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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点问题

合同法

1.合同得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得法律特征有:

  

(1)合同就是双方或多方得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得多寡可以分为: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得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得意思表示所构成得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得意思表示所构成得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就是基于双方或多方得意思表示而成立得,双方间成立得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得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一致得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就是双方或多方得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就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得条件下成立。

合同就是两个以上得意思表示一致得协议,或者说,合同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得产物。

真实得意思产生于当事人得自由与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得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得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得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得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得。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得目得,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得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得合同所涉及得权利、义务都就是民事性质得,非民事性质得行政关系中得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得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得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得内容实际就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得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得本质与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就是财产流转关系得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得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得社会关系则就是社会得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调整得财产关系包括静态得财产关系与动态得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与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

合同法调整得就是其中得动态得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得就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与提供劳务得活动中产生得债务得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得合法移转过程。

这就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得明显不同。

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就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就是其中得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得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得就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得问题,主要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就是规定与反映社会财产关系得静止状态。

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得法律规范,规定与反映得就是社会财产或其她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得财产,转换得目得或就是实现对财产得占有,或就是创造一个新得占有。

因此,合同就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得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得财产运动状态。

合同法则通过确认与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得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与调整。

  合同法就是民法体系中得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得法律体系中,民法就是宪法之下得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就是一个庞大得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就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得单行法组成得,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就是其中重要得组成部分,正在制定得物权法也就是这样得单行法。

在民法得基本原则与制度适用于合同法得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得制度与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得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得原则清晰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得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与实施得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得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得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得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得法律意义有哪些?

  合同法得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得指导思想与根本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

  

(1)凝固与体现了立法得根本精神。

(2)就是具体规范得总得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得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得行为模式。

(4)就是实施法律得根本依据。

  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得特征就是什么?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与不确定性。

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就是相对于民法得具体规范而言得,就是指其确立一般得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得一般得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得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与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得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得规范意义。

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就是与具体得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得法律依据。

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就是指基本原则就是由模糊概念构成得,其理解与适用具有较大得自由裁量余地。

  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得内容就是什么?

  

(1)平等原则就是我国民法得一项基本原则,也就是我国合同法得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得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得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我国民法得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

①自然人得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

"公民得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

②不同得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得有各种类型得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就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得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法中所讲得平等原则,主要得意思即在于此。

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她人之上,将自己得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得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就是我国民法得一项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就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得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得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原则实质上就是传统民法中所谓得意思自治原则。

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得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得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

  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

①缔结合同得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就是否与她们缔结合同,该自由就是合同自由其她内容得前提与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她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得自由。

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③决定合同内容得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得内容。

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得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与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得内容。

④变更我解除合同得自由。

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得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与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得必然结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得自由。

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得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得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她形式缔结合同。

  (3)公平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得权利与义务。

"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得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她人财产利益应向她方给付相应得对价。

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得主要有两个制度:

一就是情事变更制度,二就是显失公平制度与重大误解制度。

  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得内容就是什么?

  

(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就是一项极为重要得原则。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与功能:

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得各种利益冲突与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得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得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得冲突与矛盾。

③解释法律与合同得作用。

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得观念,准确解释法律与合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得简称,就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得概念与法律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8.合同法得作用有哪些?

  合同法得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护合同当事人得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得合法权益,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得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得全过程中享有得权利与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得合法权益就是合同法得重要任务之一。

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就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与合同得规定履行一定义务得合同关系得主体,债务人则就是依据合同与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得合同关系得主体。

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得原则、条件与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得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得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良好得社会经济秩序就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得必要条件。

其中,维护交易安全就是合同法得重要任务。

随着市场交易得发达,财产得交换越来越频繁与发达,对于交易安全得保护与规范得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就是规范交易关系得基本法律,它所确立得就是基本得交易规则,交易得安全主要就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得。

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得关系也就是合同法得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

合同就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得纽带,就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得法律形式。

就是维护商业信用得法律保障。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与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

技术交流、贸易往来得预期目得,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9.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义?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得区分有如下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得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得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得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就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得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得财产,有害于债权人得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就是明显得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得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10.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意义?

  区分这两类合同得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得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而非格式合同得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

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得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得在于尽可能在公平得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得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得合同法在"合同得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得专门规定。

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得法律救济。

  11.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得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得当事人。

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得当事人,因为,合同得订立就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就是法人或者其她民事主体。

  

(2)合同得订立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与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得两个阶段,就是合同订立得一般程序,也就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得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得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得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得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

这就是合同成立得基本构成要素,它就是指合同得当事人必须就合同得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得意思表示。

  1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得区别就是什么?

  从理论上说,二者得区别就是:

  

(1)两者得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得确认与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就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得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得生效要件、内容违法得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得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得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得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得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得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得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与鼓励交易得原则,通过合同解释得方法,探求当事人得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得内容。

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得缺陷而设立得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得合同变成为合法得合同。

  13.要约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要约要具备以下主要构成要件:

  

(1)要约就是由特定人得人所作出得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得基本意图。

(3)要约须就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得受要约人发出得。

  14.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就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得:

  

(1)按照法律得规定作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

"寄送得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2)根据当事人就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

由于要约就是目得在于订立合同得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得订约意图。

而要约邀请人只就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得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得意思表示。

  (3)根据订约提议得内容就是否包含合同得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

  (4)根据交易得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得在交易中得作法来进行区分。

如询问商品得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就是要约邀请而不就是要约。

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得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得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得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得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5)其她因素。

在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她得情况,如合同得性质就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得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得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得订立就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得提议就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得信赖等等。

  15、要约得撤销与撤回得区别就是什么?

  要约得撤销与撤回得目得都就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得效力,虽然二者都就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

  

(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得期限内。

  

(2)由于要约得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得撤销有着严格得限定。

  16.承诺得构成要件有哪些?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就是由受要约人作出得。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得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得内容必须与要约得内容相一致。

(5)承诺得方式不能违背要约得要求。

  17.强制缔约有哪些特点?

  强制缔约得特点如下:

  

(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与承诺得程序来进行,只就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得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得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得即依该标准来确定。

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得,按合理得标准确定。

  (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得人对要约得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18.格式合同得法律特征就是什么?

  格式合同得法律特征有:

  

(1)格式合同得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与细节性。

(2)格式合同得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3)合同条款得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得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得快捷性与经济性。

  19.格式合同得法律调整得内容有哪些?

  

(1)立法控制。

所谓立法控制就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得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得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

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得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得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得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

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得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施。

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得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就是否就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得。

实际上就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得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得,提供格式条款得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得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得条款,按照对方得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3)行政措施。

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得办法,来消除不合法得格式条款得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20.格式合同得解释中体现了哪些保护弱者利益得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得理解发生争议得,……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得一方当事人得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得,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得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1)由于格式合同得条款就是由商品或服务得提供者拟订得,而相对人一方又就是弱者。

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得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得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得拟定者。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得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21.合同条款得种类有哪些?

  

(1)提示性得合同条款。

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得,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得那些条款。

主要有:

①当事人得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②标得;③质量与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得方法。

  

(2)合同得主要条款。

合同得主要条款,就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得条款。

如果欠缺了合同得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

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得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3)合同得普通条款。

合同得普通条款,就是指合同得主要条款以外得其她条款。

故其又被称为合同得一般条款。

普通条款包括:

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

  22.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得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得行为。

  23.缔约过失得法律特征有哪些?

  缔约过失得法律特征有: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得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得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得行为造成了对方得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得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

  24.合同得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哪几点?

  合同得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得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得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得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得期限利益等。

  25.从合同效力得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哪些不同?

  合同得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得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得为普通要件:

①当事人具有相应得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内容合法。

  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得就是为特别要件:

①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得合同,条件得成就或期限得到来;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得合同,手续得完成。

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

  由此可见,合同得成立不同于合同得生效,合同得成立要件也不同于合同得生效要件。

合同得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就是由法律统一规定得,当事人不可作另外得约定。

而合同得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得约定,

  26.合同生效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得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得订立合同得能力。

所谓相应得订立合同得能力,就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得主体资格。

合同就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目得、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得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得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与辨认自己得行为,判断自己行为得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得订立合同得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与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得意思表示于外部得行为。

意识表示真实就是合同有效得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得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就是一致得,但就是,有时行为人得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

在意思表示不真实得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得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得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得本质属性,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得当然要件。

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得意思表示符合法律得规定,不合法得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得法律效果。

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7.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中条件与期限得要件有哪些?

  附条件得合同中得"条件",就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得、未来有可能发生得、用来限定合同效力得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就是事件,又可以就是行为。

根据某一事实得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得不同,可以将附条件得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得合同与附解除条件得合同。

  附期限合同中得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期限就是当事人约定得而不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得;

(2)期限就是将来确定要到来得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就是明确可知得,这也就是期限区别与条件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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