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如何开展选人用人专项工作检查讲话稿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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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如何开展选人用人专项工作检查

按照这次培训的安排,结合个人学习工作的体会,就巡视巡察期间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检查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主要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坚持以习近平选人用人的思想指导检查工作。

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战略高度,对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系统科学的选人用人思想。

一是深刻回答了以什么样的标准用人、树立什么样的导向。

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的问题。

党章也有明确的要求,然而一个时期以来,由于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影响,致使不少同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模糊,对此总书记鲜明地指出,“好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就是德才兼备,同时“好干部”的标准又是具体历史的,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

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是什么?

它概括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突出强调理想信念和敢于担当的时代要求。

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

首先要看这一条,要通过“六个是否”来检验干部的理想信念。

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担当大小,体现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坚持党的原则性、党的事业性、人民利益性、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此后,总书记也多次阐述这个问题。

2013年3月,在参加全国两会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014年10月在对云南工作的指示,以及在之后多个重要会议上,总书记提出,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及县委书记座谈会上,提出要以他们为榜样,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

2015年1月,在18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内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015年6月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时提出,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发展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简称“四个人”。

2015年12月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提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2016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95周年大会上提出,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职。

这些要求既有对整个干部队伍提出的总体要求,也有对特殊干部群体提出的具体要求,更加突出了理想信念、敢于担当、求真务实、从严认真,赋予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新的时代内涵。

把“好干部”标准坚持好落实好,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总书记突出强调,要树立真抓实干的导向、良好作风的导向、注重基层的导向,建立激励干部求真务实的有效机制,把作风要求贯穿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务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全过程,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在基层成长,从基层选报的良好氛围。

二是深刻回答以什么样的措施育人、锻造什么样的队伍。

教育培养干部队伍是建设性、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对此总书记做了深入的阐述。

一是阐明了加强干部教育培养的重要性紧迫性。

他指出,形势一变化,党和人民事业要发展,又要重视干部教育培养。

二是阐明了干部教育培养的主要任务首要的是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补好精神之钙。

要把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抓好党性教育、道德建设这个基础。

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决反对“四风”,要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实践,努力提高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思想政治能力、动员组织能力、驾驭复杂矛盾能力、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在十六大报告当中,最初提出要增加八个方面的能力。

三是阐明了教育培养干部的基本途径。

总书记指出,成长为“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加强组织培养,既要切实抓好成千上万的干部培训,特别是重要岗位、关键岗位干部的培训,也要拓宽实践锻炼的途径,积极为干部锻炼成长搭建平台,引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砥砺品质。

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是关系党的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应引起高度重视,要求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

要改进年轻干部选拔方式,进一步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

要改进后备干部工作,坚持组织掌握动态管理,有进有出,适时使用,保持“一池活水”。

要用好各个年龄段干部统筹考虑,不能为了达到领导班子结构年龄要求,而降低选用标准,不能简单以年龄划线,不能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一刀切”。

三是深刻回答了以什么样的办法选人、坚持什么样的原则。

总书记指出,用人得当,首先要知人,必须健全考察机制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

他要求近距离接触干部,通过实时观察,看干部见识见解、品质情怀、境界格局和能力水平,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多在乡语口碑中了解干部。

他强调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大关键时刻,既在大事上看到,又在小节中察觉。

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待,注重一贯表现和工作能力。

考核评价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效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不能简单的以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对那些违背科学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拍”干部,要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要引导干部多打基础,多做利长远的事,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好的蓝图干到底。

他特别强调,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治。

选好人用好人,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对此,总书记要求,一是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正确看待和分析票数。

二是要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合理界定范围和规模,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切实解决维护群众的问题。

三是要合理使用干部,做到以示责任、用当其时、用其所长。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与实现路径。

总书记鲜明地指出,党组织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起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起点票人、记分员的作用。

要增加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强化党组织和干部部门在考察识别干部工作责任,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

这些要求抓住关键,鞭辟入里,为我们选人用人思想运用指明了方向。

四是深刻回答了以什么样的手段管人、形成什么样的规矩。

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从严管理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

一是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

二是要把“认真”作为干部管理的一条重要的原则,使干部懂规矩、守规矩、明底线、知敬畏。

三是要强化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意识,时时处处要严做表率。

四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四大法宝”,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

五是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

他特别强调,要把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在标准上严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陷、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的能够及时发现,发现了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一个问题能举一反三处理。

用人风气好坏,直接影响用人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态。

用人风气好,干部选拔工作就能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和用人政策办事。

反之整个用人秩序就无法正常维持,真正的“好干部”也难以选择。

总书记高度重视选人用人风气,深刻的指出,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就会涣散党心人心。

要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

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也点出了当前选任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强调要让“好干部”受尊重,受重用,让那些阿谀奉承,弄虚作假的干部没有市场,受到审计,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绝不姑息。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这类现象发生。

大家都感同身受,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十八大报告当中,总书记也做了一个政治判断,叫用人状况和用人风气明显好转。

中央的一些政策措施,都是这些用人思想的一些体现。

选人用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干部工作的行动纲领、选人用人的科学指南。

我们要深入学习总书记选人用人思想,深刻领会其中的丰富科学内涵、立场观点方法、重大实践意义,指导选人用人检查工作保持正确方向、取得实效。

二、以党内法规和法律规章为准绳和依据开展检查。

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管理好、监督好,最根本的要靠制度和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并重,对于选人用人作出一系列部署、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大力整治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一)着眼于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2014年,中央对2002年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具有四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对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改进完善。

比如规范选拔任务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又有突出对考察对象的把关,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

在加强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

二坚持“好干部”标准。

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的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严把人选关,明确了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包括群众公认度不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经移居国境外、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应提拔。

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挡在考察人选之外。

三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相对比较成熟的一些做法,上升为制度的规定,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着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

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比如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又如对干部公示的时间、内容等进行规范,规定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以利于群众监督。

在规范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规定被免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同时受到党纪政绩处分的,要按照影响期长短的规定来执行。

又如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明确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列编干部或乱设职务名称、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等等。

《干部任用条例》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遵循,是我们开展选人用人检查的最主要的一个依据。

为保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着力规范干部选拔工作,中央组织部的2015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务工作当中,对选拔过程进行纪实,包括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这些主要的工作,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机制。

2015年7月,中办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

文件规定,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职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工作力度,对符合问责情形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对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干部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路径。

为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2015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干部的制度改革新精神新要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

管理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任职的基本资格选拔和任用方式,做了具体自身特点的规定,与我们对党政干部选拔任务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比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突出强调要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改革创新精神,相关的专业素质、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

例如对从管理岗位提任的参考干部任用条例岗位实施有关规定,明确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等要求,这个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相衔接。

事业单位属于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他的任用方式跟党的干部任用的相类似。

同时,他又对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没有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也可以直接用这个通道进入领导班子作出了规定。

再如,同时考虑到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必须是本领域、本行业的领军人才,需要向全国甚至全球来选拔。

所以有独立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机构遴选方式来选拔领导人。

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一些事业单位,公开场合基本上还是配套这个管理规定,今年中宣部教育部科技国家卫生技术印发了《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现在关于对国有企业这一块,中央还没有形成一个建议。

国有企业选人检查主要还是参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的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2016年8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用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提出要求,推动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讨论机制。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文件做了很多规定,其中一个最突出的就是要“双签字”的规定。

机关干部党委党组书记要签字,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签字,没有“双签”的干部不能提拔。

(二)着眼于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出台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专门作为一个部分来强调。

指出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准则明确提出了“五个坚决”、“五个不准”禁止性规定。

“五个坚决”就是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的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取向,“五个不准”是:

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六中全会同时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把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列为党内监督的八项主要内容之一,并提出坚持完善个人有关思想报告制度,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等具体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意识规则和决策程序,2016年11月,中央组织部印发新修订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做到“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

“三个不上会”就是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不上会;或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政。

“五个不准”就是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

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面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构建选人用人的监督机制。

2010年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务。

工作当中有五种情形,应当按照要求要书面的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过批复同意以后才可以进行。

一是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人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定为工作需要要提拔调整干部。

二是越级提拔干部。

三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过民主推荐,由组织几名作为考察对象,四是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职,任期不到三年进行调整。

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三年进行调整,这个要求上报。

五是其他事项应当报批的。

另外还有几种情形明确规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是破格提拔干部和提拔干部也按上级报告。

二是领导班子换届以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要上报。

省里也做过规定,县一级一次计划不能超过30个,市一级一次提拔不能超过50个,各个市自身还有新的规定,调整干部数量过多,要报批。

三是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届领导。

四是领导干部秘书和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

五是领导干部因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拟重新任用的。

就是干部受到处理以后,先报告再讨论。

六是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的任期,需要继续留任,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中组部2010年出台了《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的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的办法》。

这个明确规定每年要要开展干部选拔任务工作报告评议。

(三)着眼于强化对干部的硬约束,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的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

2014年5月,中组部下发《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

省委组织部贯彻中组部的通知精神,在全省组织工作当中,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做了一些规定。

这个规定明确,要严格执行省管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凡是省管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死亡,赴国境外培训考察滞留不归的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委组织部,要严格执行省管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是省管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成员间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事件,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要如实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反映。

要严格执行涉及组织工作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涉组涉干网络舆情报告制度,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或者没有如实请示报告,要严肃追究责任。

我们在检查过程当中,对照报告制度规定检查。

围绕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深入总结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今年2月中央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个两条法规充分贯彻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坚持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依规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和完善。

要求更加严格、内容更加具体、措施更加系统,两家法规的出台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着眼于纠正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出台系列文件、分别作出专门部署。

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淡薄,对职数控制不严,超职配备比较突出的问题,2014年中组部发出《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要求严明纪律规定,开展普遍检查、限期整改、强化监督、严肃查处问责。

关于这项工作,从2014年开始到今年9月份就全部结束。

但是这个操作对干部的要求,一刻也不能放松,继续严控。

为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档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明组织人事纪律,2014年6月中组部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严禁干部档案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干部档案责任制。

为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2013年10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陆续出台意见及进一步严格执行意见的通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明确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都是党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对辞去公职或退职退休的党的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从严把关。

就社会上议论比较多的“裸官”问题,2014年2月中组部出台《配偶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下发通知,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不得在某种现任岗位去规范管理。

“裸官”两种情形,一是配偶移居国外,二是没有配偶子女全部都出去。

这两种形势按在某种岗位上的按规定清理,在选人用人检查中注意发现“裸官”问题。

以上提到的这些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有关选人用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主要的规范文件。

开展选人用人检查,还涉及到《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的一些规定,比如《级别与职务管理规定》《综合管理非领导类公务员领导职务岗位设置管理》,《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晋升的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公务员公开人员办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开招聘办法》。

除了党内法规以外,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政府规章,这个我们要学习掌握,要以法规政策为依据,发现问题,准确定性。

三、聚焦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今年7月中央修改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把选人用人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巡视应注意发现的突出问题作了规定。

要按照《巡视条例》要求,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扎实选人用人检查工作,进一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净化选人用人风气,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工作中,要注重检查是否存在以下15个具体问题:

1、违反选人用人的原则。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有七项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自由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在检查中首先要按照这七项原则来对标。

党管干部原则是否落实选人用人的根本问题,是加强党的领导,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方面。

党管干部就是从干部的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在实践当中容易出现两种错误倾向:

一是把党管干部简单的理解为党委党组书记怎么样在用人问题上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把选人用人看成是“一把手”党委党组书记的事情,这个问题在一些单位还是比较普遍的。

在检查当中也发现,有的单位讨论干部,党组书记首先发言“这批干部怎么样?

”“很好。

”“大家有没有意见?

”他说完了人家就不说了,都是很好。

那么这个是违反党组议事规则,也是违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书记应末位发言。

在干部问题动议上,要看动议是要看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是不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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