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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

会计职业道德

 

 

2016年3月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考点总结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注意单选、多选)

层 次

制定机构

包括内容

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部门规章

财政部(部长令)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文件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制定依据: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省会市、特区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区××条例》

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考点总结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

总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并报备

会计市场管理

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

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注意】还包括出版市场、培训市场、洋资格的管理。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注意】无注册会计师也无总会计师。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会计监督检查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

同级财政部门——地方会计学会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注意单选题)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

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

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第三节 会计核算

  ☆考点总结

  一、总体要求

核算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多选)

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注意判断题)真实完整缺一不可

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

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即无中生有;(判断)

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

(判断)

会计电算化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其软件及生产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会计年度

公历1月1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记录文字

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三、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取 得

要点:

及时(一个会计结算期)

审 核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更正★

⑴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注意:

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

⑵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⑶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陷阱:

单价)

保 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记账凭证

⑴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⑵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⑶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多)

⑷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四、会计账簿

设置账簿

种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多)

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登记账簿

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为依据。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

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

【注意】《会计基础》提到的是由会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注 意

⑴会计基础没有账表相符

⑵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

  五、财务会计报告(★★★)

构 成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组成。

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

注 意

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编 制

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准确无误

提 供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签 章

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审 计

“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六、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种题型)

包括内容

【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要求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注意】如题目表述为“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提供查阅和复制

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注意】考试中不要遗漏“永久”。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年

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15年

其他(凭证、账簿、移交清册)

销毁程序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4节 会计监督

☆考点总结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类。

(多选)

  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单选、多选)

监督种类

主 体

对 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外部

监督

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会计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资料

社会

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注 意

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

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

二、内部控制

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

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原则

全面性(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

全面性

重要性(重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

重要性

制衡性

制衡性

适应性

适应性

成本效益

责任

董事会: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监事会:

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经理层: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专门机构: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内部

控制

的内

内部环境(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控制

方法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

评控制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三、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⑴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多选、判断)

⑵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⑶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⑷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注意】内部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⑴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

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⑵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政政府监督

监督范围(多选)

⑴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⑵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⑶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⑷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监督检查(陷阱: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⑸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检查。

——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社社会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审计业务(多选)

⑴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⑵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⑶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⑷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责 任

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二者不得相互抵消和免除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重点)

  ☆考点总结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未设置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3年工作经历(单)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重点)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

【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的是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注意多选题)

设立条件

⑴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⑵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业务范围

(多选)

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从审核开始)

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人的义务

(多选)

⑴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⑵配备专人(出纳)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保管。

⑶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⑷对于退回的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多选)

守法(依法履行职责)、保密、拒绝不法要求、解释

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意单选和多选)

概 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全国范围有效)

依据

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单、多、判)

考试报名条件

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⑴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舞弊

⑵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

方式

一般情况:

考试取得(执行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要求一次性通过,取消了免试)

特殊情况:

申请取得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

(2)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会计类专业包括: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证书

属地

管理

执行信息化管理

离岗

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

登记

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自离开之日或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变更

登记

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

换证

6年

检查

可以撤销:

行政机关错误

应当撤销:

行政管理相对人错误

应当注销:

持证人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对象

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的和不在岗的)。

学分

每年不少于24学分。

(单选)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司机和驾照)

  

(一)会计专业职务(多选)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级 别

高级职务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中级职务

会计师

初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注意】

没有注册会计师、也没有总会计师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单选)

专业技术资格

报名基本条件

报名附加条件

初级会计资格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总和):

⑴大学专科5年

⑵大学本科4年

⑶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2年

⑷硕士1年

⑸博士0年

高级会计资格

 

违纪处罚

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单选、多选)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账目、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能登记总账,此外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会计工作岗位:

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机构内部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不属于会计岗位的:

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管理会计档案,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政府审计。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的。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未办清工作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办理交接相关规定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原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节 法律责任

  ☆考点总结

  一、法律责任形式(多选,单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具体形式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注意】《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命令,但考试要选

行政处分

对 象

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刑事

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除出境

  二、十项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

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3000~5万元,个人2000~2万元)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3.不依法设置账簿。

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

  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行政责任

⑴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⑵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3000~5万元)。

⑶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⑷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

⑵罚款(5000~5万元)。

⑶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补救措施:

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陷阱:

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管理

  ☆考点总结

现金的范围

(多选)

⑴职工工资、津贴;

⑵个人劳务报酬;

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⑷各种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

1000元(单选)

⑻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⑸、⑹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使用现金也不能超过结算起点。

现金使用限额

3~5天≤15天

附属单位使用现金→核定→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

找零用备用金→核定→但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

现金收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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