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招标项目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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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目录
保安服务公司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投标编号:
QL201809-AG
时 间:
2018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七、签订合同
八、中标服务费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十、保密和披露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7
第五部分 保安服务内容和要求 20
第六部分 保安服务合同 30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9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XXXXXXX保安服务公司招标项目的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
GC-FG646425
二、项目名称:
XXXXXXX保安服务公司招标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
2、招标范围包括:
保安服务,包括门卫值守、园区巡逻、消防中控、视频监控等服务,共需保安服务人员不低于90人。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服务周期:
1年,即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服务起止日期可视中标公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
4、进驻地点:
XXXXXXX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18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免
费下载标书。
(非中央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可免费注册,仅参加此次单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无需办理CA证书)。
本项目将于2016年2月1日在服务进驻地点举行现场踏勘,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由于本项目保安工作重要且情况复杂,为保证履约质量,未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
拒绝,所有参与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当在现场踏勘登记表上签字,以便作为届时参与投标的依据。
投标人错过集中踏勘的,应当与采购人联系,确定补充踏勘事宜。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
2016年2月18日上午8:
30至9:
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2月18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层开标室(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地铁4号线新街口站A口出向北80米即到),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采购人名称:
XXXXXXX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XXXXXXX
联系电话:
(010)61772996
采购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邮政编码:
100035
项目联系人:
XXXX
联系电话:
(010)XXXXXXX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XXXXXXX
1.须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京外
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4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保安公司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备案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中包含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技术防范、安全检查等类似经营业务。
1.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竖版新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对应的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具有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京外保安公司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备案证明材料。
6.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1或GB/T28001)等认证文件(复印件)
7.2013和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附件(复印件)
8.2015年第2季度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缴纳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及社保中心开具的缴纳证明原件)
9、同类型项目案例:
提供自开标日起前三年内开展或完成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保安服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年,合同人数不低于90人)项目案例清单。
并附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10、服务规模证明:
2014年开展或签署的保安项目清单及有关合同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保安团队人数页、签字页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培训基地材料:
投标人拥有的保安人员培训基地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12、商务文件偏离表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1、*开标一览表
2、*服务分项报价表
3、拟配备的保安服务团队表
(1)*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不能少于90人(含项目经理/保安队长),投标人服务团队数量少于该底限将导致投标无效。
(2)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组成结构及持有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情况(需附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保安队长及各班组长均须提供其与投标人存在缴纳社保关系(开标之日起的至少前三个月内)的有效证明。
(4)保安员招收、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延伸服务内容或补充说明
5.保安服务方案(暗标)(单独密封)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保安服务方案
保安服务方案须依以下次序严格按格式编制:
1.目标策划及整体设想
2.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
3.项目管理组织流程图
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
5.保安服务重难点和措施
6.人员培训方案
7.保安接管方案
8.保安服务应急预案及措施
9.信息与档案管理
保安服务方案(暗标)未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制作要求制作,将扣除相应分数,详见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保证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
7 整的投标和报价 否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
8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他人完成
9 现场踏勘
不允许
集合时间:
2016年2月1日上午10:
00;
集合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XXXXXXX教一楼121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
6177299613810508506
届时请每家潜在投标人可安排不超过2人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证明函)。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均不含保安服务方案);
2、单独密封的保安服务方案(不区分正、副本)5份,仅其
11 投标材料要求
(均密封提交)
12 是否允许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与融资担保
中一份封面印制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该份用于校验,不用作评审);
3、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份;
4、本项目需要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盘)允许。
详见投标人须知9.3和9.4条。
13 其它事项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签署等要求。
14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给予扶持,对于保安服务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含)-1000人,且营业收入1000(含)-5000万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含)-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应根据
招标文件附件1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如税务机关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或上一年度小微企业的证明等),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有效证明材料的不执行中小微型企业优惠。
15 特别说明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380万元/年。
全部服务期1年。
超过此年度预算或总预算的投标将无效。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投标人的投标被拒绝的情况汇总
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过程中有如下一种情况及以上的,投标将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加*项目的响应若有缺失或无效的;
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的;
3、投标报价超过项目公开的预算上限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了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5、投标文件密封、装订、签署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
6、投标文件有涂改及增删且其对应的签署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7、
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拒绝投标的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而被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况的。
[附注:
如法人关系
、联合体、分包转包、投标人不同意初审修正、拒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补正的,报价明显不合理且不能充分说明的,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注:
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约定,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扫描件、照片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3、招标文件明确,对于招标文件提及的资质、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合同签署前均拥有查验原件的权利,届时相关投标人将负有举证义务。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2.2“服务”指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人采购需求,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3本次招标标的不涉及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情况。
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
3.5本次招标不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2.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招标文件允许从网上下载的,应按照要求并通过用户名在网上登录后下载。
3.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短信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五部分保安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六部分中标合同即保安服务合同主要条款;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可以要求就保安服务的进驻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该要求应在自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投标截止前(以先抵达日期为限)【根据条例调整】,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2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中心提出,则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中心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7.3采购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
采购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
若采购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4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
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5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
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五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7.6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
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
同时,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7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
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中心将向所有已通过公告等方式领取或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至9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9.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见本文件前附表第10条;如收取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信汇、电汇、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
请勿使用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
收款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银行账号:
012401440000008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在开标前办理向采购中心上述指定帐户汇款的手续,在投标现场凭汇款复印件领取采购中心有关凭据(否则视为未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银行汇票形式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3)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1)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中国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
(6)在公布中标结果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请持A、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B、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未领取收据的,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公司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到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并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至11:
00,下午2:
00至4:
30,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
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联系人:
廉丽娜、雷海江,联系电话:
83083702,83083703。
(7)中标人除持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采购合同副本,经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凭中标通知书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8)经财政部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中央本级的试点专业担保机构,其他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
010-88822659、88822510,传真:
010-68437949,联系人:
何嘉,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原金玉大厦)写字楼19层,电子信箱:
hejia@。
9.4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1)本项目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以转帐支票或履约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2中所规定的的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质保金,不再预留尾款。
(2)投标人可以选择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贷款,相关事宜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商。
9.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
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
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投标无效。
(4)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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