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立项评估任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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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立项评估任务委托函
委托函编号:
20XX南字第X号
XXX:
受商务部委托,我中心依据《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立项评估机构选取操作规程(暂行)》和轮选结果,现委托你单位承担XXXX项目立项评估任务。
你单位应按照“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充分论证、科学荐策”的原则,根据
《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实施细则》和《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关于项目立项评估的管理规定(暂
行)》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立项评估工作。
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介
(说明项目初步确定的预算金额、概念书初核意见、项目建议书等)详见附件。
二、项目目标
(一)政策目标(包括项目在双边、多边或国际层面实现我国对外战略及相关援助政策的积极作用以及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符合度等)。
(二)经济技术目标(包括项目投资、技术指标及项目
预期实现的功能)
(三)效果目标(包括项目预期实现的社会效果以及能够在受援方持续发挥的政治外交或公共影响力)
三、立项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成立专业评估团队。
你单位应成立专业评估团队,包括必要的发展合作专家和专门领域的专家。
(二)与项目相关的信息评估。
你单位应全面核实与项目相关的信息,验证申报信息全面、准确、详实。
(三)派出立项评估考察组(如有)。
你单位应派出立项评估考察组赴受援方进行现场考察,并将现场考察报告作为立项评估成果文件的附件。
立项评估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前编制立项评估任务实施方案。
(四)论证分析申报方需求。
在全面核实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你单位应进一步分析和论证申报方或最终用户的使用需求,分析其需求的紧迫性及我提供援助的可能性。
对于不合理的需求及不具备提供援助可能性的项目,应提出处理建议。
(五)论证项目立项的必要性。
对于受援方需求合理且具备提供援助可能性的项目,你单位应就项目立项的政策必要性、社会必要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就项目目标提出科学合理的优化建议。
(六)组织实施能力评估和实施条件评估。
你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机构及其合作伙伴在受援国组织实施项目的技术能力,双方分工及团队组成等开展评估,并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内控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经验等。
评估项目的实施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受援国的配套条件(如需)是否落实或已有安排、安排是否合理。
(七)论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你单位应在充分论证立项必要性并充分分析前期核实信息的基础上,论证项目实施具体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包括项目内容、项目目标和项目产出的逻辑关系、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分工、项目实施关键人员、实施周期、工作计划、进度和预算安排、采购方案、后续运营维护及长效技术支持方案(如有)、智力成果管理(如有)、援外标识使用方案、项目宣传方案等。
(八)技术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
论证项目的技术适用性,如是否与受援国的国情相适
用、是否与当地的技术标准(如有)相符,是否具备推广价值等。
论证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对投资估算(含投资构成)的全面性、取费依据的合理性、项目支出与活动内容的匹配性、项目投入与产出的协调性等进行论证评估。
(九)开展项目风险评估。
立项评估应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的方法,对于项目建议书中提交的“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进行具体评估,同时提出完善意见或建议。
(十)开展相关专题分析评估。
你单位还应开展必要的环境影响分析、综合效益分析和可持续性分析。
最后,你单位应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根据立项评估的实际情况,做出立项评估结论,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并按照委托函所附评估立项报告模版形成报告。
需要采取补充研究或其他专题研究的,也应当一并提出。
三、时间要求
如你单位同意,请予以回复,并在201年 月 日前,制定评估大纲报中心备案,并一次性提出需要申报方补充提交的资料清单及项目建议书修改要求,待收到申报机构补充材料及项目建议书修改稿后15天内,参考我中心提供的立项评估报告模板格式,编制完成本项目立项评估报告
初稿,提交我中心,经确认后提交正式盖章版。
四、立项评估咨询取费依据
《关于调整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和综合考察报告取费标准的通知》(商援外司函[2015]499号)
《改革过渡阶段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分档取费暂定标准》以及《改革过渡阶段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综合考察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需要开展国外实地考察的项目,你单位应及时提出考察方案,按照“一事一签”的原则,报我中心同意后,参照临时出国团组有关费用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参照援外有关规定,项目立项评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商务部的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提供的立项评估意见存在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对项目实施造成严重影响;
(二)与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伙伴串通、隐匿项目风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其他违反《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实施细则》法律责任条款中规定的情形。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