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地基处理阶段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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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地基处理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山水秀庭住宅小区

监理方案

(地基处理阶段)

 

河南科扬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驻山水秀庭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6年5月24日

 

工程名称:

山水秀庭住宅小区

工程地点:

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

建设单位:

三门峡市秀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河南科扬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河南伟华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中国水电十一局郑州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批人:

 

 

四、专业工程的特点3

八、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8

 

一、编制说明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规范驻地监理部的工作方法,并为现场监理人员提供一个监理控制的范围和方法,编制此方案。

本方案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针对具体分担的监理工作任务制定的,是指导监理工作的实施文件,

本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严密计划性和可靠预控性。

各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熟悉和学习本细则,领会其中工作要点,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认真行使自己的职责,切实落实事前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精神,把一切质量事故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监理工作原则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就是生命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控制方针,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坚持质量标准原则,以质量标准为尺度,以数据为依据,对产品进行评价检查,贯彻科学、守法的职业规范,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诚信为本、公正监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国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5、《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筑法规文件;

7、施工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往来的函件及业主与第三方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

8、工程地质报告、气象资料等其它资料;

9、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10、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1、GB50202-20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JGJ79-20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4、经总监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专业工程的特点

本工程西区

(一)、西区

(二)、西区(三)、11#、12#、13#、15#楼、车库,基础落在第3层黄土状粉土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20kpa;16#楼基础落在第4层黄土状粉土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50kpa,本工程场区均为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因此除16#楼采用2:

8夯实水泥土桩外,其他采用3:

7灰土挤密桩进行整片挤密处理,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桩成孔直径400mm,桩间距900mm,等边三角形布桩。

五、监理工作的程序

1、地基处理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

1.1地基处理子分部-灰土挤密桩分项/夯实水泥土桩分项-灰土挤密桩/夯实水泥土桩检验批

2、施工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及规定:

为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现场监理人员依循一定的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2.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2各工序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

2.3施工单位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监理工作中施工质量验收一般要求:

监理工作落实在每道工序的验收上,施工质量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资格。

3.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3.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3.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8对涉及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3.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4.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已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子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5.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2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5.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

1.1.1事前控制:

(1)研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文件,桩位布置图或建筑规划图。

(2)对基础工程的测量施工放线进行定位标高控制。

(3)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

1.1.2事中控制:

(1)主控项目

①灰土比例应符合配合比的要求。

②桩体灰土、水泥土压实系数≥0.97,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0.93。

(2)一般项目

①土料有机质含量应小于等于5%。

②土颗粒粒径应小于等于15mm,白灰颗粒粒径应小于等于5mm。

③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率±2%范围内

④分层虚铺厚度(1.6t)重锤夯实不能大于900mm。

(3)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但不应小于3点;地基处理后检测桩间土的平均挤密,检测探井不小于总桩数的0.3%。

七、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巡视、旁站、见证取样,总监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A)巡视:

每天不定期对施工单位、建设、监理部的办公室及生活区、施工工地现场的全面安全、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由监理组总监代表组织建设单位工程部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即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督促其整改到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日常巡查工地时,也要对现场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需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必要时发出书面监理通知。

B)旁站:

旁站人员在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材料、机械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取样员、专业电工等是否到场,是否具有击实试验报告。

素土、白灰、水泥需达到国家规范要求,试验项目合格,土颗粒径不大于15mm,白灰粒径不大于5mm,水泥强度、安定性符合要求,所用机械运转状况良好。

施工中主要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回填时主要检查素土、白灰的料径大小、分层、虚铺厚度、含水量,夯填后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

挤密桩施工前检查桩孔位置,成孔后检查孔径、孔深、桩孔垂直度、桩位成孔偏差,回填过程中检查素土分层、虚铺厚度、含水量、夯锤提升高度、夯击次数,以及素土粒径是否符号要求,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桩内土、桩间土见证取样。

旁站结束,记录监理日记与旁站监理记录,收集旁站监理第一手材料。

C)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桩基施工阶段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白灰、水泥、素土、灰土击实、水泥土击实等

2、严格执行监理程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3、发布监理工程师通知、工作联系单、工程暂停令等书面指令性文件。

4、试验与平行检验,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检验其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另采取见证取样的方式取样复试。

5、测量复核,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核验收。

6、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监理人员审核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款条件之一是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监理人员可拒签认。

1、工程质量事前控制,工程预防方法应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1.1开工前的施工准备环节

严把施工队伍素质关,监理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其次,严把技术准备关,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再次,确认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2施工质量预控环节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预控是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采取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联合巡查措施,对正进行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商讨对策,及时整改。

2、工程质量事中控制措施

2.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2.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2.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2.4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技术核定的处理

2.5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出现下述行为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工程质量下降经书面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继续作业的行为;

(3)擅自使用未经认可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或擅自让未经认可的施工单位进场作业者;

(6)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现施工质量下降征兆者。

2.6严格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2.7严格分项工程检验,严把质量、技术签证;

2.8行使好质量否决权;

2.9记录好监理日记;

2.10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2.11定期向公司和业主单位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3、工程质量事后控制措施

3.1对工程整改的内容进行验收检查;

3.2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八、施工现场防尘治理措施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2)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3)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2、洒水降尘:

1)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按照《三门峡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3、垃圾存放、运输: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材料、土方覆盖: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5、车辆清洗:

1)在施工现场设置洗车池和沉淀池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b、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2)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6、施工围挡: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

3)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及围挡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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