房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维修、赔偿等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皆与甲方无关。

三、除出现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解约情形外,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房款的10%违约金。

四、在本厂房使用年限内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在办理产权权属登记时,乙方若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则乙方不具备办理产权权属登记条件,甲方不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产权登记”项下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一、为保证园区内物业管理的统一,乙方购置的本厂房,需与该物业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以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书面证明。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本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通知书应加盖公章。

如无盖章,视为未通知。

一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乙方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变更联系地址未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同意甲方采用报纸公告的形式送达,发布公告之日为送达日。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其它交有关部门。

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厂房交付标准

附件2:

厂房图纸

附件3:

厂房位置图,乙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文完)

接上页,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西安户投科工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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